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与继承问题:解读民法典小女儿未成年
民法典婚姻与继承问题:解读民法典小女儿未成年播出时间:周一至周日吉林新闻综合广播《民法典》——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广播收听AM738/长春FM91.6
老方的小女儿尚未成年,老方夫妇却立下遗嘱将所有财产都留给大儿子,这份遗嘱有效吗?
——部分无效。
《民法典》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根据上述的遗嘱必留份制度,如果立遗嘱人的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比如立遗嘱人有未成年子女的,或者立遗嘱人的父母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立遗嘱人应当为他们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不能将自己的财产全部指定给其他继承人继承,或者全部遗赠给他人。遗嘱未保留必要遗产份额的,对应当保留的必要份额的处分无效,遗产处理时,除必留份外的剩余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因此,老方若想完全按照遗嘱继承,可在立遗嘱时直接作出具体遗产分配比例或者具体分配金额的必留份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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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子欣
审核:怀楠
监制:王林 郝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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