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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万州夫妻被父母赶出门(三百多万遗产起风波)

重庆万州夫妻被父母赶出门(三百多万遗产起风波)二审改判外孙多分遗产一审宣判后,杨小不服,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祖孙分割遗产对簿公堂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贺父、贺母又起诉杨小,请求法院依法分割贺某的遗产。诉讼过程中查明,贺某银行卡的存款共计326万余元,还有一套价值40余万的房屋,贺父、贺母已从遗产总金额中支取共计224万余元。杨小以贺父、贺母在遗产分割过程中,取出贺某银行卡中的绝大部分款项,已经构成隐匿、侵吞遗产的情形,要求多分得遗产。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贺父、贺母及杨小作为贺某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均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其继承份额应当均等。判决杨小应得遗产款123万余元,其中包括由贺父、贺母取得贺某房屋后折价补偿给杨小的14余万元。

母亲遭遇意外不幸去世,家住万州的杨小(化名)还未从悲痛中走出,却又发现母亲留下的银行存款突然被人转走,正当杨小查明其中原因时,竟然收到了法院发来的传票,外公、外婆起诉请求分割母亲300多万元遗产。昨日,记者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这起遗产继承纠纷案经法院终审后虽然有了定论,但遗产风波似乎在祖孙的亲情之间划上了一道裂痕,承办法官当庭真情寄语予以修复弥补。

重庆万州夫妻被父母赶出门(三百多万遗产起风波)(1)

母亲去世引发遗产风波

2013年,杨小的母亲贺某与父亲杨大(化名)离婚后,杨小随母亲贺某生活。母子两人的生活虽平淡,但也安稳。谁知天有不测风云,2018年10月,贺某在工作中意外死亡。贺某死亡后不久,贺某的胞弟贺甲在杨小不知情的情况下,从贺某家中拿走了贺某生前的重要财产凭证及银行卡。

贺某与杨大在离婚时有一份夫妻财产分割协议,其中约定:“现有存款女方分得200万元整,其余归男方所有。”贺某死亡后,其父母认为杨大没有在贺某生前支付该200万元,二老遂以继承人的身份起诉杨大,要求支付200万元。杨小亦作为继承人参加诉讼,并以继承人的身份公证查询了贺某银行卡的存款情况。不查不知道,一查才发现,贺某银行卡中的绝大部分钱款已经被舅舅贺甲转移到了自己名下。贺父、贺母认可贺甲的行为系基于两人同意后而为。

重庆万州夫妻被父母赶出门(三百多万遗产起风波)(2)

祖孙分割遗产对簿公堂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贺父、贺母又起诉杨小,请求法院依法分割贺某的遗产。诉讼过程中查明,贺某银行卡的存款共计326万余元,还有一套价值40余万的房屋,贺父、贺母已从遗产总金额中支取共计224万余元。杨小以贺父、贺母在遗产分割过程中,取出贺某银行卡中的绝大部分款项,已经构成隐匿、侵吞遗产的情形,要求多分得遗产。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贺父、贺母及杨小作为贺某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均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其继承份额应当均等。判决杨小应得遗产款123万余元,其中包括由贺父、贺母取得贺某房屋后折价补偿给杨小的14余万元。

一审宣判后,杨小不服,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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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改判外孙多分遗产

案件进入二审后,承办法官阅览卷宗后发现,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贺父、贺母私自从贺某银行卡中取款的行为是否构成隐匿、侵吞遗产,对此事实的认定将直接决定杨小是否应当多分得遗产。

杨小上诉称,贺父、贺母有固定退休收入,可以维持生计,自己作为在读大学生,没有收入来源,依法应当多分。此外,如果不是自己申请公证查询母亲的银行存款,根本不知道舅舅贺甲已经在母亲去世当天就将这么一大笔款转移到他的账户。既然贺父、贺母知道上述行为,就有隐瞒、侵吞遗产的嫌疑,依法应予制裁,遗产应当少分。

对此,贺父、贺母认可其在贺某死亡后,授意贺甲进行了取款行为。但辩称两人仅仅是支取了自己作为法定继承人应当分得的那份,并且声称在取款后,就银行卡中剩余款项曾给杨小打电话,通知杨小取走银行卡后自行支取,但杨小一直未予理睬。对此辩护意见,贺父、贺母并未提交任何证据予以证实,杨小对此亦不予认可。

杨小坚持认为,在母亲死亡后,未经自己同意,贺父、贺母授意贺甲闯入家中,拿走母亲生前重要财产凭证、银行卡并持有母亲的手机的行为实属不当,应当被认定为构成故意隐匿、侵吞或抢夺遗产的情节。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互谅互让、协商分割是遗产分割的基本原则之一,而贺父、贺母在未与杨小协商的情况下,擅自将贺某银行卡中的存款取出,其行为违背了该原则,同时上述行为本身也有违诚信,极易导致家庭关系恶化,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故意隐匿、侵吞或争抢遗产的继承人,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

虑到贺父、贺母在该案中存在转移款项的情节,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隐匿、侵吞遗产的情形,据此二审作出改判:杨小应分得的遗产金额为143万余元,贺父、贺母各自应分得的遗产金额为113万元。

法官寄语祖孙弥补亲情裂痕

案件承办过程中,法官在与当事人交流中,作为外公外婆的贺父、贺母不止一次地提及他们这些年来照顾杨小,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如今,杨小为了遗产竟跟他们产生矛盾,并不再接听电话,也不见面,让二老倍感伤心。承办法官意识到,案件到此为止,双方内心都出现严重的亲情裂痕,在裁判案件的同时,需要想办法尽量弥补。在宣读完判决书后,承办法官宣读了法官寄语。

常言道“隔辈亲,亲又亲”,亲情是人间至爱,切莫让利益纷争毁掉了本应有的亲情。贺父、贺母痛失爱女,杨小痛失慈母,令人哀伤。更令人惋惜的是,在处理贺某遗产的问题上,贺父、贺母未能妥善处理,杨小亦有任性之举,以致于双方因遗产继承问题对簿公堂,让宝贵的亲情出现裂痕。若双方都冷静一点,当不会忘记,杨小从小在外婆的照顾和呵护下长大,外婆在此过程中所付出的心血和爱,已化作其头上的几许银丝和脸上的几道皱纹,也许偶有不察,但它一直都在。

而杨小也不负长辈厚爱,积极向上、健康成长,即将学有所成,成为社会的栋梁之才——而这,不正是作为外公外婆的贺父、贺母最希望看到的画面吗?双方因为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亲情,早已融入各自的生活中,无法割舍。钱财乃身外之物,与亲情相比更是微不足道,若双方因遗产处理问题而让裂痕继续扩大,实乃因小失大的不智之举。愿杨小常怀感恩之心,多回去看看两位老人,让老人在垂暮之年,亦能享受祖慈孙孝,其乐融融的画面,而不至于只能从其珍藏的杨小儿时照片上,回忆曾经的温馨场景;也愿两位老人能够敞开胸怀,就像以前一样容忍杨小的小任性,同时冷静下来,想想两人在处理遗产的问题上是否也伤及了小辈的心?!故愿双方经历此诉讼后,和睦共商,摒弃前嫌,让逝者入土为安,让生者亲情延续!

法庭上,听完法官寄语,双方当事人及在场的人眼中都闪烁着泪花。法官说,虽然遗憾杨小心中的那道坎并没有当场迈过去,希望随着年龄的增长,终有一天他能够明白,祖辈的付出、亲情、爱与遗产相比,孰重孰轻。

法官提醒:依法处理家庭财产

承办法官称,任何人的行为都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实施,否则即应当受到法律的否定性评价。本案中,贺父、贺母在诉讼过程中辩称,其仅是从贺某的银行卡中支取了两人应得的那一份,但其行为恰与协商分割原则相违背,先行取款,客观上会给其他继承人在查找遗产时造成一定难度,导致遗产分配不公,容易产生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故二审法院采取了减少分配遗产的形式对贺父、贺母的行为予以限制,以此彰显法律规定的引领示范效应。据此,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在处理家庭财产分割时,不要让利益纷争毁掉了亲情人伦。

来源:三峡都市报社全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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