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材料构配件报验表监理签字(工程监理22项工作第12项)
工程材料构配件报验表监理签字(工程监理22项工作第12项)③不合格的材料,不允许在现场存放。②不同产地、不同规格、不同时间进场的材料,如砂、石、砖、钢筋等要求做好产品分别存放,标识清楚,采取防护措施,防止施工过程中出现混用、错用。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控制,第一步就是审查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一般要审查出厂合格证、性能检验报告的有效性和符合性。一 审查工程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1 ①检查进场材料与报验资料的产品生产编号或批号、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是否相符,如有不符,提供真实资料后再进行检查,否则可退货处理。现场检查应特别注意:a.检查报验数量是否与进场数量一致,这是控制现场材料使用及现场见证取样数量和频率的重要依据;b.检查同一种材料的规格、型号、外观是否与各批进场材料一致。如瓷砖、饰面砖等材料不同批次出现严重色差时,对装饰效果影响大,应要求退场处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监理工程师的质量责任是:“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八章罚则中明确规定:“监理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合格签字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对工程质量控制的规定为:“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平行检验。项目监理机构对已进场经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期将其撤出施工现场。”
1 审查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控制,第一步就是审查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一般要审查出厂合格证、性能检验报告的有效性和符合性。
一 审查工程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
1 ①检查进场材料与报验资料的产品生产编号或批号、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是否相符,如有不符,提供真实资料后再进行检查,否则可退货处理。现场检查应特别注意:a.检查报验数量是否与进场数量一致,这是控制现场材料使用及现场见证取样数量和频率的重要依据;b.检查同一种材料的规格、型号、外观是否与各批进场材料一致。如瓷砖、饰面砖等材料不同批次出现严重色差时,对装饰效果影响大,应要求退场处理。
②不同产地、不同规格、不同时间进场的材料,如砂、石、砖、钢筋等要求做好产品分别存放,标识清楚,采取防护措施,防止施工过程中出现混用、错用。
③不合格的材料,不允许在现场存放。
④合格证检查如钢筋应合格,质量保证资料与钢筋炉批号铁牌相对照,看是否相符。注意每捆钢筋均要有铁牌,还要注意出场质保资料上的数量是否大于进场数量,否则不允许进场,从而杜绝假冒钢筋进场用于工程。特别注意说明书不能代替合格证,提供的合格质量证明文件必须是生产厂家出具的,如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是复印件必须加盖印章,必须注明材料的性能指标、生产日期、采用标准等,否则视为不符合要求。
⑤进口材料必须有进口商检证明文件,新型材料应有相关部门的鉴定证书。
2 审查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
对半成品、构配件首先应该核查规格、尺寸、型号、外观质量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合同约定以及规范要求。
对大型设备在检查验收前,设备安装单位应提交设备检查验收方案,包括验收方法、质量标准、检查验收依据,经项目监理部审查同意后实施。
对大型设备,监理工程师应会同供货单位等进行开箱检验,检查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合同文件和规范等所规定的生产厂家以及型号、规格数量、技术参数等,检查设备合格证、说明书、图纸和构配件是否齐全。进口设备还应检查进口商检证明文件。
对整机装运的新购设备,应进行运输质量和供货情况检查,对有包装的设备,应检查包装是否受损;对无包装的设备,则可直接进行设备外观检查及附件、备品清点;对进口设备则要进行开箱全面检查。若发现有较大损伤,应做好详细记录或拍照,并要求订货单位尽快与供货单位和运输单位交涉处理。
对解体装运的现场组装设备,在对组成部件及附件、备品进行清点、外观检查后,应尽快组织工地组装并进行必要的检测试验。
工地交货的设备,一般都由生产制造厂家在工地进行组装、调试和生产性试验,自检合格后才提请订货单位复验,待试验合格后,才能签署验收。
对永久性或长期性的设备改造项目,应按批准方案的性能指标要求,经过一定时间的生产实践考验并鉴定合格后方可验收。
对采用最新技术研制的新设备,还应核查有关部门的鉴定证明书或工程应用的证明资料。
对调拨或购置的旧设备,应基本达到“完好设备”的标准,全部检查验收工作应在调出单位所在地进行,若试验检测不合格不得装车发运。
对于没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明及审查检测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拒绝签认。已进场的应拒绝使用,并限期清运出厂。确保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用到工程上。
二 工程材料进场报验程序
图12-1是工程材料进场报验程序。
图12-1 工程材料进场报验程序
三 建设工程检测见证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是施工质量控制和验收工作的主要内容。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关于主要材料的平行检验和见证取样复检均是强制性条文做出的规定,验收时按主控项目控制。检测见证是实施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的主要技术手段,检测见证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控制的有效性,检测见证工作贯穿于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必须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平行检验和见证取样复检工作的质量。
检测工作可分为材料检测和工程检测。按照检测地点的不同,建设工程检测可分为室内检测和现场检测,如钢筋强度、伸长率检测在室内进行,基础桩的承载力检测在现场进行。
1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内容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41号)(2005年9月28日)规定了质量检测内容。
1.1 专项检测
(1)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①地基及复合地基承载力静载检测。
②桩的承载力检测。
③桩身完整性检测。
④锚杆锁定力检测。
(2)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
①混凝土、砂浆、砌体强度现场检测。
②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检测。
③混凝土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测。
④后置埋件力学性能检测。
(3)钢结构工程监测
①钢结构焊接质量无损检测。
②钢结构防腐及防火涂装检测。
③钢结构节点、机械连接用紧固标准件及高强螺栓力学性能检验。
④钢网架结构的变形检验。
(4)建筑幕墙工程检验
①建筑幕墙的气密性、水密性、风压变形性能、层间变位性能检验。
②硅酮结构胶相容性检验。
1.2 见证取样检验
见证取样检验项目如下:
①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
②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接)力学性能检验;
③砂、石常规检验;
④混凝土、砂浆强度检验;
⑤简易土工试验;
⑥混凝土掺加剂检验;
⑦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检验;
⑧沥青、沥青混合料检验。
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 190—2010)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其适用范围是“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检测试验”,其含义指在施工现场制取试样,按规定送到具有资质条件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判断是否合格。
该规范明确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检测试验、工程实体质量与使用功能检测,分类别列出检测项目和检测试验参数(在基本工作14中有相关介绍)。
该规范对检测与见证取样最多的常用建筑材料按类别列出复试项目名称、主要检测参数、取样依据(详见附录2常用建筑材料进场复试项目、主要检测参数和取样依据)。
该规范规定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检测试验技术管理的程序为:
①制订检测试验计划;
②制取试样;
③登记台账;
④送检;
⑤检测试验;
⑥检测试验报告。
该规范还规定了下列强制性条文:
①施工单位及取样、送检人员必须确保提供的检测试样具有真实性和代表性;
②见证人员必须对见证取样和送检过程进行见证,且必须确保见证和送检过程的真实性;
③检测机构应确保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④进场材料的检测试样必须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严禁在现场外制取;
⑤施工过程质量检测试样,除确定工艺参数可制作模拟试样外,必须从现场相应的施工部位制取;
⑥监理单位及其派出的合格见证人员应通过到现场观察,对取样、送检过程的真实性予以证实,并应对“过程”的真实负责。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2000】211号)规定: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数量的30%。
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①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②用于承重砌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③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④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⑤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⑥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和剂;
⑦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⑧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四 钢筋的质量控制
钢筋分项工程是涉及结构安全的主要分项工程,对整个工程项目来说钢筋分项工程是重中之重,施工现场的监理工程师,对钢筋分项工程的质量控制是监理工作的重点之一。钢筋的质量控制分原材料质量控制、钢筋加工质量控制、钢筋连接质量控制、钢筋安装质量控制。
1 钢筋原材料质量控制
1.1 依据规范
①《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
②《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一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 1499.1—2008)。
③《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二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2—2007)。
1.2 钢筋质量控制要求
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做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抽样检验方案确定,通过审查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等)和进场复检报告确认是否合格。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按一级、二级、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中的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HRB335E、HRB400E、HRB500E、HRBF335E、HRBF400E、HRBF500E钢筋,其强度和最大拉力下总伸长率的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②钢筋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0。
③钢筋的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包括热轧直条、盘卷光圆钢筋)的力学性能应满足表12-1的规定。
表12-1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的力学性能应满足表12-2的要求。
表12-2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注:1.牌号带“E”的钢筋是专门为有抗震设防要求按抗震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中纵向受力钢筋采用,其表面轧有专用标志。
2.“F”为结晶粒热轧带肋钢筋。
1.3 钢筋检验取样规定
钢筋进场检验时,批量应按下列情况确定。
①对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钢筋,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大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应划分为若干个出厂检验批量,按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执行。
②对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钢筋,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小于或等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应作为一个检验批量,然后按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执行。
③对不同时间进场的同批钢,当确有可靠依据时,可按一次进场的钢筋处理。
取样规定如下。
对每批钢筋的取样检验数量,应按相关产品标准执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一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 1499.1—2008)和《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二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2—2007)中规定每批抽取5个试件,先进行重量偏差检验,再取其中2个试件进行力学性能检验(力学性能包括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弯曲性能)。
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规格的钢筋组成,每批重量通常不大于60t,超过60t的部分,每增加40t(或不足40t的余数)增加1个拉伸试样和1个弯曲试样。
钢筋进场抽样检验,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其检验批容量可扩大一倍:
①经产品认证符合要求的钢筋;
②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厂家的钢筋,连续三次进场检验均一次检验合格。
2 钢筋加工后的质量检验
钢筋调直宜采用无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进行调直,也可采用冷拉方法调直。
盘卷钢筋调直后应进行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的检验。其强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其断后伸长率和重量负偏差应符合表12-3的规定。
表12-3 盘卷钢筋调直后的断后伸长率、重量负偏差要求
注:1.断后伸长率A的量测标距为5倍钢筋直径。
2.重量负偏差(%)按公式(W0-Wa)/W0×100计算,其中W0为钢筋理论重量(kg/m),Wa为调直后钢筋的实际重量(kg/m)。
当采用无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调直的钢筋时,可不进行上述检测。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调直钢筋,重量不大于30t为一批,每批见证取3个试件。
检验方法:3个试件先进行重量偏差检验,再取其中2个试件经时效处理后进行力学性能检验。检验重量偏差时,试件切口应平滑并与长度方向垂直,且长度不应小于500mm,长度和重量的量测精度分别不应低于1mm和1g。
钢筋冷拉调直后的时效处理可采用人工时效方法,即将试件在沸水中煮60min,然后在空气中冷却至室温。
当采用冷拉方法调直时,HPB235、HPB300光圆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HRB335、HRB400、HRB500、HRBF335、HRBF400、HRBF500及RRB400带肋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
3 钢筋连接质量检验
钢筋连接的方式有:焊接、机械连接和绑扎连接。钢筋连接是保证受力钢筋应力传递及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所必需的。近年来,钢筋机械连接和焊接连接技术发展较快,国家现行标准对其应用、质量验收都有明确的规定。一般应按设计要求采用,但必须从结构中抽取试件进行力学性能检验。
3.1 依据规范
①《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2012)。
②《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2010)。
3.2 焊接连接质量检验
(1)焊接施工质量要求
①从事钢筋焊接施工的焊工应持有钢筋焊工考试合格证。
②结晶粒热轧钢筋及其直径大于28mm的普通热轧钢筋,其焊接参数应经试验确定,余热处理钢筋不宜焊接。
③电渣压力焊只应使用于柱、墙等构件中竖向钢筋的连接。
④需要进行疲劳验算的构件,其纵向受力钢筋不宜采用焊接接头。
⑤钢筋焊接接头的适用范围、工艺要求、焊条及焊剂选择、操作及质量要求应符合《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2012)的有关规定。
(2)检验取样批量和数量
①闪光对焊接头:在同一台班内由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牌号、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作为一批,累计不足300个接头时,也应按一批计算。
从每批接头中随机抽取6个接头,其中3个做拉伸试验,3个做弯曲试验。
封闭环式箍筋闪光对焊接头,以600个同牌号同规格的接头作为一批,只做拉伸试验。
②电弧焊、电渣压力焊、气压焊接头在现浇混凝土结构中,应以300个同牌号钢筋接头为一批,在房屋结构中,应在不超过二楼层中300个接头为一批,每批随机切取3个接头做拉伸试验。
在同一批中总有几种不同直径的钢筋焊接接头,应在最大直径钢筋接头中切取3个试件。
③预埋件钢筋T形接头:以300个同类型预埋件作为一批,一周内连续焊接时可累计计算。当不足300个时,亦应按一批计算。
应从每批预埋件中随机切取3个接头做拉伸试验,钢筋长度应大于或等于200mm,钢板的厚度和宽度均应大于或等于60mm。
(3)检验结果判定
①3个接头试样的抗拉强度均不小于该牌号钢筋规定的抗拉强度。
②至少有2个试件断于焊缝之外,并应是延伸断裂。
达到2项要求应判定该批接头抗拉强度合格。
闪光对焊接头进行弯曲试验时,弯至90°有2个或3个试件外侧(含焊缝和热影响区)未发生破裂,可判定该批接头弯曲试验合格。
当试验结果有2个试件抗拉强度小于钢筋规定的抗拉强度,或3个试件均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发生脆断时,则一次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当试验结果有1个试件抗拉强度小于钢筋规定的抗拉强度,或有2个试件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发生脆断,其抗拉强度均小于钢筋规定抗拉强度的1.10倍时,应进行复验。
复验时,应取6个试件。当仍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或有3个试件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呈现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均小于钢筋规定抗拉强度的1.10倍时,应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当弯曲试验结果有3个试件均发生破裂,则一次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当有2个试件发生破裂,应进行复验,应再切取6个试件。复验结果当有3个试件发生断裂时,应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对预埋件T形接头当试验结果3个试件中有小于规定值时应进行复验。复验时,应取6个试件,复验结果其抗拉强度均达到规定要求时,应判定该批接头为合格品。
预埋件钢筋T形接头拉伸试验结果,3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均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HPB235 钢筋接头不得小于350N/mm2;
②HRB335 钢筋接头不得小于470N/mm2;
③HRB400 钢筋接头不得小于550N/mm2。
3.3 钢筋机械连接质量检验
钢筋机械连接是指钢筋与连接件的机械咬合作用或钢筋端面的承压作用,将一根钢筋的力传至另一根钢筋的连接方法。常见的钢筋机械连接方法如下。
①套筒挤压连接:通过挤压 力使钢筋套筒塑性变形与带肋钢筋紧密咬合形成的接头。
②锥螺纹接头:通过钢筋端头特制的锥形螺纹和连接件锥螺纹咬合形成的接头。
③镦粗直螺纹接头:通过钢筋端头镦粗后制作的直螺纹与连接件螺纹咬合形成的接头。
④滚轧直螺纹接头:通过钢筋端头直接滚轧或剥肋后滚轧制作的直螺纹与连接件螺纹咬合形成的接头。
(1)检验内容和使用要求
钢筋机械连接接头主要检验内容为抗拉强度和接头的变形性能。
使用中钢筋机械连接接头根据抗拉强度、残余变形以及高应力和大变形条件下反复拉压性能的差异分为[插图]级、[插图]级、[插图]级三个性能等级。
①混凝土结构中要求充分发挥钢筋强度或对延性要求高的部位应优先选用[插图]级接头。当在同一连接区内必须实施100%的钢筋接头的连接时应采用[插图]级接头。
②混凝土结构中钢筋应力较高但对延性要求不高的部位可采用芋级接头。
(2)取样要求、数量和方法
工艺检验:钢筋连接工程开始前,应对不同钢筋生产厂的进场钢筋进行接头工艺检验,施工过程中,更换钢筋生产厂时,应先进行工艺试验。工艺试验中每种规格钢筋的接头试件不应少于3个。
现场检验按验收批进行,同一施工条件下采用同一批材料的同等级、同形式、同规格接头,以500个为一个验收批进行验收。不足500个也作为一个验收批。对接头的每一个验收批,必须在工程结构中随机截取3个接头试件做抗拉强度试验,按设计要求的接头等级进行评定。
现场检验连续10个验收批抽样试件抗拉强度1次合格率为100%时,验收批的数量可以扩大1倍。
试样长度通常取450~500mm。
(3)检验结果判定
①每根试件的抗拉强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插图]级——接头抗拉强度不小于被连接钢筋拉断强度或1.10倍钢筋抗拉强度标准值;
[插图]级——接头抗拉强度不小于被连接钢筋抗拉强度标准值;
[插图]级——接头抗拉强度不小于被连接钢筋屈服强度标准值的1.25倍。
②3根接头试件的残余变形的平均值均应符合表12-4的规定。
表12-4 接头的变形性能
③第一次工艺检验中1根试件抗拉强度或3根试件的残余变形平均值不合格时,允许再抽3根试件进行复试,复试仍不合格时判为工艺检验不合格;现场检验当三个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符合工艺试验中相应等级的强度要求时,该验收批应评为合格。如有一个试件的抗拉强度不符合要求,应再取6个试件进行复试。复检中仍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不符合要求,则该验收批应评为不合格。
现场截取抽样试件后,原接头位置的钢筋可采用同等规格的钢筋进行搭接连接,或采用焊接及机械连接方法补接。
五 水泥的质量控制
水泥是一种水硬性无机胶凝材料,水泥加水后拌合成塑性浆液,能胶合砂石等材料并能在空气中和水中硬化形成强度。
水泥不仅大量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中,而且广泛用于交通、水利、海港、矿山等工程。
水泥的品种繁多,按用途及性能可分为通用水泥、专用水泥(如油井水泥、道路硅酸盐水泥)和特性水泥(如快硬硅酸盐水泥、低热矿渣硅酸盐水泥)。
一般土木工程常用的水泥,主要是指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质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统称为通用水泥。
通用水泥的代号和强度等级见表12-5。
表12-5 通用水泥的代号和强度等级
通用水泥的适用范围见表12-6。
表12-6 通用水泥的适用范围
5.1 检验内容和使用要求
5.1.1 检验内容
①混凝土结构工程用水泥,使用前应对水泥的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标准稠度用水量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②砌体工程用水泥,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
③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抹灰和勾缝用水泥应对其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复验,饰面砖(板)粘贴水泥应对其抗压强度进行复验。
5.1.2 使用要求
①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②水泥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应按不同强度等级、品种及出厂日期分别储存运输,水泥储存应注意防潮,袋装水泥的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0袋,现场堆放的水泥应注明“合格”或“不合格”。
③不同品种水泥不能混合使用。同一品种水泥但强度不同或出厂日期相差过久也不能混合使用。
④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快硬水泥、硅酸盐水泥超过1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5.2 取样要求
5.2.1 取样批量
①混凝土结构用水泥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抽样不少于一次。
②砌体工程用水泥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批号为一批,每批进行抽样。
③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用水泥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同一强度等级进场水泥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
5.2.2 取样数量
水泥试样可连续取样,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2kg,袋装水泥可用取管取样,散装水泥可用槽形管取样器取样。
5.3 技术要求
①凝结时间:硅酸盐水泥初凝时间不小于45min,终凝时间不大于390min,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质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初凝时间不小于45min,终凝时间不大于610min。
②安定性:沸煮法合格。
③强度: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的通用硅酸盐水泥,其不同龄期强度应符合表12-7的规定。
表12-7 通用硅酸盐水泥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