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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龄化热潮和困境(不该成为法外之地)

低龄化热潮和困境(不该成为法外之地)2019年10月24日大连公安局发出警情通报:10岁女童被13岁少年蔡某杀害身亡,当日蔡某已经抓捕到案。但因为蔡某不满14岁,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对蔡某收容教养。—— 壹 ——电影《上帝之城》(2002年)复盘了一个疯狂的罪恶之城:因为政府管制的缺失,巴西里约热内卢的贫民窟中,有一个低龄化的少年黑帮,抢劫、强奸、贩毒、杀人,成为“上帝之城”的主宰者。电影描绘了帮派中几个重要成员从童年到青年的成长,以及从小流氓到当地毒枭的转变。影片中十岁的孩子手扛自动步枪,宣誓自己力量的刻画深入每一个观影者的脑海,暴戾与冷血是他们的标志。没有限制的放纵,天使少年,将会变成邪恶与暴力的恶魔。

2020年5月27日,陕西蓝田小学一女学生在校内遭四名男生侵害,因不满14周岁,公安机关对四名男孩均不予立案处理。在2019年10月大连10岁女童被13岁少年杀害事件发生后,我写过一篇文章《法外之地》,呼吁低龄犯罪不应成为法外之地,特再次转载。

刑罚的目的既不是要摧残折磨一个感知者,也不是要消除业已犯下的罪行,而是为了阻止罪犯再重新侵害公民,并规诫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辙。

——《论犯罪与刑罚》贝卡里亚

低龄化热潮和困境(不该成为法外之地)(1)

《上帝之城》海报

电影《上帝之城》(2002年)复盘了一个疯狂的罪恶之城:

因为政府管制的缺失,巴西里约热内卢的贫民窟中,有一个低龄化的少年黑帮,抢劫、强奸、贩毒、杀人,成为“上帝之城”的主宰者。电影描绘了帮派中几个重要成员从童年到青年的成长,以及从小流氓到当地毒枭的转变。影片中十岁的孩子手扛自动步枪,宣誓自己力量的刻画深入每一个观影者的脑海,暴戾与冷血是他们的标志。

没有限制的放纵,天使少年,将会变成邪恶与暴力的恶魔。

—— 壹 ——

低龄化热潮和困境(不该成为法外之地)(2)

2019年10月24日大连公安局发出警情通报:10岁女童被13岁少年蔡某杀害身亡,当日蔡某已经抓捕到案。但因为蔡某不满14岁,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对蔡某收容教养。

警情公告后,引起了舆论的极度关注,热度居高不下。

案情回顾:10月20日大连沙河口区,13岁男孩蔡某将10岁女童王某骗到家中,试图性侵,并最终连砍4刀致其死亡,把尸体就扔在据自家5米远的绿化带中,血迹就顺着他家门口一直延伸到树丛。异常明显的作案痕迹导致警方几小时候就破了案。

民众感到震惊的不光是蔡某如此凶残的行为,而且蔡某杀人后淡然自若的表现。受害人父母对记者回忆道:

那个男孩杀害自己女儿后竟然曾两次主动来到自己眼前,还恍若无事地跟自己搭了话。

那天下午我照常在水果店里摆摊,快到15点时,蔡某某踱步到我的店前,问了我一句“王萱去哪里啦?”我说“她上课去了”。他就走开了。

当日16:30,受害者父母和家人四处寻找迟迟未归的女儿未果后,暂时回到自己的水果店中。此时,蔡某某又来到店里。

他这次过来问我“你女儿找着没有?”神态仍然看不出什么异样。事后根据监控录像的时间回想,那时我女儿应该已经被他骗到家中杀害。我不知道他怎么做到那么平静地跟我说话。

受害者父母说,蔡某某虽然只有13周岁,但身高已有170公分,体重也在140斤到150斤左右。

警情通报中提到的“刑法第十七条”是这样规定的: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也就是说,原则上只对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才能处以刑罚,但是对于社会危害性极大的8类暴力的判刑年龄特别规定为14至16岁,14周岁以下的犯罪者一律不能处以刑罚。

还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作了相似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拯救的方针,应坚持的原则是.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对在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对在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也即对于未成年人犯罪,16-18岁一般不公开审理,14-16岁一律不公开审理,14岁以下不接受审理。

针对未成年人相对宽松的法律规定,无心中为未成年人圈出了一个“上帝之城”。

—— 贰 ——

2017年有个针对12省区的调查,对14-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调查结果显示,约35%是16岁犯罪,31.2%是15岁犯罪,14周岁未成年人犯罪所占比例有所增加,达到20.11%。而在2001年,14岁未成年人犯罪比例为12.3%。16年里,14岁少年犯占未成年人犯罪比例增加了约7.8%。

另一份中国青少年犯罪统计资料显示,青少年犯罪总数已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的70%以上,其中十四五岁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十四岁以下的青少年犯罪明显增加。

从数据分析,现行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特别是14岁以下未成年人没有起到威慑作用,更多的是“宽容与纵容”。甚至可能诱发不良少年“犯罪要趁早”的念头。那么未成年人保护法到底应该是保护未成年人不受侵害,还是保护实施犯罪的未成年人?

大多数人认为,未成年人是非观念不明,缺乏自控能力,他们很容易受到不良行为的影响与诱惑,通常是心血来潮,一时冲动。而14岁不受刑罚的法律规定只会让他们有恃无恐。

对于1999年颁布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姚建龙说,这部法律“立法思路模糊,法典结构逻辑混乱。”目前最大困境是“宽容而纵容”的制度设计所造成的‘养猪困局’。即对于那些有高危行为的未成年人,缺乏合法、科学、针对性的干预措施,因而实际上只能“养大了再打,养肥了再杀”。

事实证明姚院长的“养猪论”不是无谓的担忧。

2002年6月,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某网吧发生一起人为恶意纵火事件,致使25人死亡、12人不同程度受伤。4名纵火者均为未成年人,其中一人不满14岁而免于刑事责任。

2012年,一名10岁女童电梯内殴打一岁半男童,将其带到25楼,后男童从25楼摔落。

2015年底,湖南邵东县3名留守儿童杀害女老师,因为都未满14周岁,不用承担任何刑事责任,被送往工读学校。

2016年6月,四川金川县13岁少年为抢一部手机,将过路23岁女老师泼汽油重度烧伤,且在事发到被控制这几天内,方某又接连犯下了盗窃和抢夺路人等两起案件。最终方某因未成年而被释放回家,由其父亲在家看守。

2016年7月,广西13岁男孩沈某某离家出走至他人家中,将家里三个孩子带出去玩,逼问家里钱放哪,然后用石块将三姐弟(4岁,7岁,8岁)砸死并抛尸荒井。案发后,沈某某被带到广西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为期三年的收容教养。

2018年12月,湖南省益阳市沅江泗湖山镇一名12岁的小学六年级男生,持刀将自己的亲生母亲杀害在家中。后来因未满刑事责任年龄,男孩被释放,其亲属表示想把他送回学校继续接受教育,却遭到了该校家长们的反对和担心。

......

在湖南邵东县留守儿童弑师案后,面对人们愤怒的指责,杀人犯淡定地说出了那句令所有人都深感无力的话:

“我们不满14岁,打死人不用坐牢”!

—— 叁 ——

在《论犯罪与刑罚》中,贝卡里亚说:“刑罚的目的既不是要摧残折磨一个感知者,也不是要消除业已犯下的罪行……刑罚的目的仅仅在于:阻止罪犯再重新侵害公民,并规诫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辙。”

10.20大连杀人案受害者父母说道:

“收容教养能教养几年?能关他一辈子吗?这种凶残的人会因为收容教养而悔改吗?我们的目的不是什么民事赔偿,就是想让凶手‘关一辈子’,让他付出代价,不能再危害社会。”

在2004年,黑龙江13岁男孩因强奸同村14岁女孩明芳,被警方抓获。但因他年龄未满14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随即被释放。一年后,赵力宝再次潜入那个受害女孩的家中,当着受害女孩明芳的面,持刀对明芳母亲连捅19刀。

在此时,《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的确确变成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1979年编撰的《刑法》,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处罚的规定,在40年后的今天,有些力不从心。

媒体人慧超写过的一篇《我们该不该枪毙一名孩子》中,讨论的就是面对主观、恶性的未成年人重大刑事犯罪,现行的法律实在过于袒护,应该尽快修改。

而调查也表明,20世纪90年代以来,青少年犯罪初始年龄比20世纪70年代提前了2至3岁。新《民法总则》于是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由10周岁下调至8周岁。所以,有人建议把刑事责任年龄从14周岁降至12岁。在南都周刊的一项网上调查中,88%的人赞成这一建议。

也有些人认为少年犯罪应该延时受罚,先按照成人年龄审判,然后根据违法程度收容教养,或者监视居住,等到了适法年龄再按照之前审判结果追加受刑,如没有自首则按在逃犯处置。

而公号呦呦鹿鸣在其《世界难题:他还是个孩子?》中,也建议对于未成年人受刑罚的年龄不再一刀切,将刚性未成年人年龄改为弹性未成年年龄,引入心理年龄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采取特殊缓刑的方法,观察期内再犯则可以直接入刑,不再受年龄限制;增加监护人责任,补充国家监护人责任。

而关于监护人的责任,在未成年人犯罪的追责界定中,就我查询的结果是非常绝望的。

普通民众可能会理所应当的认为,“父债子偿”、“子债父偿”,孩子犯了错,作为监护人的父母肯定需要被追究管教和监护责任,受到部分的刑事处罚处理。但就我的查询了解,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监护人不需要承担任何刑事处理。仅在“监护人参与犯罪,或者教唆被监护人犯罪的,按共同犯罪论处,才会追究监护人刑事责任。”

在《民事总则》中有关监护人权利的条款在第四条明确规定:监护人有权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子不教父之过,因为未成年人具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特点,那么具有管理和教育责任的监护人不应该承担责任吗?或者与时俱进降低未成年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门槛是否可行?

但法律的制定往往不会以个人情感作为参考依据,并且法律的修正修改是极其严肃耗时的。那还有没有可能根据未成年人犯罪年龄界定的事实后果做出修正呢?

参考与我们一衣带水的韩国日本,都曾有因为社会影响极大的犯罪事件而修改法律的先例。

韩国《素媛》事件

2013年10月电影《素媛》上映后轰动了整个韩国社会。素媛的真实原型叫娜英,在2008年12月,犯人赵斗淳在某教会前绑架了7岁女童娜英并性侵致其受重创,导致了年幼的娜英重度昏迷,被救后通过手术几乎把肠子全部切除,终身都要带着便袋生活,但审判后根据现有法律罪犯仅获得了15年刑期。事件发生后,韩国有61万人联署要求青瓦台重审案件,当任的李明博总统公开道歉法律存在漏洞。在2010年,韩国国会将性侵未成年人15年的有期徒刑上限延长至30年,于2012年通过了「性侵儿童惯犯化学阉割」法案,让韩国成为亚洲首个推行化学阉割的国家。

日本“酒鬼蔷薇圣斗”事件

酒鬼蔷薇圣斗事件(神户儿童连续杀害事件)是1997年发生在日本兵库县的恶性杀人事件。14岁的“少年A”用凶残的手段杀害一名11岁男童和一名10岁女童,并分shi且向新闻报社寄送挑战信,扬言将继续寻找新目标。这起事件冲击了整个日本社会。也因为这起事件,在2000年,日本国会将犯罪刑责的最低适用年龄从16岁降到了14岁。

有一种观点认为,世界上所有的法律一定都是“滞后”的。一定都是先有人犯了罪,引起了民众的谴责、关注后,国家进行相应法律的建设或修正,以警告潜在犯罪者。

2019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分组会议,开始审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虽然与10.20大连杀人案时间上仅是种巧合,因为这个修订案早就开始了起草,但相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规定,肯定必将更加适合当前的时代与现状。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未成年人犯罪受刑界定的漏洞终将被补上。“法律有时候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失。”

未成年犯罪者的侵害对象往往是更弱小的未成年人,纵然少年犯有百般可怜的成长背景,而那些善良无辜、年纪更小的孩子,才是法律和社会更需要保护的对象。

——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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