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建筑结构抗浮设计技术规范,建筑工程抗浮技术标准解析
地下建筑结构抗浮设计技术规范,建筑工程抗浮技术标准解析11 附录10.1.2 抗浮工程设计文件未明确监测要求时,监测项目宜按表10.1.2选择。9.4.5 张拉锚杆应随机抽取不小于总数的10%进行超张拉检验,张拉力不应小于设计值的1.2倍,锚杆锁定值检验应按本标准附录H执行10 监测与维护10.1.1 监测方案应根据抗浮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编制,且应包含施工期和使用期全过程内容。监测方案内容应包括监测项目、测点布置和数量、监测仪表与设施、监测频率、监测数据整理与反馈、监测控制标准和预警值及应急措施。
10 监测与维护
8 施工
9 检验与验收
9.1.6 抗浮构件验收检验不合格或不合格的数量超过抽检总数的 10%时,应按不合格构件数量的3倍进行补充检验。补充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应按废弃或降低标准使用,或采用处理后再按验收检验标准进行检验。
9.4.5 张拉锚杆应随机抽取不小于总数的10%进行超张拉检验,张拉力不应小于设计值的1.2倍,锚杆锁定值检验应按本标准附录H执行
10 监测与维护
10.1.1 监测方案应根据抗浮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编制,且应包含施工期和使用期全过程内容。监测方案内容应包括监测项目、测点布置和数量、监测仪表与设施、监测频率、监测数据整理与反馈、监测控制标准和预警值及应急措施。
10.1.2 抗浮工程设计文件未明确监测要求时,监测项目宜按表10.1.2选择。
11 附录
相关标准比较1 GB50086-2015有关条文
1.0.2 本规范适用于隧道、洞室、边坡、基坑、结构物抗浮、抗倾和受拉基础工程的岩土锚杆与喷射混凝土支护的设计、施工、试验、监测及验收。
对2001 版内容进行了补充和调整。扩充了岩土锚杆与喷射握凝土用于边坡、基坑、基础、结构抗浮、坝工等工程的内容;增加了大跨度(>25m) 、高边墙洞群锚喷支护工程类比设计;补充了新品种锚杆和土钉设计施工的内容。
3.1.2 抗浮锚杆设计及施工方案应根据上浮力大小、岩土工程条件、本地区的锚杆工程经验、主体结构基础形式及受力和变形要求等综合确定。
3.1.3 抗浮锚杆的设计使用期限不应低于主体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锚杆锚固节点、防腐及防水设计等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相关规范设计要求。
3.1.4 抗浮锚杆设计时应验算锚杆抗拔承载力、筋体抗拉强度、筋体黏结段长度、压力型锚杆锚固体受压承载力及锚杆抗浮稳定性,有受压工况时还应验算锚杆抗压承载力。
3.1.5 抗浮锚杆应按下列两类极限状态设计:
1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抗浮锚杆达到最大承载能力、锚固系统失效、稳定破坏、发生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
2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抗浮锚杆达到正常使用所规定的变形限值,或达到耐久性要求的某项限值,或因变形导致相应的防腐与防水措施失效。
3.1.6 抗浮锚杆设计所采用的作用效应组合与相应的抗力限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单根锚杆承载力确定锚杆数量和布置锚杆时,传至抗浮结构基础底面的作用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作用的标准组合,相应的抗力应采用单根锚杆抗拔承载力特征值;
2 计算抗浮稳定性时,作用效应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的基本组合,但其分项系数均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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