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的统计分类(数字化转型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
数字经济的统计分类(数字化转型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三)数字技术应用业,包括5个中类:软件开发、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相关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其他数字技术应用业。(四)数字要素驱动业,包括7个中类:互联网平台、互联网批发零售、互联网金融、数字内容与媒体、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数据资源与产权交易、其他数字要素驱动业。(五)数字化效率提升业,包括9个中类:智慧农业、智能制造、智能交通、智慧物流、数字金融、数字商贸、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其他数字化效率提升业。
来源:统计局
2021年6月,国家统计局发布《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明确把数字经济产业范围确定为“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要素驱动业和数字化效率提升业”等5个大类,以及32个中类和156个小类。其中,前4个大类是数字产业化部分,是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第5大类是产业数字化部分。
(一)数字产品制造业,包括6个中类:计算机制造、通讯及雷达设备制造、数字媒体设备制造、智能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及设备制造、其他数字产品制造业。
(二)数字产品服务业,包括5个中类:数字产品批发、数字产品零售、数字产品租赁、数字产品维修、其他数字产品服务业。
(三)数字技术应用业,包括5个中类:软件开发、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相关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其他数字技术应用业。
(四)数字要素驱动业,包括7个中类:互联网平台、互联网批发零售、互联网金融、数字内容与媒体、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数据资源与产权交易、其他数字要素驱动业。
(五)数字化效率提升业,包括9个中类:智慧农业、智能制造、智能交通、智慧物流、数字金融、数字商贸、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其他数字化效率提升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