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轻税负还是减轻税赋,减免多数人的税赋
减轻税负还是减轻税赋,减免多数人的税赋
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后,一部分人先富了起来,如何运用经济杠杆,调节贫富差距,通过财富再分配实现共同富裕,税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这个世界已经积累了200年的税收经验,像德国瑞士北欧这些国家的税收经验不妨拿来学习一下,他们有一套较为成熟的针对资产和劳动均衡的课税体系。我国改革开放时间不长,才四十多年。私人财富的累积是近二十年的事情,所以我国针对财产方面征税力度不够。在德国和北欧,对财产的征税是税收的主要来源,超过50%,对劳动的征税只占30%或40%。我国针对劳动的征税现在是90%,针对资产的征税几乎忽略不计。这种征税结构是扭曲的。我们是文明国家,文明国家的标配是对资产征税和对劳动所得征税的平衡。这个是走向共同富裕的一条路,也是为了实现经济发展的整体均衡。
我国现行税收是“人头税”。针对资产征税也在人头化。本来70%至90%的人是不需要交税的,比如遗产税,起征点如果是一亿的化,那90%以上的人都不会有所涉及。比如赠与税,就不应将父母子女间的正常互赠行为都覆盖进去,那么大多数人就都不会涉及其中。房产税的起征点能否定为1000平米?这样也会不殃及大多数。那有人会说90%的人都不缴税,税收岂不是会减少吗?非也!抬高起征点,提高税率,征收富人的税,这样就能有效地调节贫富差异,发挥税收杠杠的作用。
这样减免了大多数老百姓的税赋,社会会更加和谐。改革开放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了,这为我国将人头税改为财产税提供了条件,有了税源,还愁没有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