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老师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新规出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不守职业道德)
幼儿园老师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新规出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不守职业道德)(http://jyt.nx.gov.cn/sviewp/93E0FCC4-29E9-43EE-89AC-F4D44552052D?from=singlemessage&isappinstalled=0)请点击网页浏览相关规定:两个实施细则详细、明确地规定了对于不同人事管理方式的教师给予不同类型的处理,其决定权限的归属。赋予并要求民办学校(幼儿园)积极履行师德师风管理责任,把好教师入口到出口关。两个实施细则在教育部规定应予以处理的各十一项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基础上,详细规定了每一项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根据情节程度的不同,对应的不同处理类型,这便于市(县、区)教育部门及学校在执行过程中统一尺度、对标操作。两个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行为,最低处理为警告处分、最高至开除处分。对于猥亵、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
为规范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自治区教育厅日前发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报告通报制度(试行)》,对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违法职业道德行为及处理做出规定。
此次出台的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基本实现了规范对象的全覆盖。
“中小学实施细则”不仅包括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机构和民办学校教师,还包括地方教研室、教科所、电化教育等机构教师。
“幼儿园实施细则”不仅包括公办、民办幼儿园教师,还将乡村教学点校中园教师囊括其中。
两个实施细则详细、明确地规定了对于不同人事管理方式的教师给予不同类型的处理,其决定权限的归属。赋予并要求民办学校(幼儿园)积极履行师德师风管理责任,把好教师入口到出口关。
两个实施细则在教育部规定应予以处理的各十一项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基础上,详细规定了每一项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根据情节程度的不同,对应的不同处理类型,这便于市(县、区)教育部门及学校在执行过程中统一尺度、对标操作。
两个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行为,最低处理为警告处分、最高至开除处分。对于猥亵、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以及对幼儿实施猥亵、虐待、伤害的,从重从严处罚,依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直接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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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夏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