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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朝剑法排名:十年磨一剑 谈谈汉朝佩剑与等级

汉朝剑法排名:十年磨一剑 谈谈汉朝佩剑与等级崔豹《古今注》载:“当高祖为亭长,理应提三尺剑耳;及贵,当别得七尺金剑。”1.汉代不同尺寸的佩剑换言之,就是佩剑地位贵族化的过程。而这一贵族化的过程注定其必将催生与等级制度之间产生某些必然的联系。(一)汉代不同尺寸的佩剑及佩带者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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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小结

综上所述:佩剑作为汉代诸多礼仪中的重要礼器,其地位远远超越了其他兵器在诸多礼仪中的地位。诸多以佩剑为礼器的礼仪的存在,无形当中也就构造出了一套以佩剑为礼器的礼仪制度。

这套以佩剑为礼器的礼仪制度的存在正是佩剑在汉代贵族化的过程最佳证明。虽然在西汉后期佩剑的数量因佩刀的兴起而急剧减少,但是这一减少的过程也就是佩剑在礼制上地位上升的过程。

换言之,就是佩剑地位贵族化的过程。

而这一贵族化的过程注定其必将催生与等级制度之间产生某些必然的联系。

二、汉代佩剑者的等级问题

(一)汉代不同尺寸的佩剑及佩带者的身份

1.汉代不同尺寸的佩剑

崔豹《古今注》载:“当高祖为亭长,理应提三尺剑耳;及贵,当别得七尺金剑。”

这里言明七尺佩剑的佩带者地位要高过带三尺剑者,将三尺剑与七尺剑的佩带者身份得以简单的区分。而三尺、七尺也成了史料中记载佩剑尺寸的常用数据。

但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古人对于三、七等字的使用多为约数,这种史籍的记载与已出土的佩剑资料相比对后,其记载未必是全部符合汉代佩剑尺寸的实际。

据汉代佩剑简表中114把尺寸可考的佩剑,引用汉代一尺等于现在23.1厘米进行换算,三尺和七尺佩剑的所占比例都很小,具体情况见图:

汉朝剑法排名:十年磨一剑  谈谈汉朝佩剑与等级(1)

汉代佩剑尺寸考略图

根据资料可见,三尺、七尺等应为汉代形容佩剑的一种约数,并不是实际的尺寸。汉代佩剑的主流尺寸应集中于3尺~5尺之间,两者所占比例之和为62.48%。

2.汉代佩带不同尺寸佩剑者的身份

《汉旧仪》曰:“‘乘舆冠高山冠,飞月之缕,帻耳赤,丹执里衣,带七尺斩蛇剑,履虎尾夠履。’案此则亦通于天子。”

这里说明明汉代天子所佩带的象征其权力斩蛇剑的长度为七尺。

三国太史慈言:“丈夫生世,当带七尺之剑,以升天子之阶。今所志未从,奈何而死乎!”

这也在侧面印证了七尺之剑在汉代舆服制度应为天子之剑的地位。

但是依据古人的习惯及已经出土的佩剑尺寸来看,“七尺”仅是一个约数,这一约数也应是汉代佩剑等级的一种衡量标准。

在考古资料中,目前发现可以断定佩带者地位的最长佩剑为象岗南越王墓中出土的一把铁质玉具剑,其出土于墓主腰际左侧,残长146、身长103.8、宽3.5(连鞘)。由这把剑的出土位置可见,这把剑应为墓主南越王生前所服之剑,而其佩剑长度换算为汉代的尺,其剑的残长为6.32尺,如果是保存完整的话,加其容饰,该剑的长度应接近史书中所载帝王佩剑“七尺”的标准。

那么,这点推断是否能成立呢?

我们要知道,象岗南越王墓的年代与墓主身份之所以被确定为南越国第二代王,其主要根据是在墓主身上发现了‘文帝行玺’龙钮金印。南越国是汉初割岭南的地方政权,第一、二代南越王都僭越称帝,可见,象岗南越王墓的规格应与汉代的皇帝属于同级别的,这点已经基本达成共识。

除此之外,亦出土了几把长度较长的佩剑。

长沙马王堆三号墓中出土一把角质长剑,保存较为完整,长度为139.3厘米,此把佩剑进行尺的换算之后为6.03尺。其墓主身份为诸侯王级别。

广西贵县罗泊湾一号墓出土的一把铁质佩剑,通长为130.5厘米,这换算成汉代的尺仅为5.6尺。广西贵县罗泊湾一号墓的墓主为“身任武职的高级官吏”。

在这些诸多考古出土的佩剑中,我们总结出六尺就成了难以突破的极限。像史书所载的七尺佩剑目前除了南越王墓中的佩剑外,其他并得不到实物的印证。这应和汉代帝陵皆未发掘有关。

汉朝剑法排名:十年磨一剑  谈谈汉朝佩剑与等级(2)

“七尺”长剑

(二)汉代佩剑佩带者的等级问题

1.櫑具剑的佩带者等级

櫑具剑即为木剑首的佩剑,与其他容饰的佩剑相比,木首佩剑的装饰较为简单,相对应的佩带者身份也应较低。在佩剑之风极为盛行的汉代,櫑具剑应为汉代存在数量最多的佩剑。但因为是木剑首,其保存较难,以至于在今天全球只有大英博物馆中保存有一把完整的櫑具剑,而这把櫑具剑与《后汉书》中对其的注解描述完全一致。

在目前所统计的出土的汉代佩剑中,有近乎一半以上的佩剑出土的时间的没有剑首。这些没有剑首的剑大多出土于规格较低的汉墓中,多为中小官吏或具有尚剑情节的平民阶层,各个时期都有。

如:陕西汉中市铺镇砖厂汉墓中所出土的其墓主身份为中小官吏;西安北郊六座汉墓中所出土的佩剑亦为无剑首,其墓主身份均为贫民阶层。

大量出土的佩剑没有剑首的原因应该归结为两点,第一应为剑首被盗,第二应为木质剑首经历千年风雨之后被腐蚀为尘土。在出土的佩剑之中,前者出现的可能性较小,后者的可能性较大。因此可以断定,在出土的佩剑中,缺失剑首的佩剑,其剑首应多为木质,即櫑具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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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博物馆中的櫑具剑

2.驳犀具剑的佩带者等级

驳犀具剑在汉代应是一种较高且在中原地区较为罕见的佩剑,其名称见于《汉书·冯石传》等,考古实物则有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和南京大厂陆营汉墓等相关出土佩剑。驳犀具剑的剑饰应为“角”、“代瑁”等高于木质的材料制成,所以其佩带者身份也应高于櫑具剑。

《汉书·冯石传》载:“(冯)定弟石,袭母公主封获嘉侯,亦为侍中,稍迁卫尉。能取悦当世,为安帝所宠。帝尝幸其府,留饮十许日,赐驳犀具剑、佩刀、紫艾绶、玉玦各一,拜子世为黄门侍郎,世弟二人皆郎中。”

可见当时冯石被赐驳犀具剑时其以袭封“获嘉侯”,官拜九卿之一的卫尉,为中两千石的高官。

除《后汉书》外,《东观汉记》也有关于驳犀具剑的相关记载。

《东观汉记·邓遵传》载:“元初中为度辽将军,破匈奴,得斧镬二三千枚、得匕首三千枚。诏赐驳犀具剑。”

《东观汉记·陈遵传》载:“陈遵破匈奴,诏赐驳犀具剑。”

关于邓遵与陈遵被赐驳犀具剑,根据《东观汉记》的记载,邓遵被赐驳犀具剑的时间,其为度辽将军,当时的地位应高过二千石。而陈遵当时为大司马护军,其官秩应比二千石,位居司隶校尉之上,为中二千石之官。

为了大家更加清楚,我们还是列一图表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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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犀具剑佩带者身份汇总简表

3.玉具剑的佩带者等级

《后汉书·冯异传》载:“大司徒邓禹不能定,乃遣异代禹讨之。车驾送至河南,赐以乘舆七尺具剑。”注言:“具谓以宝玉装饰之。

《东观记》作“玉具剑”。而孟康曰:“(玉具剑)標首镡卫尽用玉为之也。”

这段记载将玉具剑的名称由来及特征描述的极其详细。

汉代是一个视玉为国之重器的朝代,玉具剑的地位应该是各种佩剑中最高的。在出土的玉具剑中,有的佩剑不但同时满足“尽用玉为之”的标准,而且还被饰以金丝等,更突出其容饰的豪华。

但是其成为汉代诸多类型佩剑中容饰最为豪华高贵的佩剑这不仅源于佩剑的含义,也源于“君子无故,玉不去身,君子于玉比德焉”等以玉比德的传统的流传。

所以玉具剑佩带者的身份在理论上是应该高过驳犀具剑与儡具剑的佩带者。样式较多,我们列表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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