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剑法排名:十年磨一剑 谈谈汉朝佩剑与等级
汉朝剑法排名:十年磨一剑 谈谈汉朝佩剑与等级带剑”通俗理解为佩带佩剑,但自秦代开始,“带剑”则演化为一种贵族化的礼仪,到汉代,这一礼仪基本被皇帝所专享,成为太子接掌国家政权的必行之礼。1.“带剑”之礼由此可见,东汉佩剑在礼仪上的地位往往被人因佩刀在实战中的兴起而有所忽视,这应是对汉代礼仪制度与等级制度的的一种偏见。汉代的佩剑与佩刀一样,其都可以依据容饰的不同进行相应的类别区分。本文便从出土的汉代佩剑出发,结合相关史籍及出土佩剑的资料,对汉代佩剑与礼制、等级制度等关系进行考证与探究,以求正确认识汉代佩剑在礼仪及等级制度中的地位。汉剑
剑,为中国“五兵”之一。在漫长的华夏文明史中,佩剑不单单代表着防身兵器这一简单的概念,还是诸多礼仪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礼器。自三代幵始,佩剑彰显的还有“权杖”、“地位”、“仁义礼智信”等升华的含义。也就是因为这些升华含义的存在,佩剑在汉代之前便已是礼仪与等级差异等的象征,其与古代的礼仪制度、等级制度存在有直接且紧密的关系。
郑玄《诗笔》言:“既爵命赏赐,而加赐刀容有饰,显其能制断也。”
这道出了汉代因佩刀容饰的不同便能区分不同的官职。郑玄所言使佩刀在汉代礼仪及等级制度中的地位得以明确。在汉代,刀的兴起虽然在实战中取代了剑的地位,但这样并不能说剑在礼仪制度与等级制度中的地位就被弱化或消與了。
《春秋繁露》载:“剑之在左,青龙之象也。刀之在右,白虎之象也。”
由此可见,东汉佩剑在礼仪上的地位往往被人因佩刀在实战中的兴起而有所忽视,这应是对汉代礼仪制度与等级制度的的一种偏见。
汉代的佩剑与佩刀一样,其都可以依据容饰的不同进行相应的类别区分。本文便从出土的汉代佩剑出发,结合相关史籍及出土佩剑的资料,对汉代佩剑与礼制、等级制度等关系进行考证与探究,以求正确认识汉代佩剑在礼仪及等级制度中的地位。
汉剑
一、汉代佩剑与礼仪制度的关系1.“带剑”之礼
带剑”通俗理解为佩带佩剑,但自秦代开始,“带剑”则演化为一种贵族化的礼仪,到汉代,这一礼仪基本被皇帝所专享,成为太子接掌国家政权的必行之礼。
正如东莱所言:“始皇年二十一带剑,秦始也。人主带剑废佩玉始此。”
“带剑废佩玉”始于秦代,但是在汉代史料中却没有有关于汉代皇帝行“带剑”之礼的明确记载,但作为继承秦朝礼仪制度的汉朝来说,“带剑”之礼应该是一直在延续着的。
《后汉书·礼仪志》载:“太子即即天子位于柩前,请太子即皇帝位,皇后为皇太后。奏可。群臣皆出,吉服入会如仪。太尉升自阼阶,当柩御坐北面稽首,读策毕,以传国玉玺绶东面跪授皇太子,即呈帝位。中黄门掌兵以玉具、随侯珠、斩蛇宝剑授太尉,告令群臣,群臣皆伏称万岁。”
这是东汉太子继位礼节仪式的描写。
李俊方先生对“斩蛇宝剑授太尉”等内容解释为“皇帝即位后,把具有神圣意义的汉室重宝斩蛇剑等宝物授给代表百官的太尉,并且告令群臣,意在对群臣的劝勉。”
这一切完成后,群臣向新皇帝表示祝贺,但这样的解释就会出现一个问题,为什么皇帝即位后,会把具有神圣意义的斩蛇剑等物授给太尉呢?
“汉帝相传以秦王子婴所献白玉玺、高祖斩白蛇剑。”可见斩蛇剑在汉代帝位继承中的象征作用。
《汉官仪》曰:“侍中,左蝉右貂,本秦丞相史,往来殿内,故谓之侍中。分掌乘舆服物,下至褒器虎子之属。武帝时,孔安国为侍中,以其儒者,特听掌御唾壶,朝廷荣之。至东京时,属少府,亦无员。驾出,则一人负传国蛮,操斩蛇剑。”
而由此可见,在汉代斩蛇剑是不应归太尉所管的。作为执政权力合法性的象征,斩蛇剑应该归皇帝所有,不应在即位之初便授予太尉。
我想这其中的缘由恐怕应该由汉代皇帝“阜帝即位”与“天子即位”的区别幵始探究。
汉代皇帝的即位之礼分为“皇帝即位”和“天子即位”两种。
对着两种即位的区别,“皇帝即位”是通过读策与授玺来完成,而“天子即位”外禅是通过祭天、内禅则是通过在柩前即位来完成。
这两者的差别不单单是即位礼仪上的不同,还是即位所获取权力上的不同。
即在即皇帝位时,斩蛇剑等宝物授给太尉应该是皇帝的权力的一种转让,其缘由应该是此时的太子即皇帝位但并未亲政,其后还应行代表亲政的“即天子位”之礼,而此时,斩蛇剑这一汉代皇帝权力的象征是应归皇帝本人所有的。
也就是说,在“即天子位”时,已经即皇帝位的皇帝是要行“带剑”之礼的,而也只有行过“带剑”之礼,斩蛇剑收归自己所有之后,皇帝才能真正的行使自己身为皇帝的全部权利。
高祖斩白蛇剑是汉代帝位继承中的象征
2.“剑履上殿”之礼
“剑履上殿”以汉高祖刘邦赐萧何之此礼为开始,意特许其佩剑穿鞋上朝,被视为极大的恩宠,基本为汉代帝王待臣子最高的礼节。
在汉朝成立之初,秦朝的仪法未被继承,以至于出现群臣酒后乱为的状况。也就是因此,汉高祖刘邦有了对这一无度行为的顾虑才促成了叔孙通为其“颇采古礼与秦仪杂就之”,制定汉代相关的礼仪,从而达到了使刘邦言“吾乃今日知为皇帝之贵也”的效果。
在汉高祖论功分封之中,出现的是“萧何第一,曹参次之”的结果。而这第一与第二的待遇区别之一便是“乃令萧何赐带剑履上殿,入朝不趋”。
可见在汉初叔孙通制定礼仪之后,“剑履上殿”已经是功臣彰显地位的礼仪之一。
正如《古今考》所载:“萧何剑履上殿则立为朝仪矣。”
无独有偶,在汉朝还有两人曾被明确记载“剑履上殿”的。一位外戚专权的代表大将军梁冀,另一为则是董卓。
《后汉书梁冀传》载:“元嘉元年,帝以冀有援立之功,欲崇殊典,乃大会公卿,共议其礼。于是有司奏冀入朝不趋,剑履上殿,谒赞不名,礼仪比萧何。”
《后汉书董卓传》载:“寻进卓为相国,入朝不趋,剑履上殿。”
这两人与萧何一样,都可用位高权重去形容,只不过他们的权利获取对汉王朝来说是消极的。当二人权利达到顶峰的时间,“剑履上殿”这一特权则成了二者彰显自己权利的最佳体现。
汉书载有三位剑履上殿之人:萧何、梁冀、董卓
3.“赐剑”之礼
赐剑在汉代应为皇帝赏赐有功大臣的一种重要措施,也是向邻国彰显友好之意的一种礼仪。
《汉书昭帝纪》载:“(元凤)五年春正月,广陵王来朝,益国万一千户,赐钱二千万,黄金二百斤,剑二,安车一,乘马二驷。”
我们可以肯定的是这样恩厚的赏赐在汉朝并不多见。
而在如此重要的赏赐之中,赐剑的出现则应是看成是当时礼仪制度的一种必须。特别是将所赐剑的排序排在了象征身份的乘舆车马之前,则更是显示了佩剑地位的尊崇。
除了皇帝对官员的赏赐之外,在汉代赐剑还用来显示对归属国或周边国家的示好。这一方面最具有代表性的例子便是汉朝对匈奴的赐剑。
《汉书》卷九四《匈奴传》:“(甘露)二年(公元前年)单于正月朝天子于甘泉宫,汉宠以殊礼,位在诸侯王上,赞谓称臣而不名。赐玉具剑。”
《后汉书》卷八九《南匈奴列传》:“(建武)二十六年(公元年)诏赐单于冠带、衣裳、黄金玺、盩鍋缓,安车羽盖,华藻驾马四,宝剑弓箭,黑节三,樹马二,黄金、锦绣,缯布万匹,絮万斤,乐器鼓车,榮戟曱兵,饮食什器。”
匈奴在汉朝的地位应视为与汉朝并立的一个国家。两汉书关于赐剑与匈奴的记载一共五次。这种形式的赐剑已经超越了国家的界限,成为汉朝向匈奴以示友好和恩情的一种标志。
需要我们注意的是,关于赐剑,在三国时期还有一种特殊的情况,就是赐剑随葬。虽然《汉书》、《后汉书》中没有关于赐剑随葬的明确记载,但诸多汉代墓葬中随葬佩剑的出土和零星史料的记载,亦不能断言汉代不存在如此的礼仪。
《后汉书·东平宪王刘仓列传》载:“元和三年(公元年),(章帝)行东巡守,幸东平宫,帝追感念苍,遂幸苍陵,为陈虎贲、鸾辂、龙旅,以章显之。祠以太牢,亲拜祠坐,哭泣尽哀,赐御剑于陵前。”
汉章帝拜祀刘苍陵时,赐御剑于陵前,这也是彰显对已故刘苍的一种敬重,而这把剑会不会像韩暨被赐的那把玉具剑一样,合葬于陵内却不得而知。但是根据诸多汉墓中出土的大量随葬佩剑来看,这种情况在汉朝应该是存在的,只是未明确的记载于史籍之中而已。
在三国还有一种特殊情况:赐剑随葬
4.“赠剑”之礼
“赠剑”分为两种,一种是私人之间的赠送,一种是君主对臣子的赠送。
《史记》卷六六《伍子胥列传》:“伍胥既渡,解其剑曰:此剑直百金,以与父。’父曰:‘楚国之法,得伍胥者赐粟五万石,爵执挂,岂徒百金剑邪!’不受。”
伍子胥在逃亡之时将值百金的佩剑赠送给对他有帮助的船夫,这应该是一种最简单的表达感激之意的赠剑。这种表达感激而赠剑的情况在汉代经常发生。
“休谒见莽,莽尽礼自纳,休亦闻其名,与相答。后莽疾,休候之,莽缘恩意,进其玉具宝剑,欲以为好。休不肯受,莽因曰:‘诚见君面有瘢,美玉可以灭瘢,欲献其璏。’即解其璏,休复辞让。莽曰:‘君嫌其贾邪?’遂椎碎之,自裹以进休,休乃受。及莽征去,欲见休,休称疾不见。”
王想要结好孔休,所以用玉具宝剑相赠,而当孔休不受后,王莽又以玉掾相赠以求与孔休结好。在这种情况下,佩剑应为一种作为结好的高档礼品。
而王莽先选佩剑相赠后选玉掾相赠也证明了在实战中佩剑地位极其下降的同时,在礼仪中,其地位的之高、之贵。
《后汉书·彭宠列传》载:“宠上谒,自负其功,意望甚焉,光武接之不能满,以此怀不平。光武知之,以问幽州牧朱浮,浮对曰:‘前吴汉北发兵时,大王遗宠以所服剑,又倚以为北道主人。宠谓至当迎閤握手,交欢并坐。今既不然,所以失望。’”
彭宠在归附光武帝之前,为韩鸿拜为偏将军。在吴汉说服其归顺光武帝后,彭宠被封为建忠侯,拜为大将军,成为光武帝刘秀夺取霸业的一个关键性人物。
从朱浮和刘秀的对话可以看出,在彭崇归附刘秀之初,刘秀便将其佩剑赠送给了彭崇以表倚重,从而获取了彭崇对光武帝刘秀的忠诚和支持。在这种情况下,赠剑所表达的是光武帝刘秀对彭崇的一种倚重及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