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评估价值性:如何评估才能体现房屋的真实市场价值
房屋评估价值性:如何评估才能体现房屋的真实市场价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但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也就是说按照该办法的规定应当是土地和房屋一体评估,才能体现房屋的真实市场价值。而不能将土地和房屋分开评估,更加不能只评估土地或者房屋中的一项。
房屋评估价值性:如何评估才能体现房屋的真实市场价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但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也就是说按照该办法的规定应当是土地和房屋一体评估,才能体现房屋的真实市场价值。而不能将土地和房屋分开评估,更加不能只评估土地或者房屋中的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