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保密基础知识问答)
保密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保密基础知识问答)答: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这在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和《保密法》中有明确规定。公民为什么必须履行保密义务?《保密法》于何时颁布和实施?答: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颁布施行。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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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保密法?
答:人们在涉及国家秘密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都称为保密关系。保密法就是调整保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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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法》于何时颁布和实施?
答: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颁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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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为什么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答: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这在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和《保密法》中有明确规定。
《宪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
《保密法》第三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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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修订保密法确定的主要制度是什么?
答:保密工作责任制度、定密制度、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涉密载体保护制度、涉密信息系统保护制度、信息公开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涉外保密审批制度、涉密会议活动保密制度、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制度、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涉密业务保密审查制度、保密法律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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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公民保密有哪些规定?
答:1.我国现行《宪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中的保密规定。
2.《保密法》第三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3.《保密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携带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外出,不得违反保密规定。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
4.《保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必须采取保密措施。不准使用明码或者未经中央有关机关审查批准的密码传递国家秘密。不准通过普通邮政传递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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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审查解密制度 其基本要求有哪些?
答: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审核所确定的国家秘密。对在保密期限内因保密事项范围调整不再作为国家秘密事项 或者公开后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 不需要继续保密的 应当及时解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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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保密工作?
答:保密工作是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将国家秘密控制在一定范围和时间内 防止泄露或被非法利用 由国家专门机构组织实施的活动。从工作目的看 保密工作包括预防和打击窃密泄密;从工作过程看 保密工作贯穿国家秘密运行的全过程;从工作方式看 保密工作主要包括宣传教育、法制建设、指导管理、技术防护、监督检查等方面;从工作领域看 保密工作包括内部管理和外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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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主要任务是:完善政策法规、加强监督管理、强化教育培训、加快科技发展、强化检查查处、推进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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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的方针、原则是什么?
答:方针: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 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 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原则:
(1)最小化原则 即国家秘密知悉范围最小;
(2)全程化原则 指国家秘密从产生、流转到解除的全过程的管理;
(3)精准化原则 即确保管理对象清晰、管理措施有效、管理流程闭环 不断增强保密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4)自主化原则;
(5)法制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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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指出 各地区、各部门要“落实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担负起全面领导的责任;分管保密工作的的负责同志要担负起具体组织领导的责任;分管有关方面的负责同志要管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保密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由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纳入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政绩考核内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的规定》明确规定 对不认真履行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属于保密管理或在保密工作方面失职的领导干部实行责任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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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秘密如何划分等级?区分不同密级的标准是什么?
答:《保密法》第九条规定 我国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区分三个等级的原则标准是: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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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分别是什么?
答: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工作秘密是在国家公务活动中产生的,不属于国家秘密而又不宜于对外公开的秘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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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国家秘密者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保密法》第四章法律责任和新《刑法》规定:
1.违反《保密法》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3.违反《保密法》规定,泄露国家秘密,不够刑事处罚的,可以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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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科学技术保密?
答:科学技术秘密是国家秘密的组成部分 是指科学技术中的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依照法定程序确定 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科学技术成果和关键性技术。科技成果包括科学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软科学成果三大类。关键性技术包括阶段性的科技成果、技术诀窍和传统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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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军事秘密?
答:军事秘密 是指涉及军事方面的国家秘密。军事秘密是国家秘密的重要组成部分。军事秘密的范围及其密级由中央军委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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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涉密人员?
答:保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涉密人员是指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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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包括哪些方面?
答:保密法第八条:
(1)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7)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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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一事项泄露后造成哪些后果之一的 应当列入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
答:(1)危害国家政权的巩固和防御能力;
(2)影响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安定;
(3)损害国家在对外活动中的政治、经济利益;
(4)影响国家领导人、外国要员的安全;
(5)妨害国家重要的安全保卫工作;
(6)使保护国家秘密的措施的可靠性降低或者失效;
(7)削弱国家的经济、科技实力;
(8)使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失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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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划分国家秘密的级别?
答:确定国家秘密的等级 是为了使属于保密范围内的每一具体事项成为国家有关法规所认可和保护的国家秘密 以便有关单位和人员根据各项国家秘密的密级不同 而采取宽严程度不同的保密措施 最大限度地保障国家安全和利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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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泄露国家秘密的渠道主要有哪些?
答:(1)对外交往与合作中的泄密;
(2)新闻宣传和出版方面的泄密;
(3)通讯和办公自动化方面的泄密;
(4)信息咨询服务方面的泄密;
(5)人员流动造成的泄密;
(6)少数人受私利驱动 非法提供或出卖国家机密;
(7)计算机互联网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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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解密?国家秘密的解密条件是什么?
答:解密是指依照《保密法》的有关规定 通过一定的形式或履行一定的手续 解除某项国家秘密的密级 使其不再受到保密法律法规及保密管理措施限制的过程。《保密法》第十五条规定:对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事项 根据情况变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及时解密:
(1)该事项公开后无损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的;
(2)从全局衡量公开后对国家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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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秘密事项在什么情况下解密?
答:国家秘密事项在下列三种情况下解密:
(1)保密期限届满即自行解密 不需履行解密手续。
(2)经主管机关、单位正式公布被合法公开后 即视为解密。
(3)在保密期限内 由于情况变化 不需继续保密的 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其上级机关可以决定解密。解密后 要通知有关机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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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必须采取哪些保密措施?
答:(1)非经原确定密级的机关 单位或其上级机关批准 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 传递和外出携带 由指定人员担任 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