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颠覆式创新是怎么回事:万字 品牌创新论1

颠覆式创新是怎么回事:万字 品牌创新论1克莱顿·克里斯坦森教授认为——「破坏性创新」并不是一种只改善好产品的突破性创新。它能将某种昂贵和复杂的产品,将只有少数的拥有大量金钱和技能才使用的产品彻底改造,破坏性创新使这种产品成本大幅度降低且易于获得和使用,使得更大规模的人可以得到他。2.2、「破坏性创新」「连续性创新」是指对现有市场主流客户的需求不断进行产品的改进和完善,以实现更好的性能和更高的利润。这包括了渐进性的改善,也包括突破性的新技术创新,产品的升级迭代,流程的不断优化等,以满足客户不断升级的要求。大部分企业的创新一般都是「连续性创新」,为满足现有客户群体的需要不断创新进步。比如提供速度更快性能更好颜值更高的汽车;比如现在的苹果手机的不断迭代升级。

▲图片来自互联网

2、商业创新有两类:「连续性创新」和「颠覆式/破坏性创新」

克莱顿·克里斯坦森教授,将创新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连续性创新」,一类是「颠覆式/破坏性创新」(因此被称为颠覆式创新之父)。

2.1、「连续性创新」

「连续性创新」是指对现有市场主流客户的需求不断进行产品的改进和完善,以实现更好的性能和更高的利润。

这包括了渐进性的改善,也包括突破性的新技术创新,产品的升级迭代,流程的不断优化等,以满足客户不断升级的要求。

大部分企业的创新一般都是「连续性创新」,为满足现有客户群体的需要不断创新进步。比如提供速度更快性能更好颜值更高的汽车;比如现在的苹果手机的不断迭代升级。

2.2、「破坏性创新」

克莱顿·克里斯坦森教授认为——「破坏性创新」并不是一种只改善好产品的突破性创新。它能将某种昂贵和复杂的产品,将只有少数的拥有大量金钱和技能才使用的产品彻底改造,破坏性创新使这种产品成本大幅度降低且易于获得和使用,使得更大规模的人可以得到他。

PS:早期翻译为颠覆式创新

「破坏性创新」现在还有了更积极的定义,只要是远离主流市场,或是聚焦于对巨头没有太大意义的新兴市场:「垂直/边缘/低端市场」,通过技术 市场组合,「解决和创造」细分人群某种需求的产品或是体验。

这类创新通常并不涉及非常复杂的技术创新。

就如拼多多,没有与天猫淘宝京东去抢占城市人群,而是通过微信团购 移动APP,向五环以外人群,提供更低价格的产品,最终成就电商的第三足。

两种创新没有好坏,只有是否适合自己。对大部分新锐品牌和创业者来说,无疑,「破坏性创新」也许是更好的选择。

3、「破坏性创新」是指数级增长的第一因

创新不是破坏,只有客户选择才会带来破坏。

——杰夫·贝索斯

我们可以清晰的品读到,那些创新理论家,都是「破坏性创新」洞见者。

  • 熊彼特:「创造性破坏」,才是经济发展的唯一因。
  • 凯文·凯利:如果你想和巨头竞争,不要迎头而上,而是要找一个「新的角度」,去边缘市场,只有在那里你才能有不对称优势。
  • 德鲁克:企业现有战略的基本要求是「更多更好」,而创新战略的基本要求则是「更新和更与众不同」
  • 还包括我们耳熟能详的,USP理论「独特的销售主张」、定位战略「抢占心智空白」和蓝海战略「提供不同的价值」

我们也可以欣赏到那些伟大的创新实践者,都是「破坏性创新」的行动者。

他们往往不在系统内解决问题,也不是通过技术解决主流用户的某个痛点,而是通过创新从系统外破坏了老问题的根基,给出一个新价值,新体验,他们的创新让老问题存在都无所谓。

让我们再次重温2007年那次伟大的「破坏性创新」——iPhone重新发明了手机,让键盘小操作不便的问题荡然无存。

  • 马斯克的特斯拉并没有大肆抢夺传统汽车的市场,而是让环保人士有了新选择。
  • 张一鸣的今日头条不去解决新闻和搜索的问题,TikTok不与Facebook/Instagram争锋,当内容以你想象不到的方式为你而来时,门户、搜索和图文可有可无。
  • 增田宗昭的茑屋书店重新定义了书店,书店成为贩卖时间和生活方式的场,卖书可以不赚钱。

「破坏性创新」让指数级增长在那些凶猛的DTC品牌,数字品牌,新消费品牌,小兴趣商业,个人IP品牌身上体现的淋漓尽致。

欧美DTC品牌的神话比比皆是:Warby Parker、Dollar Shave Club、Everlane、Peloton、hims & hers、Casper、Kylie Cosmetics、Olaplex、Allbirds、Outer.......,他们的增长不是30%,50%,而是数倍,甚至10倍的增长。

还有那个传奇的出海品牌SheIn(2008年),一个重新定义即时时尚的服装品牌,2021年收入超过百亿美元,过去8年来每一年增速都超过100%。

颠覆式创新是怎么回事:万字  品牌创新论1(1)

▲图片来自互联网

在中国,既有重新定义国潮的李宁、故宫文创、《哪吒》;也有回不去的李佳琪、薇娅,还有逆风翻盘的罗永浩和东方甄选。

各类新消费品牌的成功挑战更是波澜壮阔:颠覆雀巢的三顿半,笑谈星巴克的瑞幸/Manner,与可乐竞技的喜茶/元气森林,一己之力造出一个产业的泡泡玛特.......。

4、「破坏性创新」是上帝给新兴企业、创业者和个人开的「后门」

思考一下,你并不是一个天才,也不是每个创业者都拥有专利技术,新兴企业的产品和资本必然无法与巨头们正面硬刚,那么对于「我们」来说,就没有任何成长壮大的机会吗?

克里斯坦森认为,对巨头们来说,有一股沉不下或回不去的「垂直市场/边缘市场/低端市场」的力量——「东北角迁移力」:

  • 用户的需求不断提升。
  • 技术进步的速度的加快。
  • 技术进步的速度超过用户需求的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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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混沌学园《第二曲线创新》

正因为这种力量,巨头总是推动资源流向更高利润率和更大规模市场的产品和人群,比如时速400公里的汽车,与全屋配套的高端家居,被老一代人喝习惯的可乐,公众喜欢的娱乐内容。

他们很难下沉边缘小众市场或回去做大众低端,2万元的五菱宏光,5000美金的OUTER户外沙发,无糖气泡水元气森林,二次元的小破站,还有新国潮出圈的河南卫视......。

这就是新兴企业和创业者的机会:「后门」——服务于高端/主流市场的技术、产品与服务,与垂直/边缘/大众低端市场需求之间的空档。

欧美的DTC品牌、中国的新消费品牌、小兴趣圈层的新力量,B站的UP主,小红书的KOC,抖音快手的创作者,李子柒、老番茄、敖厂长、熊猫、顾见们,这些原来的普通人,也因此走向前台,成为一方大家。

他们的「破坏性创新」,有时很伟大,有时很简单,有时甚至很可笑。但就是这源源不断的「旧要素新组合——给用户一个个新价值,新体验,新选择」,他们让「创新」时时发生,处处可见。

也就是在他们一次次打开的「后门」,不但涌现了无穷尽的新商业模式,新的「人-货-场」,新的「品牌」定义,更是创造出一个个全新的市场和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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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互联网《黑客帝国》

三、「创新」的三大误区

提到「创新」,人们总是有三大误解:一,创新就是发明创造;二,创新是天才们的事情;三,创新是灵光一现,孤立的,很难被学习和复制。

  • 对于商业活动来说,固执地追逐新颖或者发明,就相当于在市场不会买账的地方投入资源;
  • 将创新归因于天才, 就会有高不可攀的幻觉, 以“太难了”、“我做不到”为借口,拒绝创新,放弃自己的努力;
  • 误以为创新是“灵光”乍现,就会以蒙昧的视野,遮蔽在持续创新的道路不断前行。

误解了「创新」,就是放弃了未来!

1、误解1——「创新」就是发明创造

仅凭一己之力,没有他人的想法和刺激,即使做得再好,也是微不足道,单调无聊。

——阿尔伯特·爱因斯坦

说到「创新」,很多人首先将它与发明创造联系在一起,认为创新一定是从无到有,似乎只有百分之百的原创才叫「创新」。

创新并非发明创造一个全新的事物,只要是将不同的事物组合起来,形成一种新的事物,就可以称为「创新」

  • 女娲挖了些泥土和上水,照着自己的影子,就造了人;上帝按照自己的形象,用地上的尘土创造出一个男人,又取出一段肋骨,造就了一个女人。
  • 火车、汽车,轮船,没有一个是被凭空创造,而是将蒸汽机放在轨道上、四个轮子上和船上。
  • 鼠标在诞生之初,并没有被认作是一项革命性的技术,只有它被乔布斯,与用户界面系统完美结合时,鼠标的真正价值才被称为伟大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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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互联网

正如前文所言,尽管表述不同,「创新」的共识却只有一个——「旧要素,新组合」

所以,「创新」绝不等于发明创造。

2、误解2——「创新」是少数天才们的事情

一直以来,关于天才们的神话阻止了我们这些普通人去努力创新——达芬奇、诺贝尔、爱迪生、乔布斯、马斯克......。

大部分人总是以「太难了」、「我不是这块料」为借口,拒绝创新。

背后的原因就是,我们每个人都被种下了一个「坏认知」,误以为只有少数天才才有能力创新。

创新不需要天才!创新能力不是天才独有的!人人都能够创新!

无论大企业还是小企业、无论是企业界、非营利机构和政府,处处都有创新的机会,人人都可以成为企业家。——德鲁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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