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竞业限制赔偿标准(别拿竞业限制不当协议)
腾讯竞业限制赔偿标准(别拿竞业限制不当协议)但徐振华还在腾讯任职期间便自行成立了新的公司,其在正式离开公司之后,不仅没有遵守与腾讯的竞业协议,反而以沐瞳科技的名义开发出了一款大量抄袭《王者荣耀》的网游——《Mobile Legends》。徐振华所任职的岗位,掌握腾讯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具有重要影响的信息。在接受腾讯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期权时,徐振华与腾讯签订了《保密与不竞争承诺协议书》。一旦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只要徐振华按照约定去执行,在约定时间内不从事相同或相似行业,腾讯会向他支付巨额竞业限制补偿。2014年1月,当徐振华还在腾讯任职的期间,成立了上海沐瞳科技有限公司(沐瞳科技);2014年5月,徐振华从腾讯离职后成立了两家公司,上海杭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泽科技)和上海沐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沐央科技);2015年1月,徐振华成立上海沐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沐联科技)。
《植物大战僵尸online》是曾经那个年代的山寨代表作品,作为其开发人员的腾讯前研发高管徐振华,离开腾讯再山寨《王者荣耀》之时,却被腾讯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近日,上海一中院对腾讯离职员工徐振华违反劳动合同竞业限制条款案件进行了二审判决,要求徐振华依约返还腾讯1940余万。这一数额创下此类案件的最高赔偿纪录。
案情经过:永远的山寨之王如今的腾讯可谓如日中天,网游业务更是顺风顺水,一款《王者荣耀》就可以负担起腾讯年营业流水的半壁江山。但是曾几何时,在腾讯还被称为“山寨之王”的那个年代,其开发过一款饱受争议的网游——《植物大战僵尸online》,这款游戏的研发负责人正是我们今天的主人公——徐振华。
2009年4月,徐振华正式加入腾讯游戏,开始从事网络游戏开发运营工作。
2009年8月和2012年10月,腾讯公司因徐振华对公司的贡献,先后授予徐振华数量不等的股票期权。
2014年1月,当徐振华还在腾讯任职的期间,成立了上海沐瞳科技有限公司(沐瞳科技);
2014年5月,徐振华从腾讯离职后成立了两家公司,上海杭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泽科技)和上海沐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沐央科技);
2015年1月,徐振华成立上海沐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沐联科技)。
徐振华所任职的岗位,掌握腾讯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具有重要影响的信息。在接受腾讯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期权时,徐振华与腾讯签订了《保密与不竞争承诺协议书》。一旦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只要徐振华按照约定去执行,在约定时间内不从事相同或相似行业,腾讯会向他支付巨额竞业限制补偿。
但徐振华还在腾讯任职期间便自行成立了新的公司,其在正式离开公司之后,不仅没有遵守与腾讯的竞业协议,反而以沐瞳科技的名义开发出了一款大量抄袭《王者荣耀》的网游——《Mobile Legends》。
至此,腾讯将徐振华告上法庭,索赔2300多万元。一审判决徐振华确实违反竞业限制约定,需向腾讯支付违约金372万余元,但双方均不服,向法院上诉。今日上海市一中院作出二审判决,徐振华按照双方协议约定,返还其基于腾讯授予股票获得的所有实际收益,向腾讯方面支付人民币19403333元。
曾经的抄袭者状告主持抄袭的前员工抄袭现在的作品,这句绕口令固然令人唏嘘,但我们更需要了解的是这则消息之后的规则。下面请看律刻对于竞业限制协议关键性问题的分析。
关于竞业限制协议,必须关注的关键性问题1、招聘什么人需与单位 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劳动合同法》第24条第1款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公司法》第216条第1款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关于高级技术人员,法律暂未作出明确规定,通常根据该公司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及工作内容来综合判断。
竞业限制人员限定为三类人,其他员工即使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也会因为主体不适格导致协议无效。
2、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一般有多长?
《劳动合同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所以,若公司与劳动者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超过2年,则超过的部份是不受法律支持的。
3、如何界定竞业限制协议的竞争范围?
合理的竞业限制协议中,对竞业的界定必须是在经营范围和经营产品上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公司——可根据公司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和公司实际生产的产品来判断。
通常来说如果有相似产品存在的话,基本可以被认定为竞争关系,但如果只是营业执照上的范围有重合,但没有类似产品,那么不一定会被认为有竞争关系。
像GE、IBM这样业务覆盖非常广泛的企业通常会有一个内部的规定,不根据公司总体的经营范围,而是根据员工具体负责的业务领域进行限制。比如对于做技术研发的员工,就不会在咨询行业上对他做出竞业限制。
4、员工是否可以拒签竞业限制协议?
对于公司董事、高管来说,无论其是否签订协议,均应遵守最低限度的法定的竞业禁止义务(不同于竞业限制),如《公司法》第148条第5款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但是在法定的竞业禁止义务之外,竞业限制协议的签订需要建立在协商一致、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所以,理论上员工有权拒签竞业限制协议,但实践中公司通常会将竞业限制义务与相应的权利绑定,若员工决绝承担竞业限制义务,也将不能相应享有对公司的权利。
5、签署协议的员工在离职前后要注意什么?
如果离职员工有可能去存在竞争关系的公司,那么在离职前,应该跟原公司做个确认。
一方面,有可能你的新公司和原公司只是竞争关系,但不存在竞争威胁,这种情况下你可以向原公司申请提前解除竞业协议或者请求公司出具谅解书。
另一方面,一旦公司确认了你的新公司与其存在竞业限制协议中表述的竞争威胁,那你则要早做打算了。
6、遵守竞业限一定能获得补偿金吗?
答案是肯定的。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的相关规定,双方约定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约定有效,但不能低于国家及地方规定的支付经济补偿的下限,按月支付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
在员工与用人单位未约定经济补偿标准的情形下,应适用《司法解释四》第6条规定的30%的标准,确定经济补偿金数额。
若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劳动者遵守竞业限制的约定,但用人单位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7、违反协议需要如何支付违约金?
如果员工违反协议,那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主要依据是协议中的约定,比如明确承担的违约金数额或是计算公式。但交违约金本质上并没有解决问题,竞业禁止的最终目的是避免不正当竞争。
因此,违反协议的劳动者不仅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甚至在禁业期内,原东家可以要求新公司停止雇佣你——否则新公司也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就违约金而言,法律有上限的规定,一般不超过主合同标的20%或者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竞业限制的实际损失赔偿则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没有上限的。
然而,在徐振华案中,遵守竞业限制义务是腾讯授予其限制性股票期权的条件,当徐振华违反此义务,所涉及的就不单是竞业限制协议的违约问题了,而是可能触发了期权授予协议的解除性条件,以腾讯当今的股价来说,获偿金额当然是天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