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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贝尔经济学的书籍:制度经济学的集大成者

诺贝尔经济学的书籍:制度经济学的集大成者1960-1966年任《经济史杂志》副主编;1950年成为华盛顿大学的教授;1942年获得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学士学位;1952年获得哲学博士学位;1946年在伯克利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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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11月25日清晨,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发布官方声明,1993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道格拉斯·C·诺思于当地时间11月23日在美国密歇根州的家中逝世,享年95岁。在蓑翁的经济学求学历程中,诺思是对自己影响最大的经济学家之一。为了纪念这位制度经济学领域的大师级学者驾鹤西游,今天特意推送自己四年前撰写的介绍诺思主要思想的文章,跟大家分享。)

诺贝尔经济学的书籍:制度经济学的集大成者(1)

诺思简历:

1920年出生于美国马萨诸塞州坎布里奇市;

1942年获得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学士学位;

1952年获得哲学博士学位;

1946年在伯克利任教;

1950年成为华盛顿大学的教授;

1960-1966年任《经济史杂志》副主编;

1972年担任美国经济史学协会会长;

1966-1986年任国民经济研究局董事会董事;

1968年、1971年、1978年经济研究所理事会理事;

1972-1973年任东方经济协会会长;

1973年巴黎高级研究实验学院历史研究中心副主任;

1975-1976年西方经济协会会长;

1979年任教于剑桥大学;

1982年重回华盛顿大学,任该大学经济系卢斯讲座教授;

1987-1988年任斯坦福大学行为科学高级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

1993年,由于建立了包括产权理论、国家理论和意识形态理论在内的“制度变迁理论”,与福格尔一起获得了当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

2015年,在美国密歇根州的家中逝世,享年95岁。

“历史总是重要的。它的重要性不仅仅在于我们可以向过去取经,而且还因为现在和未来是通过一个社会制度的连续性与过去连接起来。今天和明天的选择是由过去决定的。”

道格拉斯·C·诺思的这番话很好地概括了他将制度经济学作为毕生追求的原因,也正是因为他在制度经济学方面的杰出贡献,他于1993年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成为继科斯之后制度经济学领域的又一位集大成者。

尽管教学研究生涯主要是在美国度过的,但诺思却将其研究视角拓宽到整个西方世界兴起的奥秘。他开创性地运用新古典经济学和经济计量学来研究经济史问题。

总结起来,诺思对经济学的贡献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用制度经济学的方法来解释历史上的经济增长;重新论证了包括产权制度在内的制度的作用;将新古典经济学中所没有涉及的内容——制度,作为内生变量运用到经济研究中去,特别是将产权制度、意识形态、国家等作为经济演进和经济发展的变量,极大地发展了制度变迁理论。

正基于此,他的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获奖原因是表彰其“用经济理论和数量方法来解释经济和制度变迁而在经济史方面所开拓出的新研究”。

诺思的制度变迁理论及其三大基石

在诺思对经济学的三大贡献中,最为显著、也最为世人所知的是其对制度变迁理论的建立与发展。制度变迁理论由产权理论、国家理论和意识形态理论这三大理论基石构成,其具体内容主要体现在诺思的三本著作之中,它们分别是1973年出版的《西方世界的兴起》、1981年出版的《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以及1990年出版的《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

要理解诺思的制度变迁理论,首先就要对“制度”这一概念的定义有清晰的界定。在《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中,诺思指出:“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而到了《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里,诺思又指出:“制度界定并限定个人的选择集”,“制度包括人所发明设计的型塑人们交往的所有约束。”诺思认为,这诸种约束包括正式约束和非正式约束。正式约束包括人所发明设计的规则;非正式约束则包括惯例、行为准则等。

随后,诺思在1993年发表的《制度变迁理论》一文中给出了他关于“制度”最为详尽的定义。诺思说:“制度是人所发明设计的对人们相互交往的约束。它们由正式的规则、非正式的约束(行为规范、惯例和自我限定的行为准则)和其实施特征所构成。”诺思认为,“制度是通过交易费用和转型(生产)费用(与所用技术一起)来影响经济实绩的。”值得注意的是,在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后,诺思在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成立大会上的讲演又进一步说:“制度是社会博弈的规则,是人所创造的用以限制人们相互交往的行为的框架。如果说制度是社会博弈的规则,组织就是社会博弈的玩者。”

在明确了“制度”这一概念的内涵,并在理论地审视和分析西方经济史后,诺思以三大理论为基石构建起宏大的制度变迁理论分析框架。这三大理论分别是:描述一个经济体系中激励个人和集团的产权理论,界定实施产权的国家理论,影响人们对“客观”存在变化的不同反应的意识形态理论。

诺贝尔经济学的书籍:制度经济学的集大成者(2)

产权理论:有效率的产权对经济增长至关重要

产权理论是诺思制度变迁理论的第一大理论支柱。自从科斯在1937年发表《企业的性质》以来,产权经济学经阿尔钦、德姆塞茨、张五常和巴泽尔等学者数十年的集体努力,已经在西方经济学界成为颇受人瞩目的一大学派。诺思在产权经济分析的理论建构方面并没有什么推进,他的创新在于把这种产权经济分析的理论成果富有成效地应用到对西方经济史的宏观分析框架之中。

在《西方世界的兴起》一书开篇第一章,诺思就明确指出,这本书的中心问题就是:“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一个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在西欧的发展正是西方兴起的原因之所在。”他进一步指出:“有效率的组织需要在制度上做出安排和确立产权,以便造成一种激励”,引致人们在经济活动中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从而来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制度的变迁。在随后的《经济史的结构与变迁》一书中,诺思进一步阐发了这一思想,并明确指出,西方以充分界定私有产权为主要特征的制度安排的社会过程,才是西方近现代的科技革命和生产技术突飞猛进以及西方世界兴起的根本原因。

诺思通过分析认为,有效率的产权之所以对经济增长起着促进的作用,因为一方面产权的基本功能与资源配置的效率相关,另一方面有效率的产权使经济系统具有激励机制。这种机制的激励作用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降低或减少费用;人们的预期收益得到保证;从整个社会来说,个人的投资收益充分接近于社会收益(在产权行使成本为0时,充分界定的产权使得个人的投资收益等于社会收益)。因此,诺思认为产权的界定、调整、变革、保护是非常必要的。

诺贝尔经济学的书籍:制度经济学的集大成者(3)

国家理论:国家提供社会服务的基本规则

要使得有效率的产权成为可能,就必须借助于国家的力量,于是诺思顺理成章地提出其制度变迁理论的第二块基石:国家理论。他对国家理论做出了这样的界定:“因为是国家界定产权结构,因而国家理论是根本性的。最终是要国家对造成经济增长、停滞和衰退的产权结构的效率负责。因而,国家理论必须对造成无效率产权的政治——经济单位的内在倾向作出解释。”

诺思对国家的看法集中体现在这一悖论中:“国家的存在是经济增长的关键,然而国家又是人为经济衰退的根源”。他从国家与产权的关系上展开了对这一悖论的论证:如果国家能够界定一套产权,提供一个经济地使用资源的框架,它就能促进全社会福利增加,推动经济增长,这就是国家契约论;如果国家界定一套产权,仅使权力集团的收益最大化,就不能实现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而造成人为的经济衰退,这就是国家掠夺论。那么,对国家存在的解释到底是契约论还是掠夺论呢?诺思认为“尽管契约论解释了最初签订契约的得利,但未说明不同利益成员的利益最大化行为,而掠夺论忽略了契约最初签订的得利而着眼于掌握国家控制权的人从其选民中榨取租金”,所以他把不全面的两种理论统一起来,用“暴力潜能”论解释国家的存在。

为什么国家队经济发展起着双重作用呢?诺思认为国家为“经纪人”提供服务有两个基本的目的:一是界定形成产权结构的竞争与合作的基本规则(即在要素和产品市场上界定所有制结构),这能使统治者的租金最大化;二是在第一目的的框架中降低交易费用以使社会产出最大,从而使国家税收增加。事实上,这两个目的是不一致的。第一个目的实质上指国家企图确立一套基本规则,以保证统治者收入最大化,但国家为使自己的“垄断租金”最大化,并不关心交易费用的降低和有效率的制度的创新,从而会阻碍经济的增长;第二个目的是界定一套使社会产出最大化且完全有效率的产权以推动经济增长。基于上述两个目的的不一致性,诺思进一步认为,国家在竞争约束与交易约束下,会界定一套有利于统治集团而无效率的产权结构。

出于新古典主义的“理性经济人”的分析精神,诺思认为,具有一个福利或效用最大化的统治者的国家模型,有着三个基本特征:其一是统治者在与选民的交换过程中,国家为取得收入而向选民提供保护和公正的服务;其二是国家统治者为达到国家收入最大化而为每一个社会集团设计产权;最后是由于国家组织者总是面临其他国家和现存社会中可能成为未来统治者的个人的潜在竞争,因此,统治者垄断权力的程度是各个不同选民集团替代度的函数。

从这三个基本假定出发,诺思提出,国家所提供的基本服务是社会博弈的基本规则。它们包括:一、以规则和条令形式建立一套行为约束机制;二、设计一套发现违反和保证遵守规则和条令的程序;三、明确一套能降低交易费用的道德伦理与行为规范。基于这一认识,诺思更明确地指出,国家基础结构的创立是旨在界定和实施一套形成产权结构的竞争与合作的基本规则(即在要素和产品市场上界定产权结构),以保证统治者租金的最大化。

意识形态理论:克服经济人的“搭便车”现象

意识形态理论是诺思制度变迁的第三大理论支柱。诺思认为,只有意识形态理论才能说明如何克服经济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如“搭便车”现象,才能进一步解释制度的变迁。在诺思的制度变迁论中,国家理论说明产权是由国家界定的,而产权理论表明一个国家的经济绩效取决于产权的有效性。但是上述两大理论并没有成功解释如何克服“搭便车”的问题,从而无法完全阐明制度变迁。因此,制度变迁的研究需要一种意识形态理论。

诺思认为,“在缺乏意识形态的约束时,约束行为的考核费用就会非常之高,以至于使新的组织形式无法生存。”反过来,如果社会中的个人行为受一套习惯、准则和行为规范协调时,当人们认识到每个人生活均是由共同知识来指导并且这些知识本质上是理论性的时候,“意识形态就努力使个人和团体行为方式理性化”。

诺思认为意识形态是一种行为方式,这种方式通过提供给人们一种“世界观”而使行为决策更为经济,使人的经济行为受一定的习惯、准则和行为规范等的协调而更加公正、合理并且符合公正的评价。当然这种意识形态不可避免地与个人在观察世界时对公正所持的道德、伦理评价相互交织在一起,一旦人们的经验与其思想不相符合时,人们会改变其意识观念,这时意识形态就会成为一个不稳定的社会因素。这也就是诺思制度变迁理论的第三块基石——意识形态理论的主要观点。

诺贝尔经济学的书籍:制度经济学的集大成者(4)

诺思与中国经济改革

到目前为止,诺思的主要著作:《西方世界的兴起》、《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等,均已翻译成中文出版,加上林毅夫、汪丁丁、吴敬琏等中国著名经济学家的大力介绍,诺思的制度变迁理论已经在中国得到较为广泛的传播,并对中国的经济改革发挥着一定程度上的影响力。

诺思在本世纪初初到上海《文汇报》社参加对话时指出,中国经济当前比较关键的问题,在于如何找到人与人之间交易关系更有效的演进途径。诺思认为,根据博弈论的研究,如果参与者的人数不多并且在连续不断地进行博弈,那么人们就趋向于选择合作而不是欺诈;但是,如果信息不对称的话,人们并不了解整个博弈,特别是在参与者人数非常大的情况下,人们自己很难实现一个合作的结果,相反,会出现欺诈。因此必须设计一种制度来规范参与者,让他们明确自己的收益是什么,使他们趋于选择合作而不是欺诈。但是,这绝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对于中国这样一个转型的经济体来说,将来肯定要面临的更根本的问题是,如何使变革能以较低的成本来保证个人契约的有效实施,从而创造个人与个人之见更有效的交易环境。”诺思说。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韦森教授则把诺思对中国经济学界和中国经济改革走势的影响总结为两点:

首先,诺思基于对西方近现代经济史的分析所建构出来的制度变迁理论一再表露,从中世纪以来私有产权的明确界定与国家对私有产权的保护,是西方世界中现代市场经济兴起的根本原因。这一理论洞识无疑会进一步强化大多数中国经济学家多年来所一直坚持的改革思路,即只有充分和明确界定的私有产权制度的刚性构架,在中国社会内部才能生长发育出一个完备的市场经济体系。

其次,在诺思的制度分析中,一个很可贵的思想就是制度变迁中的路径依赖,即社会进程中的一些小的或随机事件可以导致社会制度朝一个特定的路径演进。诺思对制度变迁路径的这种理解,无非是认为人们在传统中创造着传统,在文化中演进着文化,在习俗中改变着习俗,在制度中更新着制度。正如诺思在谈到非正式约束的演变路径时所指出的那样:“非正式约束的变迁是一个那些为人们所接受的规范和社会惯例逐渐枯萎、非常缓慢的过程,或者说是人们随着新的政治的、社会的和经济交换的渐进变迁而逐渐接受新的约束的过程。”诺思在晚年对制度变迁过程的这种理解,对中国目前随着行政控制经济运作框架的逐渐解构而发生的市场体系的生长与发育的格局下自发经济秩序之型构,极有现实意义。

(本文刊发于2011年春的《北大光华》杂志,特别感谢复旦大学韦森教授为本人提供的资料支持和智力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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