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澳洲出签时间(通常什么情况下能够终止合约)
最近澳洲出签时间(通常什么情况下能够终止合约)人们最常见且最关心的一种情况是违约。违约可能会给被违约方终止合同的权利,但这并不是绝对的。(1) 至关重要的条款 (Essential terms)(1)原合同的终止条款:是指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明确表示(express)或默认(implied)有终止合约的条款。常见的如,合同有明确的期限,如从2019年1月1日到2022年1月1日,则在2022年1月1日合同自动到期,无需双方任何一方提出终止。(2)后来协议终止:是指原合同中没有明确(express)或者默认(implied)的条款,但双方通过后来的协议,或者通过协议放弃原合同而终止合同。2. 违约终止 (termination by breach)
在澳洲,通常什么情况下能够终止合约?我们常听闻“契约精神”。何为契约精神?契约精神本质上是指合同双方就口头或书面合同约定的事项,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履行各自的义务。但现实中,因为种种原因无法兑现承诺或履行义务的情况不在少数。
今天,我们来介绍一下一些常见的可以给予一方终止合同权利的情况。
1. 双方约定 (termination by agreement)
所谓双方约定,是指两种情况。
(1)原合同的终止条款:是指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明确表示(express)或默认(implied)有终止合约的条款。常见的如,合同有明确的期限,如从2019年1月1日到2022年1月1日,则在2022年1月1日合同自动到期,无需双方任何一方提出终止。
(2)后来协议终止:是指原合同中没有明确(express)或者默认(implied)的条款,但双方通过后来的协议,或者通过协议放弃原合同而终止合同。
2. 违约终止 (termination by breach)
(1) 至关重要的条款 (Essential terms)
人们最常见且最关心的一种情况是违约。违约可能会给被违约方终止合同的权利,但这并不是绝对的。
想要终止合约,被违约方需要证明违约的这个条件(condition)对于合同来说是至关重要的(essential)。言下之意,就是没有这个条件我压根就不会签这份合同。
下面我们就通过一个案例来了解一下,什么合同条款是至关重要的(essential)。
案例简析:
Associated Newspapers v Bancks
案情
本案的原告(Associated Newspapers)和被告(Bancks)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被告画漫画,而原告承诺每周都会在他们报纸的头版(front page)上全部展示。而事实上,Associated Newspapers并没有将它展示在头版上。Bancks基于Associated Newspapers违约寻求终止合同,Associated Newspapers寻求禁令,认为“把它放在头版上展示”并不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条款”(essential term)。
法院认定
法院认为“把它放在头版上展示”是一个条件(condition),而决定它是不是至关重要的(essential)的评判标准是:如果没有这些条件(conditions)/条款(terms),合同的双方还会不会签订合同?
此案中,法院认为有两个承诺是相当重要的。首先对于被告(Bancks),他所要履行的义务是,必须每周提供自己的漫画画作。而对于原告(Associated Newspapers)而言,它的重要承诺就是每周全版展示被告的画作且在画作专栏的头版(front page)展示。法院认为如果Associated Newspapers无法承诺在头版中按照约定展示Bancks的画作,则Bancks在一开始也完全不会同意签订这份合同。
本案的判决
在头版(front page)上展示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条款,所以基于原告Associated Newspapers违约,被告Bancks有权利终止合约(terminate the contract)。
(2) 中间条款(Intermediate term)
中间条款意为既不是(essential)至关重要的,也不是(non-essential) 完全不重要的。不像违反了(essential terms) 违反了Intermediate term并不能直接给予终止合同的权利,除非有非常严重的违反(serious)。
(3) 保证 (warranties)
这一类别的的条款是不很重要的条款内容(non-essential terms),违反了这类条款并不能直接给予被违约方终止合同的权利。
3. 拒绝履行合同而终止 (termination for repudiation)
拒绝履行合同 (repudiation)一般是指一方不愿意(unwilling)或者(unable)无法履行合同。 那么拒绝履行合同由什么去评判呢?
(1) 通常情况下,需要从一方的行为(conduct)去推断其是否不愿意或者不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这个评判是相对客观的,即一个正常的人会怎么去理解这样的行为。举个例子来说,比方说双方签订了一个建筑合同,如果条款规定,在2020年1月1日前必须先清空工地上现有的所有物体,但经过a方多次沟通,b方迟迟毫无理由的拖延再拖延,逾期几个月后仍然没有清空的意思和行为,则可能可以从b方的行为判断b方不愿意履行义务。
(2) 有些情况下,拒绝履行合同的“不愿意”可能会从一系列行为结合起来判断出,如果一个行为不足以推断出一方的“不愿意”(unwillingness),但此人一连串的行为可以推断出“不愿意”履行,则可能符合“拒绝履行合同”。
(3) 另外,对于要求分期履行的合同(instalment contract),是否一次未按要求完成就构成“拒绝履行合同”呢?
在Maple Flock Co Ltd v Universal Furniture Products 这个案子中,原告和被告签订了合同,约定原告以每周3次、每次1.5吨的标准向被告出售100吨碎布绒。在18次交易中,除了第十六次之外,其余的交付条件都满足了要求。被告就有缺陷的批次提出终止合同。法院认为在考虑是否终止有效的问题时,应当考虑的有以下两点:
a. 所违反部分占总量的比例
b. 未来继续出现这种违约的可能性
本案中,法官认为违反的部分占总约定的数量较少,且考虑到违反约定的那一次是一次单独、孤立的事件所以将来重复违约的可能性较小。法院判决,本案中的违反不会构成“拒绝履行合同”。
当然,合同怎么书写是有讲究的。一份好的合同通常会有终止条款 (termination clause)。它会写明双方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有权终止合约,对于终止有何要求(比如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等),以及终止合约的后果等。
最后
了解自己在什么情况下有权终止合同和被终止合同是非常重要的。虽然在有些领域存在着标准合同(standard form contract),但是一般情况下,合同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要求修改、制定合同条款来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权益。了解怎么签订合同、合同条款是否合理且保证自己的权益,以及合同纠纷等问题请咨询我们专业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