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文化自信续写文化新篇章(用好七大模式推动文化)
筑牢文化自信续写文化新篇章(用好七大模式推动文化)开展“境外投资”模式充分利用国家开放发展背景下“引进来”的文化发展资金、主体、产品等资源,带动国内文化产品及服务“走出去”。一方面,强化外资文化企业以及相关文化商务、文化经纪等机构招商,支持外资文化企业及机构业务发展,全面发挥外资文化企业及机构的外向型优势,推动其与国内文化企业资源整合,有效带动国内文化产品及服务“走出去”。另一方面,推广影视行业“以进带出”模式经验,加强影视、演艺、出版等领域文化版权的引进,强化其本土包装,发挥其在国际市场的“文化解码”优势,推动引进的文化版权产品走出国门。推行“抱团出海”模式借鉴相关产业“抱团出海”的模式,加大“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已成功“走出去”的龙头企业优势,既推动龙头企业间强强联合,又推动龙头企业与相关企业间“抱团”,实现文化企业合作共赢的“走出去”格局。一方面,推动龙头企业结合其产业链分布的纵向组合,带
文 / 李道今
近日,商务部等27部门发布了《关于推进对外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对外文化贸易规模稳步增长,结构持续优化,高附加值文化服务出口在对外文化贸易中的比重稳步提升”的发展目标。随着我国外向型经济的发展,相关产业在对外贸易中已形成七种可供文化“走出去”的借鉴模式,将有效支撑对外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目标的实现。
探索“数字贸易”模式
在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背景下,积极探索文化“走出去”的“数字贸易”模式,打造面向未来的国际文化贸易竞争优势。一方面,重点加快建设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加强数字文化内容建设,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文化贸易的数字化标准体系,推进数字技术在国际文化贸易中的全流程应用,建立发展与安全并重的文化贸易相关数据跨境流动机制。另一方面,支持架设文化企业出海云平台,依托全国21个自贸区探索建设文化数字贸易港,加大政策支持,全力推动网络文学、网络视听、网络音乐、网络表演、网络游戏、数字电影、数字动漫、数字出版、线上演播、电子竞技等文化产品及服务出口。
推行“抱团出海”模式
借鉴相关产业“抱团出海”的模式,加大“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已成功“走出去”的龙头企业优势,既推动龙头企业间强强联合,又推动龙头企业与相关企业间“抱团”,实现文化企业合作共赢的“走出去”格局。一方面,推动龙头企业结合其产业链分布的纵向组合,带动上下游关联的文化企业产品及服务“走出去”;另一方面,推动龙头企业结合其产业生态的横向组合,带动其产业生态中关联的各类文化企业产品及服务“走出去”,形成以龙头企业为带动的文化“抱团出海”模式。
用足“以进带出”模式
充分利用国家开放发展背景下“引进来”的文化发展资金、主体、产品等资源,带动国内文化产品及服务“走出去”。一方面,强化外资文化企业以及相关文化商务、文化经纪等机构招商,支持外资文化企业及机构业务发展,全面发挥外资文化企业及机构的外向型优势,推动其与国内文化企业资源整合,有效带动国内文化产品及服务“走出去”。另一方面,推广影视行业“以进带出”模式经验,加强影视、演艺、出版等领域文化版权的引进,强化其本土包装,发挥其在国际市场的“文化解码”优势,推动引进的文化版权产品走出国门。
开展“境外投资”模式
结合国家加大境外投资的总体战略部署,不断完善文化产业境外投资的支撑服务体系,重点聚焦境外优质文化资源、高端文化技术、关键文化市场、价值文化品牌等,适时、适当推动文化产业境外投资,以境外投资所建构的国外直接渠道,推动文化“走进去”。一方面,鼓励国内文化企业开展外资参股、设立分支、营销公司、生产基地、研发中心等渐进模式,稳步推进境外投资,推动文化走出境内。另一方面,鼓励通过境外直接投资、海外上市,以及境外股权、资产、技术、品牌并购等收购兼并方式,大力度推进境外投资经营,推动文化走到境外。
借力“借船远航”模式
在文化领域已较早开展了如依靠合拍片拓展国际市场的“借船出海”的模式,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拓展与强化此模式,借力各种“船”打造“借船远航”模式。一方面,借力国内“中华文化推广战略计划”“国家海外文化中心”“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等“大船”出海,推动文化“走出去”。另一方面,借力国外举办的国际文化会展、赛事活动等“洋船”入海,借助国际高端渠道与平台推动文化走出国门。再有,借用海外文化贸易中介、代理等国际市场的“快舟”进海,将文化企业、产品、服务等,以国际通行贸易方式进行授权经营,集中力量推进国内文化产品及服务“走出去”。
实施“联手开发”模式
各类关联主体“联手开发”国际市场是诸多产业采用的国际贸易模式,文化领域也可积极应用“联手开发”模式拓展国际市场。一方面,推进海外相关文化产业项目共建,搭建文化企业间的人才共用、渠道共建、设备共享、技术共研、资金共投、风险共担等机制,共同实施完成海外文化项目。另一方面,推进文化领域的海外服务外包,支持国内相关文化机构开展境内外包、离岸外包等。再有,加大技术研发、创意设计的政策支持,积极推进海外合作研发,共同完成面向海外市场的文化技术、设备研发以及文化版权开发等;支持国内文化企业机构开展与国际知名品牌合作,以品牌捆绑、拓宽产品价值包等方式,推动文化品牌共享,提升文化企业、产品、服务品牌的国际影响力。
试行“区内创汇”模式
对于文化行业而言,还有“区内创汇”这一特殊的“走出去”模式,使文化产品及服务不用走出国门但仍可实现创汇。此模式主要适用于与入境旅游存在密切关联的文化演出、艺术品交易等行业。一方面,探索打造具有集聚效应的对外演艺门户,探索针对入境游客的“日场演出”“驻场演出”“旅游演艺”等演艺产品,打造具有国际水准的精品文化演艺节目,实现国门创汇。另一方面,依托自贸区、保税区等政策区域,探索打造艺术品自由港,打造面向海外买家的保税艺术品交易门户,实现艺术品交易创汇。
(作者系投资北京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首席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