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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金预言的人类(霍金超级人类预言成真)

霍金预言的人类(霍金超级人类预言成真)事实上,这一个案造成的社会危害主要在于“每个人的天生都应该是自然和平等的”“每个人的生命都不应该被事先决定”等基本价值观,以及给其他潜在的违法者提供了范例等方面。人类自然生殖过程中,特定基因每一次都是以二分之一的比率向后代传递,本次编辑的基因并不一定有机会在人类社会中长期存在和扩散,人类的总体基因池也拥有足够的容错能力,所以这几个孩子并不会造成遗传生态危机。事件发生后,中国的科学界、政府、伦理学界和社会大众都广泛地发出了批判的声音。值得注意的是,很多评论忽视了具体事件和科技发展战略之间的差别。甚至出现很多激进的声音,建议完全禁绝对人类生殖细胞进行基因编辑的任何研究和实践,这显然是一种不够理性的态度。对基因编辑不能因噎废食本次事件最大的受害者是被基因编辑的孩子们,这需要政府和社会用最合理的方式对他们提供保护和救助,我们无需过度夸大这一具体事件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

程国斌(副教授,东南大学医学人文学系)

王乐(生命伦理学硕士研究生,东南大学人文学院)

随着广东省“基因编辑婴儿事件”调查组公告的发布,贺建奎事件算是有了一个初步的结论。即,这是为了追求名利而采取的个体违法行为。

霍金预言的人类(霍金超级人类预言成真)(1)

贺建奎

事件发生后,中国的科学界、政府、伦理学界和社会大众都广泛地发出了批判的声音。值得注意的是,很多评论忽视了具体事件和科技发展战略之间的差别。甚至出现很多激进的声音,建议完全禁绝对人类生殖细胞进行基因编辑的任何研究和实践,这显然是一种不够理性的态度。

对基因编辑不能因噎废食

本次事件最大的受害者是被基因编辑的孩子们,这需要政府和社会用最合理的方式对他们提供保护和救助,我们无需过度夸大这一具体事件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

人类自然生殖过程中,特定基因每一次都是以二分之一的比率向后代传递,本次编辑的基因并不一定有机会在人类社会中长期存在和扩散,人类的总体基因池也拥有足够的容错能力,所以这几个孩子并不会造成遗传生态危机。

事实上,这一个案造成的社会危害主要在于“每个人的天生都应该是自然和平等的”“每个人的生命都不应该被事先决定”等基本价值观,以及给其他潜在的违法者提供了范例等方面。

而反对这类技术的主要理由是:有可能导致富人变成“超级物种”、穷人在起跑线上彻底丧失竞争机会、自然人将“完全消亡”,霍金有关“超级人类”的预言是其中最提及最多的概念,然而,支持这些观点的论据是需要审慎对待的。

早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生命伦理学家就已经将“生殖系基因编辑技术有可能加重社会不公正”明确为最需要严肃对待的论据,但对这一技术是否已定会造成恶果,以及人类是否有能力用理性来正确引导技术的发展,并没有得出一个普遍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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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以透支未来的不确定的恶果为反对技术发展的理由,则是一种价值偏见。

对人类进行生殖系基因修改而造成严重的社会公正性危机,目前是不具备充分条件的。因为,只是为了实现一种不确定的未来利益,健康的父母们是否有足够的意愿去改变自己的血脉遗传,是值得被怀疑的,这违背了人类生育后代的最原初的目的。

只要今天人们在遗传生殖领域最基本的价值共识不被颠覆,即使有少数人群愿意进行这种疯狂的改造,这种技术也不会得到大规模应用的机会,少数激进行为也会被多数人和整个社会制度的遏制。

全世界对此次事件的主流态度和意见也恰恰表明,从伦理上接受和法律上认可生殖系基因编辑技术的可能性是很低的。

完善应对基因编辑技术的伦理策略

基因编辑婴儿事件在中国发生,反映出我国目前在生命科学研究的伦理和法制监管上的确存在很多缺陷。但也提供了一个修正错误的机会。面对这一个案,需要引起我们足够的警惕和更加审慎的研究与思考。

首先,启动针对这一类技术的真正有深度、有价值的伦理反思、讨论和社会对话。在有关的伦理讨论中,也有必要对技术的性质、伦理属性和急速发展进行道德哲学层面的审查与评估,用最大的道德共识来引导,避免在技术突破或者技术违规行为发生后,仓促应对危机的被动局面。

其次,在有关伦理规范的建设中,要注意实现道德动机的普遍化和伦理共识的最大化。一种道德观念只有被社会价值体系所接纳,成为主流的价值共识,才会成为一种广泛的义务,并引导人们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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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建奎的行为存在着某种“道德无知”,他显然相信自己的违法行为有可能被接受,并给自己带来利益,而且有可能被某些错误的荣誉观和价值追求所绑架。对于后一方面,必须要让社会公众广泛地参与到有关的伦理讨论当中来,才有机会形成伦理共识。

目前最重要的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科学技术研究和实践的伦理审查与社会管理制度。特别是,要进一步完善法律规则体系,使法律的监督审查和制约作用能够很好的实施,发挥道德所不具有的强制力作用;进一步完善伦理审查和监督体系,建立一个良好的科研伦理规范体系,使科学家共同体和科研机构拥有坚实的自我管理的制度基础;

加强科技人员的道德教育,增强其道德意识,严惩违背道德的科研行为和相关人员;增强公民对重大生命伦理事务的参与和讨论,普及相关的科学和伦理知识,鼓励和引导公民社会形成道德共识;

大力加强监督机制的建设,明确相关部门、专业组织、科研机构的责任与权力,并制定针对没有尽到监督义务的组织和个人的处罚规范。

生命伦理学最重要的价值,就是在面对类似的重大社会问题时,引导我们进行理性的考量,既不可盲目的夸大造成不必要的恐慌,也不能轻视其可能性的风险。

在审慎中前进,用更加积极的态度面对技术的发展和社会道德的约束,充分发掘人类理性的能力,使技术在促进人类社会最高福祉的方向上前进。(责任编辑:唐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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