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榴莲现身水果超市(斤的榴莲称重时变成26.8元)
假榴莲现身水果超市(斤的榴莲称重时变成26.8元)
前段时间,有关“雪糕刺客”等商品的舆情信息在网络上持续发酵,而遂昌又有水果店卖出一个价值800元的菠萝,引得网友纷纷惊呼“这是新晋水果刺客”。无独有偶,萧山市场监管局新塘所最近也查处了一起有关“水果刺客”的案件。
近日,萧山市场监管局新塘所执法人员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在新塘街道某水果店购买榴莲,现场标价为19.8元/斤,在称重计价时,显示为26.8元/斤,重量为5.950斤,实际支付159.46元。
对此,执法人员于当天对该水果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店内所谓“优等品”榴莲确实未有标价,同时发现保鲜展示柜内的水果均未标价,其他货柜水果部分标价,部分未标价。店主则解释说,对于一些高档优等级水果,单价比较高,怕顾客走进来看到嫌贵,就没用价签标注出来,而是选择在普通等级品种上标注相对较低价格。虽然这么说,但也是违法了。该店水果“不明码标价”以及故意“标低不标高”的行为,明显违反7月1日总局施行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六条“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以及第十九条“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商家此举明显有诱骗消费者的嫌疑,侵占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场经执法人员宣贯法律法规,批评教育,经营者表示认错,并当场退回消费者42元差价。该店违反物价相关规定,萧山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立案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接下来,萧山市场监管局将对辖区商超、冷饮店、蔬菜水果店等经营场所进行重点排查,严格规范经营者明码标价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稿件来源:萧山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