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贵州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三、修订内容《总体应急预案》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对事件分类分级和响应分级进行说明,明确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第二部分为“组织指挥体系”,对省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地方层面组织指挥机构、专家组等进行了规范,强化部门协同和地方属地管理责任。第三部分为“运行机制”,包括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应急救援与处置、恢复与重建、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等内容。第四部分为“准备与支持”,包括人力资源、财力保障、物资装备、科技支撑、通用保障等。第五部分为“预案管理”,对预案编制、审批与衔接、演练、评估与修订、宣传和培训、责任与奖惩等进行规定。(一)总体思路《总体应急预案》的修订坚决贯彻落实关于应急管理、风险防范化解以及新冠肺炎疫情多次讲话中提出的新要求、新思想、新理念,紧紧围绕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及时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重要职责,总结近年来应急处置的经验教训,坚决以大概率思维应
省人民政府印发了《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应急预案》),为方便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总体应急预案》具体内容,现就《总体应急预案》相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修订背景
近年来,随着贵州产业结构调整和城镇化加快发展,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风险不断增多,突发事件多样复杂,应急处置任务繁重,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发现了应急管理工作中的许多短板和不足。同时,随着全省机构改革后各部门职能职责调整,以及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等方面发生的重大变化,省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对2017年8月颁布的《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依法履行征求意见、文稿审核、预案评审、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于2020年12月28日经省政府第十三届七十七次常务会通过后正式印发。
二、修订的总体思路、框架体系及内容
(一)总体思路
《总体应急预案》的修订坚决贯彻落实关于应急管理、风险防范化解以及新冠肺炎疫情多次讲话中提出的新要求、新思想、新理念,紧紧围绕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及时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重要职责,总结近年来应急处置的经验教训,坚决以大概率思维应对小概率事件,为进一步完善应急指挥机制,提高应急处置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强综合风险分析研判和预警,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大数据分析应用等,全面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全省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夯实了政治保障和法治基础。
(二)框架体系
《总体应急预案》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对事件分类分级和响应分级进行说明,明确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第二部分为“组织指挥体系”,对省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地方层面组织指挥机构、专家组等进行了规范,强化部门协同和地方属地管理责任。第三部分为“运行机制”,包括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应急救援与处置、恢复与重建、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等内容。第四部分为“准备与支持”,包括人力资源、财力保障、物资装备、科技支撑、通用保障等。第五部分为“预案管理”,对预案编制、审批与衔接、演练、评估与修订、宣传和培训、责任与奖惩等进行规定。
三、修订内容
较2017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稿作了以下修改:
1.完善工作原则。增加了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新思想、新理念。
2.细化响应分级。进一步明晰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和应急响应责任,明确提高应急响应级别要求。
3.增加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要求。明确了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的分类和主要内容,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
4.调整并完善组织指挥体系。明确省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体系、工作职责和范围;细化各级各类指挥机构的工作内容和责任;完善专家组机构和工作职责。
5.突出风险防控。明确了各级各类政府机构开展风险防控的工作机制、职责和主要内容。
6.完善监测预警。增加提出的“提升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健全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改进不明原因疾病和异常健康事件监测机制,提高评估监测敏感性和准确性”和“建立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等内容。
7.完善信息报告机制。细化不同等级突发事件各级政府信息报告的时限和形式,增加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应用要求。
8.完善信息发布工作。对信息发布时限、发布流程、主要内容、平台进行了细化;增加舆情引导工作要求。
9.增加指挥协调工作要求。明确各级政府应急处置工作中指挥权限移交和现场指挥工作的要点。
10.完善应急处置内容,提升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性和全面性。
11.增加紧急状态的启动程序、发布机制。
12.细化应急准备和支持工作。强化人力资源保障机制、细化各级各类应急力量日常训练、参与救援等工作内容;强化各级政府经费保障要求,明确财政援助申请机制,增加应急保障资金监督和评估机制、拓宽应急保障资金来源渠道及应急救援人员商业保险购买机制。
13.明确应急管理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出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坚持群防群治、社会共治,统筹建立完善村居、社区和重点单位风险防控体系。
14.明确精准治理的相关内容。明确“坚持预防为主,在预警发布、抢险救援、恢复重建、监管执法上实现精准治理”“提高监测预警能力、监管执法能力、辅助指挥决策能力、救援实战能力和社会动员能力”的要求。
15.明确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增加应急物资装备征用和补偿机制,明确公共设施保障内容,细化应急物资储备、轮换和使用机制等内容。
16.明确科技支撑相关内容。增加对应急管理科技支撑提出的“全面提高监测预警能力、辅助指挥决策能力、救援实战能力和社会动员能力”。
17.增加预案管理。细化预案编制、审批、衔接、演练、评估和修订工作职责、主要内容等要求,完善应急宣传和培训、责任与奖惩机制。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总体应急预案》定位。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领域、全过程,《总体应急预案》作为我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突发事件防范应对的全局性制度安排,是指导我省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以及事后恢复与重建的工作规范。
(二)关于应急预案体系。明确将工作手册(指南)和执行应急救援任务的行动方案等纳入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从整体上提升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细化了省级应急预案牵头单位和编制修订单位分工。
(三)关于现场指挥体系建设。《总体应急预案》对现场指挥权方面作了明确要求,即:下级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先期处置的,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后,应立即移交现场指挥权,并向上级现场指挥部提交应急处置信息、应急救援资源等相关清单,下级现场指挥部并入上级现场指挥部,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四)关于事件分级和响应分级。本次修订依照应急部对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工作要求,将事件分级和响应分级分开,各类突发事件分级标准暂按现行标准执行。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根据突发事件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响应级别。初判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由省级党委、政府负责应对;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分别由市(州)级和县级党委、政府负责应对。响应划分不同级别,采取不同措施。响应启动后,可视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
(五)关于压实地方党委、政府责任。《总体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了省内各级党委的领导责任,压实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地方党委、政府全面负责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六)关于风险防控。《总体应急预案》明确各级政府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各类风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七)关于信息报告。《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创新基层网格员管理体制机制,建立统一规范的基层网格员管理和激励制度,承担风险隐患巡查报告、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先期处置等。
(八)关于科技支撑。结合贵州大数据发展战略,深入推进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应急管理中的融合应用;加快贵州应急管理科技人才培养和机构建设;推动我省各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建成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系统化、智能化的指挥中心和互联互通的应急指挥平台。
来源 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编辑 徐然
二审 施昱凌
三审 田旻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