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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顿会议签订的条约名称:1921年至1922年华盛顿会议

华盛顿会议签订的条约名称:1921年至1922年华盛顿会议美国代表罗脱结合中国提出的十项原则和与会各国的意见,于11月21日提出了适用于中国问题的“四点原则”。其主要内容是:一、尊重中国主权与独立暨领土与行政之完整;二、给予中国现在状况,乘机营谋特别权利或优先权利,而减少友邦人民之权利,并不得奖许有害友邦安全之举动。11月16日,按照华盛顿会议议程,中国代表提出了讨论中国问题的十项原则:一、(甲)各国约定尊重并遵守中华民国领土完整及其政治、行政独立原则,(乙)中国自愿声明,不以本国领土或沿海之任何部分割让或租借与他国;二、中国完全赞同开放门户及与中国订约各国工商业机会均等原则;三、倘不预先通知中国,不得缔结直接有关中国或太平洋及远东和平之条约或协定;四、各国在中国之所有特别权利、优越权利、特免权、成约等项,均须公布于世,若未经公布,均视为无效;五、凡对于中国政治、司法、行政之自由之一切限制,应速废除之;六、中国现行之成约,如未定期限者,应附以相当

1921年7月,美国政府向英、日、中、法、意等国发出邀请,召开一次国际会议讨论远东太平洋问题。美国的意图是:通过和平会议的方式限制海军军备竞赛,废除英日同盟,缓和美日矛盾,在远东和中国重新确立门户开放政策。

华盛顿会议签订的条约名称:1921年至1922年华盛顿会议(1)

中国对美国的邀请迅速做出了积极的反应。许多人认为这是中国“更生之机会”,可以“一洗巴黎和会之耻”。接到美国的正式邀请之后,北京政府外交部于8月16日正式复照接受邀请,明确表示:“中国政府深愿与各国一律平等参预,共襄盛举”,愿与美国“以诚恳之精神暨友爱之态度,互相讨论,共同核定”。10月6日,北京政府正式任命施肇基、顾维钧、王庞惠及南方政府的伍朝枢(未赴美参加)为中国出席华盛顿会议的全权代表。10月31日,北京政府外交部通告了政府拟定的应向和会相机提交的主要提案及次要提案。主要提案有六项:英日续盟问题,应设法他国提出;取消势力范围,否认特殊利益;取消兰辛一石井宣言及其他类似之条约、协定;与会国共订公断条约;关税自由及关税目前应商问题;定期召集会议,讨论远东国际重要问题。次要提案也有六项:胶澳善后问题、“二十一条”问题、修正不平等条约、成约地位问题、外侨纳税问题、裁厘加税问题。

华盛顿会议即将召开的消息在日本引起的反应多是被动和恐慌。“消息传到日本,日本一般人以为这竟是叫日本如被告一般去受审判。”会议一旦审议远东和中国问题,列强必将对日本实行“总清算”,认为帝国将处于“危急存亡之秋”。因此,在接到美国的邀请后,日本对讨论远东和太平洋问题迟疑不决,要求美国“详细告知这一议题的性质和范围”。并要求会议“对各国有一般利害关系的问题”可以讨论,而“对帝国有重大关系的既成事实和有关特定国之间的问题则一律除外”。如“山东问题、耶普问题、西伯利亚问题,亦不得在会议中讨论,日本当于会议前自谋解决”。为了不与日本在会前进行纠缠,美国规劝道:“深盼日本先允赴会,然后再谈所议事件。”“若现在外面知悉日有条件,与日处地位亦不相宜。”

直到7月26日,即所有其他国家接受邀请将近两周之后,日本才正式复文美国,表示同意参加会议。但在复文中仍强调“会议的主旨应为裁减军备”,会议“日程的安排应围绕上述讨论主旨,至于像某些特定国家单独考虑的问题或某些被认为既成事实的问题,应谨慎地避开”。之后,日本组成了包括加藤友三郎、币原喜重郎、埴原正直、出渊胜次在内的赴美代表团。10月13日,日本政府向代表团发出训令,其主旨是:改定英、日同盟,以维持日本在中国特殊权利为原则;缩小武备,以能维持关乎日本委任统治区域及中国沿岸为度;陆军制限,以能维持日本在中国特殊地位为程度;移民暨食粮工业原料品问题,以中国为特殊地位,惟各国机会均等、开放门户主义应尊重之;西伯利亚问题,适用机会均等、开放门户主义。由此可见,面对变化了的国际关系格局,以原敬为首相的日本内阁不得不及时调整对外政策,把与美国协调作为“帝国政府外交政策的核心原则和基本框架”。但无论如何协调,日本必须确保在中国享有“特殊利益”。

1921年11月12日,有美、英、法、意、日、荷、葡、比、中九国代表参加的华盛顿会议拉开帷幕。会上,美国首先在海军军备问题上先发制人。作为妥协的结果,美、英、日、法、意分别接受了主力舰比例为5:5:3:1.75:1.75的主张,而美国同意在阿留申群岛、关岛、菲律宾等距日本较近的区域内不新建、扩建海军基地。英国则同意维持香港和东经110度以东区域内海军基地的现状。由此形成了《五强海军条约》。这样,日本虽然承认了本国海军处于相对较弱地位,但由于它的舰队只在太平洋上活动,因而在太平洋上它实际处于相对的优势地位。

接着,美国迫使日本同意取消了英日同盟,而代之以美、日、英、法《四强协定》。它规定四国相互尊重各自在太平洋区域内岛屿属地和领地的权利,当它们之间发生争端或遇到外来侵略威胁时,共同进行磋商。它还规定英日同盟在《四强协定》正式生效后自行废除。日本著名史学家信夫清三郎认为:“这个条约和在亚洲大陆上互相承认特殊利益并具有攻守同盟性质的英日同盟相比,其性质是不同的,这样日本就完全丧失了1902年以来一直持以在大陆扩张的国际支柱。”

打破日本在华优势地位,重新确立门户开放政策是美国在华盛顿会议上想要达到的重要目的。美国外交史学家诺曼·格雷伯尔评价道:“尽管休斯很少提到力量的平衡问题,但是他在华盛顿会议上的政策很清楚,他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遏止日本在远东的野心。”日裔美国人大和一桥也指出:“如果从会议的成果看,远东太平洋会议可以说是一个‘关于中国的会议’。”中国问题的解决是构筑华盛顿体系的核心。

11月16日,按照华盛顿会议议程,中国代表提出了讨论中国问题的十项原则:一、(甲)各国约定尊重并遵守中华民国领土完整及其政治、行政独立原则,(乙)中国自愿声明,不以本国领土或沿海之任何部分割让或租借与他国;二、中国完全赞同开放门户及与中国订约各国工商业机会均等原则;三、倘不预先通知中国,不得缔结直接有关中国或太平洋及远东和平之条约或协定;四、各国在中国之所有特别权利、优越权利、特免权、成约等项,均须公布于世,若未经公布,均视为无效;五、凡对于中国政治、司法、行政之自由之一切限制,应速废除之;六、中国现行之成约,如未定期限者,应附以相当明确之期限;七、凡关于给予特别权利或优越权利之文据,应依照通行之解释原则,从严核实解释;八、将来如遇战争,而中国不参加,应尊重中国中立权利;九、关于太平洋与远东之国际纷争,应订立和平解决条文;十、关于太平洋及远东国际问题,应预订将来会议时期之条文,以便按期讨论。

美国代表罗脱结合中国提出的十项原则和与会各国的意见,于11月21日提出了适用于中国问题的“四点原则”。其主要内容是:一、尊重中国主权与独立暨领土与行政之完整;二、给予中国现在状况,乘机营谋特别权利或优先权利,而减少友邦人民之权利,并不得奖许有害友邦安全之举动。

在罗脱“四点原则”的基础上,华盛顿会议主席、美国国务卿休斯又于1922年1月17日向大会提出《在华门户开放案》,其主要内容是:一、为适用在中国之门户开放,或各国商务实业机会均等之原则更为有效起见,缔约各国除中国外,协定不得谋取或赞助其本国人民谋取:(一)任何办法,为自己利益起见,欲在中国任何指定区域内,获取有关于商务或经济发展之一般优越权利。(二)任何专利或优越权,可剥夺他国人民在华从事正当商务实业之权利,或他国人民与中国政府或各省政府共同从事于任何公共企业之权利,抑或因其范围之扩张期限之久长,地域之广阔,致有破坏机会均等原则之实行者。二、参与本会议各国,连同中国在内,于原则上赞成在中国设立一审议局,凡关于前项条文暨声明内发生之一切问题,可交由该局审查报告之。②这项提案引申了罗脱的“四点原则”,不仅要求列强承认在中国确立“门户开放,机会均等”的原则,而且含有不准设立势力范围,并重新审查现有势力范围之意。

1922年2月6日,与会各国在会议闭幕前签署了《九国关于中国事件应适用各原则及政策之条约》即《九国公约》。罗脱的“四点原则”成为公约的第一条款,休斯的《在华门户开放案》成为公约的第三条款。两者共同构成了《九国公约》的核心内容。此外,缔约各国还协定:不得单独或联合与任何一国或多国订立条约或协定,足以侵害第一条所称各项原则;不予赞助意在中国指定区域内设立势力范围或设有互相独享机会的协定;中国全国铁路不施行或许可任何待遇不公的规定,运费及各种便利概无直接、间接区别;发生战事时,中国如不加入战团,应完全尊重中国中立的权利,中国于中立时愿遵守各项中立义务;无论何时,遇有某种情形发生,缔约国中任何一国认为牵涉本条约规定的适用问题,而该项适用宜付诸讨论时,有关系的缔约各国应完全坦白互相通知。

“九国公约以扩充的形式把门户开放原则法典化了”。“门户开放”从此中国完全无碍之机会,以发展维持一有力巩固之政府;三、保护各国在中国全境商务实业机会均等之原则;四、不得因由一种政治原则上升为法律原则。从海约翰提出“门户开放”政策,到华盛顿会议通过《九国公约》,“门户开放”原则最终确立并为列强所认可,“这就是美国‘门户开放’政策的‘国际化’”。《九国公约》是“美国的远东政策自有记录以来最明确、最积极的保证”。它扩大了海约翰最初照会的内容,给予美国传统的门户开放政策以新的更明确的解释:一、把门户开放原则的适用范围从原先的商业领域扩大至整个商务实业领域(通过组建新银行团,也实现了“满蒙”除既得利益外的投资领域机会均等),从原先的势力范围扩大至中国全境;二、它明确规定尊重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在华维持一个统一的政府并担负起门户开放的监督任务;三、它不仅不承认今后的势力范围,而且企图打破既往的势力范围;四、中国第一次明确表示承认门户开放政策并承担了相应的义务,改变了它历来在这一问题上消极无为的态度。对此,休斯雄心勃勃地说,他的目的就是“给予(维持)中国领土与行政完整和门户开放暨全中国范围内的机会均等这两个同等的原则以新的活力和现实性”。

但是,《九国公约》也有明显的局限性。一方面,它不具有追溯既往的效力。例如在讨论休斯的门户开放案时,日本代表币原曾反驳道,休斯的提案与海约翰的门户开放照会有很大出入,海约翰的照会是以承认各国势力范围为前提的,只是反对在势力范围内在关税、港口税和铁路运价方面对外国商人区别对待。而休斯的提案扩大了门户开放政策的范围,改变了其原来的性质。因此币原提议休斯的提案不应有溯旧效力。休斯立即援引了一些有关门户开放的照会和协定进行反驳。但最后在日本的坚持下,美国还是做出了妥协,主张对取消现存势力范围可以保留,对今后关于势力范围的部分则要求采纳。这样,现存的势力范围就没有被打破,日本在华的既得权益也没有遭到否定。另一方面,对公约的执行没有实际的保证。《九国公约》没有规定对违约者的具体制裁,规定中的审议局也没有开展工作,而仅仅留下了空洞的、道义的制裁原则。“与其说它是一个集体安全的公约,倒不如说它是一个自相矛盾的规定。它的唯一保障就是各签字国的良好信用。”后来的事实证明,《九国公约》对日本只有暂时的约束意义。

华盛顿会议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1919年巴黎和会所遗留的问题,通过大国之间重新划分势力范围缓和了远东地区的紧张局势;会议上缔结的《华盛顿海军条约》也使列强的海军军备竞赛告一段落,各国海军也进入了所谓的海军假日时期。 中国在会后收回了山东青岛的主权和胶济铁路的权利,这是近代中国在外交谈判的条件下,外争国权取得第一次重大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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