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失信黑名单和高消费怎么上(跟这些人打交道要小心了)
上失信黑名单和高消费怎么上(跟这些人打交道要小心了)年龄:44失信被执行人姓名:李虎年龄:42身份证号码:1101011976****3025户籍所在地: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南大街134号
被执行人何凌、李虎因未履行生效调解书书确定的偿还原告欠款本金一百一十万元及利息等义务,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何凌户籍所在地为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南大街,李虎户籍所在地为北京市朝阳区茉藜家园。欢迎社会公众向执行法院提供其行踪和财产线索,并对有高消费、转移或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的,进行举报。联系举报电话:010--85998851
执行案号:(2017)京0105执字11944号
立案时间:2017年5月22日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何凌
年龄:42
身份证号码:1101011976****3025
户籍所在地: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南大街134号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李虎
年龄:44
身份证号码:1102211974****0930
户籍所在地:北京市朝阳区北苑家园茉藜园3楼****号
执行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2016)京0105民初21128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币壹佰壹拾万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案件来源:
2017年5月22日,何凌、李虎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原告孙某某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原告诉称,2016年1月8日,被告何凌、被告李虎出具《欠条》一份,载明二人欠付原告孙某某(以下简称原告)126万元,同日,二原告出具《还款计划》,载明李虎于2016年2月底先行归还23万元,后续106万元另行协商还款时间。2016年2月27日,二被告再次出具《协议书》一份,主要内容为二被告如不能在2016年3月31日前归还欠款,自愿将昌平区和平家园中何凌名下的房产过户到原告名下。现原告诉至本院,要求被告偿付本金116万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利息。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约定被告李虎、被告何凌分两期偿还原告孙某某欠款本金一百一十万元;若能按期支付本金,利息计算截止至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三日,金额为七万元,于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偿还;若有任何一期本金未按时支付,则利息以未偿还本金数额为基数,按照每月2%的标准计算自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三日至本金全部给付之日止。
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因被告未能按期履行法律义务,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26日向被执行人何凌、李虎送达了执行通知及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未在期限内向法院申报财产,且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联系举报电话: 010—85998851;18612296183
联系人:马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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