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司能补缴4年社保吗(深圳公司未给员工缴纳社保怎么办)
深圳公司能补缴4年社保吗(深圳公司未给员工缴纳社保怎么办) 那我们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吗?案例中,郭先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在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之前曾向用人单位提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请求,而用人单位未在一个月内为其补缴。因此,即使他主张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济补偿,理由也不能成立。劳动仲裁驳回郭先生仲裁请求,郭先生不服,起诉至人民法院,一审法院维持仲裁裁决,驳回郭先生诉讼请求。我看了《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确实属于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呀,那为什么不能主张经济补偿金呢?《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用人单位未在一个月内按规定缴纳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最近有网友求助,说公司没有给他们缴纳社保,他们该怎么做?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小编告诉大家:一些用人单位为了减少用工成本,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是违法的!下面我向大家讲解一下未缴社保的相关法律问题,公司未给员工缴纳社保怎么办?如何补缴?
首先我们看一个案例:
郭先生于2016年6月1日入职用人单位,职位是销售员,平均工资为6000元/月,自入职以来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保,2018年3月1日,郭先生以此为由向公司发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而后郭先生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补偿金18000元。
裁判结果:
劳动仲裁驳回郭先生仲裁请求,郭先生不服,起诉至人民法院,一审法院维持仲裁裁决,驳回郭先生诉讼请求。
我看了《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确实属于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呀,那为什么不能主张经济补偿金呢?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用人单位未在一个月内按规定缴纳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案例中,郭先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在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之前曾向用人单位提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请求,而用人单位未在一个月内为其补缴。因此,即使他主张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济补偿,理由也不能成立。
那我们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吗?
答:劳动仲裁以及法院均不受理补缴社保的请求,我们可以向人社部门寻求帮助噢!
《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法》第5条规定:“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 ,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那么,用人单位如何补缴社保呢?
深圳用人单位补缴社保流程指南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为职工参加医疗保险的,可以办理补缴,允许用人单位补缴不超过两年的医疗保险,补缴后年限可合并计算,但是补缴前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补缴后新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这里要强调两点:
第一,必须是因为用人单位应缴未缴导致参保人中断的才可以补缴。
第二,补缴前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补缴后新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补缴很麻烦,所以各位小伙伴中断社保时,一定要慎重哟!
办理条件:
单位为员工补缴两年以内的养老保险
办理材料:
1、《深圳市企业员工和个人补(退)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加盖公章)
2、劳动合同及含有工资表的会计记账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加盖公章)
办理流程:
1、填写或通过企业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并打印《深圳市企业员工和个人补(退)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2、备齐材料,前往单位所在辖区社保机构部门征收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办理地址:
深圳市社保局办公室
办公电话:咨询投诉电话:12333;工作88123815
邮政编码:518040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5楼
福田分局
办公电话:82978745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2038号海天综合大厦一至四楼
南山分局
办公电话:26079166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3032号(原南山法院)
罗湖分局
办公电话:82229636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北路3092号物资大厦1楼、2楼、11楼
宝安分局
办公电话:27880256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2区湖滨路5号社保大楼(区武装部旁)
龙岗分局
办公电话:28921510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31号
盐田分局
办公电话:25352925
办公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大楼14、15楼
光明分局
办公电话:27400518
办公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大街152号社保大楼
坪山分局
办公电话:84131258
办公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办事处人民路169号
龙华分局
办公电话:28024419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碧澜路大布巷路口(原泗黎路大布巷路口)
大鹏分局
办公电话:84206962
办公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办事处葵新北路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