职工养老保险未满15年补交新规: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怎么办
职工养老保险未满15年补交新规: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怎么办本省户籍参保人情况 1至满15年根据相关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满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继续缴费,直至缴费年限满15年,办理领取养老金。这里要提醒一下,继续缴费地的确定是有讲究的,具体对按规定确定广东省为养老待遇领取地的参保人,分以下两种情形▼
大家都知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才能够领取基本养老金。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参保晚、中断缴费等原因,有的职工临近退休年龄时才发现自己的养老保险缴费时间累计不足15年。
最近小编收到一些网友的提问,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是不是领不了养老金了?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吗?
不用担心!还有延长缴费和一次性趸缴政策帮您兜底。
按月延长缴纳养老保险费
至满15年
根据相关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满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继续缴费,直至缴费年限满15年,办理领取养老金。
这里要提醒一下,继续缴费地的确定是有讲究的,具体对按规定确定广东省为养老待遇领取地的参保人,分以下两种情形▼
情况 1
本省户籍参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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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最后参保地为户籍所在地的,在最后参保地继续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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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参保地为非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应转入本人户籍所在地继续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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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在最后参保地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的,也可在最后参保地继续缴费。
情况 2
外省户籍参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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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后参保地按规定继续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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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缴费地一经确定不再改变。
按前述延长缴费规定继续按月缴费的参保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选择向继续缴费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至满15年▼
情况 1
本省户籍参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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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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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并且按月继续缴费时间累计满1年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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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
情况 2
外省户籍参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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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
办理一次性趸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申报请登录▼
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05005608704422344211164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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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汕头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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