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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一起拒绝舌尖上的野味(舌尖上的野味)

让我们一起拒绝舌尖上的野味(舌尖上的野味)2、哪些动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管理保护的范围?野生动物是指天然分布在自然环境中的动物种或其种群。出于保护管理和科研等目的,人工驯养但尚未形成明显遗传变异的动物种或其种群也被称为野生动物。该缅甸蟒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该案移送台山市检察院后,经审查认为,吴某文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可能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经鉴定,上述蟒蛇价值30000元。台山市检察院依法向台山市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20年11月,台山市人民法院采纳了台山市检察院的起诉意见,判决被告吴某文赔偿生态资源损失30000元,并在江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1、什么是野生动物 ?

舌尖上的美味总是让人难以拒绝,追求美食,本是好事。但有些人在追求“舌尖上的猎奇”同时,也暗中滋长“舌尖上的罪恶”。蟒蛇、穿山甲……成了这些人的“盘中餐”。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

近年来,检察机关办理的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显示,正是“野味”文化广受一些人的青睐,才让部分商家和不法分子愿意铤而走险,非法捕杀、非法售卖这些舌尖上的“美味”。

2020年6月,吴某文了解到台山市赤溪镇赤溪市场曾某新处有售卖缅甸蟒,于是向曾某新以50元的价格购买了1条,随后在其经营的大排档厨房内将蟒蛇杀害。后被台山市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并缴获蟒蛇死体1条。

该缅甸蟒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该案移送台山市检察院后,经审查认为,吴某文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可能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经鉴定,上述蟒蛇价值30000元。台山市检察院依法向台山市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0年11月,台山市人民法院采纳了台山市检察院的起诉意见,判决被告吴某文赔偿生态资源损失30000元,并在江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从案例看,我们是否应该反思,这些舌尖上的“野味”,究竟“香不香”?只有从自身出发,从源头上杜绝舌尖上的“野味”,才能更好地保护野生动物,守护大自然留给我们的珍贵财富,同时,也避免口腹之欲酿成犯罪。

1、什么是野生动物 ?

野生动物是指天然分布在自然环境中的动物种或其种群。出于保护管理和科研等目的,人工驯养但尚未形成明显遗传变异的动物种或其种群也被称为野生动物。

2、哪些动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管理保护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珍贵、濒危的动物,包括国家一级、二级重点保护和省级政府规定重点保护的种类。这类动物的名称都在国家和各省份公布的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但涉及目前农村养殖的并不太多,有的也不很普遍。如各种鹿、熊、猴、灵猫、牦牛、麝、孔雀、勺鸡、锦鸡等。另一类是有益的、有重要经济和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简称“三有”保护动物)。国家林草局已于2000年公布了这类动物的名单,总共有1700多种,涉及目前农村养殖的种类比较多,如貉、麂、果子狸、麝鼠、山鸡、雁鸭类、鹧鸪类、蛙类、蛇类及一些经济昆虫类等百余种。

检察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条规定,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指野生动物的整体(含卵、蛋)、部分及其衍生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明知出售、购买的对象是属于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而出售、购买将会受到相关法律的制裁。同时,在购买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时,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贪图利益,满足自己不健康的喜好,一定要守住法律红线。

保护野生动植物,守护大自然

守护我们的共同家园!

文字、编辑:简诗莹

让我们一起拒绝舌尖上的野味(舌尖上的野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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