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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包含什么区别(具体案例告诉你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

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包含什么区别(具体案例告诉你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如果李伟是从矿业公司每月固定领取固定工资,或者以底薪 提成的模式领取工资。哪怕没有签署相关的劳动合同,李伟和矿业公司的关系也是劳动关系,李伟相应的死亡即判断为工亡。2008年1月,死者李伟之妻、死者李伟之子、李伟父母四人向矿业公司提交“请求对李伟的死亡进行工伤认定并依法继续赔偿人民币23万余元的报告”。 矿业公司认为关于李伟死亡赔偿问题的协议已全部履行完毕,遂不予理睬。2008年6月四人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于同年6月不予受理申诉通知书。随后,四人起诉至当地法院称:李伟是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亡故,系典型的因工死亡。但是,被告矿业业公司至今未给伟落实工亡待遇。原告多次找到被告,但其一直不愿意补偿。请求判令被告矿业公司赔偿人民币303090元。当地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并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四人的诉讼请求。当地人民法院判决的主要依据:李伟与被告之间只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李伟与

劳务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该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其适用的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所以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保护,不需要缴纳社保,也不存在工伤一说。那劳务关系有哪些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平等,在人身上不具有隶属关系。

2、工作风险一般由提供劳务者自行承担。但由雇工方提供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基于民事法律规范的成立,并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和保护。

4、主体具有不特定性,提供劳务方和用工方都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是其他组织

今天通过一个具体案例告诉你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区别

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包含什么区别(具体案例告诉你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1)

2007年5月,李伟在矿业公司卸货时,被张强驾驶的重型货车挤压致死。次日,在当地委政法委、总工会、劳动局、安全局、交警大队、巡警110、经济局等在场并主持下,张强、死者岳父及死者兄弟、矿业公司达成《协议》,约定:一、张强赔偿因李伟死亡的安葬费、死亡补偿抚养人生活费等12万元;二、李伟生前在矿业公司上班,该公司负责照顾李伟家属7万元。死者家属、张强及矿业公司法定代表人等均在协议上签字并捺手印。协议随后全部履行完毕。

2008年1月,死者李伟之妻、死者李伟之子、李伟父母四人向矿业公司提交“请求对李伟的死亡进行工伤认定并依法继续赔偿人民币23万余元的报告”。 矿业公司认为关于李伟死亡赔偿问题的协议已全部履行完毕,遂不予理睬。2008年6月四人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于同年6月不予受理申诉通知书。
随后,四人起诉至当地法院称:李伟是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亡故,系典型的因工死亡。但是,被告矿业业公司至今未给伟落实工亡待遇。原告多次找到被告,但其一直不愿意补偿。请求判令被告矿业公司赔偿人民币303090元。当地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并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四人的诉讼请求。
当地人民法院判决的主要依据:李伟与被告之间只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李伟与被告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是被告的在册职工。李伟生前与其他人只是口头承包了被告的矿粉卸货业务,按吨位计算报酬,并由李伟开具劳务发票,经被告财务主管负责人签字核实后方能领取劳务费。因此,李伟与被告之间是一种劳务关系。而且,公司向法院提交发票复印件3份及发票附件即证明复印件6份,以证明李伟与被告形成的是一种劳务关系。

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包含什么区别(具体案例告诉你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2)

如果李伟是从矿业公司每月固定领取固定工资,或者以底薪 提成的模式领取工资。哪怕没有签署相关的劳动合同,李伟和矿业公司的关系也是劳动关系,李伟相应的死亡即判断为工亡。

现实中我们如何来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二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一、劳动关系属《劳动法》调整的范围,而劳务关系属民事关系

二、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适用不同的法律调整程序

三、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主体的构成不同

四、从是否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来分析

五、从是否建立了行政隶属关系来分析

六、从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签订协议(合同)的法定条款来分析

七、从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衍生的相关关系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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