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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子四则注释:庄子三言新探

庄子四则注释:庄子三言新探第四种,当代著名学者孙以 楷 (1938—2007)提出了“寓言十九条,重言十七条”这一新解释。“十七”为 “十一”之讹,这没有证据支持。况且按照这种解说来看,既然十九与十一相合,即十分之九与十分之一相加为一,那么这种解说实际上是认为《庄子》一书全部是由寓言和重言组成,而卮言所占比例则被直接归零!这个比例分配实在是令人难以信从。第二种,林希逸最早提出了“十居其九”、“十居其七”的解说,宣颖、陈鼓应、张默生、张松辉等古今学者都服膺这种主张。这也是添字解经,实际上是把“十九”和“十七”解说为分数“十分之九”和“十分之七”,并且必须把“重言”解说为“寓言”的一部分,即“十分之七”被包含在“十分之九”之中,这样才能够理顺二者的数量关系。这一种解说虽然在逻辑上有所欠缺,但是其含义尚属浅近,所以总体而言这种解说最为流行。第三种,王焕镳、曹础基认为“十七”应该是“十一”之误,而“十一”正好与“十九”对合

“寓言十九,重言十七”四解

寓言、重言、卮言是《庄子》特有的三种言说方式,其对于《庄子》文本的理解具有关键意义,被誉为解《庄》的金钥匙。就《庄子》整个文本而言,只有把 《寓言》篇中“寓言十九,重言十七”这最为关键的一句辨析清楚才能够给寓言、重言以及卮言以全面而准确的解释。以对“十九”和“十七”两个数量词的解说为中心,古今注疏可以归纳为以下四种:

第一种,郭象首倡的“寄之他人,十言而九见信”,“世之所重,十言而七见信”,成玄英、郭庆藩等学者都接受了这种说法。

郭象明显是在添字解经,说服力实在是不强,而且其中还有一个很大的逻辑漏洞:既然重言是“世之所重”,那么为什么其可信度 “十言七见信”反而低于“寄之他人”的寓言的“十言九见信”呢?所以这一种解说经不起推敲。

第二种,林希逸最早提出了“十居其九”、“十居其七”的解说,宣颖、陈鼓应、张默生、张松辉等古今学者都服膺这种主张。

这也是添字解经,实际上是把“十九”和“十七”解说为分数“十分之九”和“十分之七”,并且必须把“重言”解说为“寓言”的一部分,即“十分之七”被包含在“十分之九”之中,这样才能够理顺二者的数量关系。这一种解说虽然在逻辑上有所欠缺,但是其含义尚属浅近,所以总体而言这种解说最为流行。

第三种,王焕镳、曹础基认为“十七”应该是“十一”之误,而“十一”正好与“十九”对合。

“十七”为 “十一”之讹,这没有证据支持。况且按照这种解说来看,既然十九与十一相合,即十分之九与十分之一相加为一,那么这种解说实际上是认为《庄子》一书全部是由寓言和重言组成,而卮言所占比例则被直接归零!这个比例分配实在是令人难以信从。

第四种,当代著名学者孙以 楷 (1938—2007)提出了“寓言十九条,重言十七条”这一新解释。

这种解说紧紧抓住了“十九”和“十七”两个数字做出了最直接简明的解释,也在最大程度上尊重了《庄子》原文,所以综合来看这种说法可信度最高,但是需要进一步的检验和说明。

庄子四则注释:庄子三言新探(1)

《骷髅幻戏图》是南宋画家李嵩(1166—1243)的一件名作。有关骷髅题材,最早见于《庄子·至乐》,战国以来历代“骷髅赞”类作品是对庄子思想的承袭。

寓言重言突出的是个“信”字

首先,《寓言》中没有对“十九”和“十七”两个数字做任何说明,其隐含的意义就是:“十九”和“十七”两个数字过于简单,所以无须解释。因此对 “十九”和 “十七”两个数字做任何迂曲解说都很可能是不恰当的,应该做字面直解,即 “十又 (有)九”和“十又(有)七”。

其次,在《寓言》对寓言和重言的描述性定义之中,突出的是一个“信”字,即为了取信于人,庄子不直接宣讲而借助于他人之言,借助于德高望重的“耆艾”之言。

具体而言,寓言“藉外论之”之 “外”是指 “道外之人”,这个“外”是相对于道家学脉而言的“外”,即在道家传承之外的各色历史人物,比如孔子、颜回等。学脉有内外之分而道学无内外之别,庄子认为这些“外人”所言之中大有可观者,于是记录下来以做存留,这便是寓言。重言则有双重意义:一是相对于寓言之 “外”,重言则为 “内”。“重言十七,所以己言也”之“己”与寓言之“外”正是彼此相对。重言则是指在道家传承体系之内的人物所言,或者说是 “道中人”所言,所以是为“内”。重言的第二重意义是指德高望重的“耆艾”之言,而《庄子》中言道的诸位“耆艾”都可以看做是在道家传承体系之内的人物。对于年高德劭、道德圆满的前辈高人的言语必须加以引述,否则就是 “无人道,是之谓陈人”。《天下》篇中“以重言为真,以寓言为广”的论述,可谓是深得寓言和重言概念的个中三昧。

按照“寓言十九条,重言十七条”这种理解,孙以楷先生曾经对《庄子》内七篇进行检索并把十九条寓言和十七条重言都一一列举出来。所以第一,《寓言》所谓的“寓言十九,重言十七”完全是针对于内七篇所言,由此我们可以进一步确认《寓言》篇特别是其前半部分的“序例”性质,内七篇在《庄子》之中的核心地位以及“寓言”和“重言”两个概念具体之所指。

第二,“言”字的最显著含义有二,一是说,二是所说的话。“言”在《庄子》文本中直接体现为“曰”字开头的引用,而言说就必须有言说的对象,即有甲乙二人以至于多人之间所进行的对话。所以所谓的寓言和重言在《庄子》文本中就是指各个篇章中所引述的一系列历史人物对话。与寓言和重言之“言”相对应,在《庄子》文本中频频出现的“曰”以及“问……曰”标示了绝大部分寓言和重言,个别寓言则是以与言说相关的“问”和“说”作为标志。

第三,就一个相对完整的寓言和重言来说,需要有对话双方同时出现。或者说,有一人提问而另一个人回答提问,这就构成了一个寓言或重言。

内七篇是庄子思想的忠实记载

孙以楷先生认为“寓言十九,重言十七”其“只能是就内七篇而言”,这一判断是非常有道理的。

在逻辑上,《庄子》一书一定有一个“层累地造成”的历史过程,即庄子首先亲自创作部分篇章,然后门人弟子在其生前和身后不断增益补充,最后扩展至司马迁所言的“十余万言”。 《庄子》内篇与外杂篇的区分就是这一“层累地造成”的历史过程在文本上最直接的体现。内七篇是 《庄子》的核心篇章,而外杂篇是《庄子》的附属篇章。但是外杂篇之中的若干篇章(比如《寓言》)就需要特殊对待。所以《庄子》文本的最初样貌应该是以内七篇为主体,而至关重要的《寓言》按照惯例应该居于书末。

就思想内容而言,作为《庄子》的核心篇章,内七篇是庄子自著,而《寓言》则很可能是庄子亲自为内七篇所作的序例。古今绝大多数学者也都对作为《庄子》核心篇章的内七篇最为重视,认为其思想体系相对完整,论说比较集中,可以视为庄子思想的忠实记载。

此外,现当代的很多学者都注意到了郭象本《庄子》内篇篇名的“奇特”。这种“奇特”可以说首先就表现在题目的字数上,其次表现在题目意义的隐晦上。在对相关历史材料进行仔细研究后有学者认为内篇题目是由淮南王刘安及其门客加上去的。所以可以暂时把七篇篇名恢复为篇首二字或篇首人名,使其与《庄子》其他篇名相统一,以还原历史文本面貌,即:

北冥第一 (郭象本此篇改名为“逍遥游”)

南郭子綦第二(郭象本此篇改名为“齐物论”)

吾生第三 (郭象本此篇改名为“养生主”)

颜回第四 (郭象本此篇改名为“人间世”)

王骀第五 (郭象本此篇改名为“德充符”)

知天第六 (郭象本此篇改名为“大宗师”)

齧缺第七 (郭象本此篇改名为“应帝王”)

寓言第八 (全书序例)

新颖和机变是卮言的鲜明特征

通过对“寓言十九,重言十七”的讨论,特别是对内七篇文本进行检索而形成的寓言和重言的重新理解,可以对卮言含义的探究提供一些帮助。

首先,寓言、重言、卮言三者应该是并立关系。寓言和重言区分的关键在于言说者学派所属的差别,即言说者或处于道家学派之外或处于道家学派之内,所以寓言和重言无疑是一种并列的关系,二者互不统属,泾渭可判。“卮言日出,和以天倪”明显是在强调其言说内容如日出之新新,如天运之无穷。由此可以推导出作为“三言”之末的卮言应该是与寓言和重言并列作为第三种独特言说方式而独立发挥作用。

其次,如果认定寓言和重言就是指《庄子》内七篇中所引述的一系列以“曰”为标示的历史人物对话,那么卮言首先就是指那些虚拟人物的话语,这里所说的虚拟人物当然就包括《庄子》中那些堂堂做人言的各种小动物。

第三,从《寓言》对卮言的描述性定义来看,卮言应该具有新颖和机变这两个非常鲜明的特征。《庄子》中这些虚拟人物的假造话语,既为行文创意打开了新的话题和视域,又使得关于道的言说可以无穷无尽地延伸下去。

按照现代学术的眼光来看,“三言”之中的寓言和重言因为记载了很多历史人物的言语所以具有无可比拟的重要意义。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庄子》才是关于道家文化最古、最丰富、最完整的资料,考证道家源流,必以《庄子》为门径。

作者:张朋(上海社科院哲学所)编辑: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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