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居民收入多少,陕西居民收入来源解析
陕西省居民收入多少,陕西居民收入来源解析区域水平:综合来看,近五年,全省城镇居民收入位次始终在17到19位之间徘徊,农村居民则稳定在第27位,均未有实质性的进步和突破。从城乡收入比情况来看,2021年陕西居民收入结构得到了进一步优化,城乡收入比为2.76,较上年下降0.08个百分点,达到历史最好水平。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陕西还略高0.26个百分点,依然存在一定差距。从全国排名位次情况来看,陕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排在第27位,与上年保持一致。从西部12省份排名来看,仅高于云南、青海、贵州和甘肃,排名第8位,与西部排名前三的内蒙古、重庆和四川依然存在较大差距。陕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排在第18位,比2020年后退一位,形势不容乐观。在西部12省份排名来看,陕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排名第6,高于贵州、广西、宁夏、青海、新疆和甘肃。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省委省政府带领全省人民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大环境,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化解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砥砺奋进、勇克时艰,经济发展取得显著成就,发展成果惠及百姓,城乡居民收入实现稳步增长,共同富裕初步显现。
2021年,陕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745元,比上年增长10.7%,与全国平均收入水平相比,相当于77.9%,较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是近五年最高值。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首次突破4万元,达到40713元,增长7.5%,与全国平均收入水平相比,相当于85.9%,虽然较上年下降0.5个百分点,但是也达到近五年占比第二高的水平。
收入结构:
城乡收入比降为2.76
从城乡收入比情况来看,2021年陕西居民收入结构得到了进一步优化,城乡收入比为2.76,较上年下降0.08个百分点,达到历史最好水平。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陕西还略高0.26个百分点,依然存在一定差距。
从全国排名位次情况来看,陕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排在第27位,与上年保持一致。从西部12省份排名来看,仅高于云南、青海、贵州和甘肃,排名第8位,与西部排名前三的内蒙古、重庆和四川依然存在较大差距。
陕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排在第18位,比2020年后退一位,形势不容乐观。在西部12省份排名来看,陕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排名第6,高于贵州、广西、宁夏、青海、新疆和甘肃。
综合来看,近五年,全省城镇居民收入位次始终在17到19位之间徘徊,农村居民则稳定在第27位,均未有实质性的进步和突破。
区域水平:
西安继续高于其他市区
2021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积极努力下,各市(区)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长,生活水平稳步提高。
农村居民收入方面,西安市继续领先于其他各市(区),达到人均17389元的较高水平,杨凌示范区和榆林市分列第二、三位,分别达到16117元和15852元。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还有宝鸡市和渭南市,其余均未达到全省平均水平,最低的商洛市只有11969元,比西安市低31.2%。增速方面,汉中市、商洛市和延安市排名前三位,分别达到11.2%、11.1%和11.0%的较高水平,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还有咸阳市和铜川市,增速最低为杨凌示范区,仅有10.2%。
城镇居民收入方面,西安、杨凌示范区和咸阳市共同突破人均4万元大关,排名前三位。其中,西安市最高,达到人均46931元。其余各市均未超过全省平均水平。与农村居民收入情况一样,商洛市人均收入依然最低,仅有28655元,比西安市低38.9%。增速方面,安康市最高,达到8.0%,高于全省平均水平0.5个百分点。同时,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还有汉中市、榆林市、商洛市和咸阳市。杨凌示范区增速依然最低,仅有6.9%。
收入构成:
工资性收入贡献率约五成
——工资性收入占比最大,贡献率保持在五成左右。在可支配收入构成项里面,无论是农村居民还是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的占比始终是最大的,对其各自可支配收入的贡献率保持在50%左右。具体来看,2021年陕西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6104元,比上年增长13.3%,占可支配收入比重为41.4%,对可支配收入贡献率为50.1%。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23245元,比上年增长6.4%,占可支配收入比重为57.1%,对可支配收入贡献率为49.0%。
——转移净收入的城乡差异不大,贡献率接近三成。转移净收入方面,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收入的占比接近,贡献率也相差不大。具体来看,2021年陕西农村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3960元,占可支配收入比重为26.9%,对可支配收入贡献率为28.7%。城镇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11171元,占可支配收入比重为27.4%,对可支配收入贡献率为29.5%。
——经营净收入和财产净收入的城乡差异明显。在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收入构成中,经营净收入和财产净收入的占比明显不同。具体来看,2021年陕西农村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4433元,比上年增长6.8%,对可支配收入贡献率为19.8%,占可支配收入比重为30.1%,仅次于工资性收入,对农民增收有着显著影响。同时,财产净收入占比最低,仅有1.7%,几乎对农村居民增收没有任何贡献。对比来看,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3058元,比上年增长7.8%,占其可支配收入的7.5%,是收入四项构成里面的最低项。同时,对可支配收入增长贡献率为7.8%,低于财产净收入(13.7%)5.9个百分点,也是收入四项构成里面的贡献率最低项。
综合以上数据,说明我省农村居民家庭经营活动频繁,是其除务工收入外的最主要谋生途径。同时,长期的低收入也造成了农村居民财富积累较少,直接影响了财产净收入的增加。而城镇居民工作稳定,几乎很少靠家庭经营收入维持生活,增收贡献率远不如财富积累后产生的财产净收入。
增收建议:
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保持同步
城镇居民增收方面——
实施积极稳健的政策性调资,夯实城镇居民的工资性收入。陕西省“十四五”规划中提出的“让民生福祉得到更大改善,就业更加充分更有质量,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保持同步”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十四五”促进全省城乡居民增收推动富民惠民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各政府部门协同发力,建立科学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落实国家增资政策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实现居民收入和经济发展同步增长。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强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控制和管理,努力缩小行业间的收入差距,逐步培育和扩大中等收入阶层。
鼓励投资创业,大力提高城镇居民的经营净收入。完善创业扶持政策体系,实施更加积极的金融帮扶政策,简化审批流程,搭建创业平台,聚焦政策资源,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和政策支持。坚持市场主导地位,引导创业者按照市场导向实施创业项目,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农则农。坚持非禁即入,允许各类创业主体平等进入国家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各个行业和领域,努力降低创业门槛,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让更多的城镇居民成为经营者,增加经营净收入。
继续提高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在总收入构成中的比重。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居民进行合理投资,增强居民理财意识,提高理财水平,拓宽城镇居民投资理财的渠道,引导居民逐步从存款保值向投资生财转变。
农村居民增收方面——
在增加农民工工资收入方面持续发力。一是健全农民教育培训体系。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倾斜,实行“菜单式”“分段式”“帮带式”等培训方式,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用技术人才,提高农民工的“含金量”,满足未来农村“产业工人”技能需要;二是持续促进农民就业。建设产业强镇、产业强村,发挥农村自然景观文化优势,依托乡村振兴,鼓励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尤其是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适度提高劳务报酬占比;三是坚持不懈地做好就业信息服务,开展劳务输出合作。以劳动力精准输出为导向,在农村设立劳动力输出服务站。探索建立劳务输出技能培训体系,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专业化、标准化水平,推动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发达地区有序转移。
确保农民家庭经营净收入稳步增长。在种植优势经济作物的地区,农民的家庭经营收入已经超过了工资性收入,成为带动农民增收的主要因素。各级政府应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按照“适应市场、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发挥优势”的原则,大力培育乡村龙头企业,制定有利于农业生产结构优化的信贷政策,对名优新特农产品生产项目给予重点扶持,提高市场竞争力。同时,要进一步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把农产品开发、生产、销售等各环节企业和个人当作农业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依靠扩大市场份额增加农民经营收入。还要鼓励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入乡创业,鼓励“田秀才”“土专家”等乡村能人在乡创业。
深入探索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激活“沉睡”资源。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土地入股、租赁、抵押、技术承包和土地融资等多种办法,加快土地合理流转,确保农民土地流转红利落实到位,增加流出户的财产性收入。既使农民土地经营权“稳得住”,也让土地流转市场逐步“活起来”。闲置的土地能够流转到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也能通过土地流转获取收入。
(来源:陕西省统计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