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赋税制度的总结(如税人则以父兄之命)
古代赋税制度的总结(如税人则以父兄之命)隋唐时期的赋税制度汉朝时期设立了户籍制度,也是因为户籍制度,所以相应的赋税制度发生了一定程度的改变,户籍制度是为了统计全国上下的人口数量,而当时的赋税制度是根据户籍制度向每个汉朝的百姓进行征税活动,在汉朝初期的时候,为了达到休养生息的目的,当时的赋税政策非常宽松。只是过于宽松的赋税政策,给百姓带来便利的同时增加了豪强地主霸占农田的可能,而且在汉朝后期因为统治者加重赋税的原因导致百姓苦不堪言,最终导致黄巾起义的爆发,喜欢你的负面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赋税政策的不合理。秦汉时期的赋税政策都与户籍政策有很大的关系,当时的赋税和租、赋两字分不开,从《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一文中可以理解到:“政府把农民编入户籍(称为编户),实行按编户征收租赋和征收徭役、兵役的制度。是国家征收赋税和征发徭役、兵役的依据。编户齐民是国家赋税的主要承担者,农民的负担有四项:田租(土地税)、算赋和口赋(人头税)、徭役、兵役。
“未仕者不税人,如税人则以父兄之命”,古代赋税制度的发展
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出现时间比较早,赋税制度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一种手段,但同时这也是一种针对经济的一种剥削手段,赋税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一个朝代的兴盛强弱,如果一个朝代的赋税制度相对比较宽松的话,那意味着这个朝代的发展处于相对兴盛状态,可以算是一个强国。赋税制度真正的被完善和应用应该是在秦朝时期,秦朝之后的每个朝代对于赋税制度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演变,经过几千年的发展之后,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已经相对比较完善,也相对更加合理,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一个朝代的兴衰,历史上有很多的愁的,就是因为费制度的不合理而导致引起百姓反抗情绪最终走向灭亡,赋税制度的演变经过了一个很长时间的过程,最终在共同努力之下逐渐的完善。
赋税制度的雏形
早在先秦时期,中国的赋税制度已经出现了雏形,商周时期已经出现了类似赋税制度的政策,只是那个时候赋税这个词语还没被提及,包括统治阶层在内的所有人都没有形成这方面的意识。但是当时出现了另一个词语叫做贡赋,这是赋税制度的雏形。春秋战国时期赋税制度正式开始,这一时期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真正的开始创立赋税制度,赋税制度的出现进一步巩固了统治阶级对于百姓的控制力度,而这一阶段中国也正处于由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的转变时期,正是因为时期特殊,所以才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变革,赋税制度也是应运而生。
根据《赋税改革与王朝变迁》一文了解到:“为满足齐国争霸战争的需要,公元前685年管仲率先在齐国进行改革,实行“相地而衰征”的税法。“相地而衰征"突破了贡赋制度的局限。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实行“履,亩而税”,即不分公田、私田,凡占有土地者均须按亩交纳土地税。”不过在春秋战国时期形成的赋税制度大多都是各个国家自己制定的政策,这些赋税制度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大多都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力需要以及不许百姓来制定的规则。其中春秋时期制定的初税亩应该算是中国古代赋税制的一次重大改革,初税亩的出现令当时的各个国家争相效仿,直到请统一六国之后才改变了这个赋税政策。
秦汉时期的赋税制度
根据《百度百科——中国古代赋税制度》介绍:“公元前216年,颁布“使黔首自实田”的法令,令地主和有地农民自报占有土地数,按定制缴纳赋税。秦田律规定“顷入刍三石,二石”,即每顷土地应向国家缴纳饲草三石,禾秆二石。”秦朝的赋税制度是建立在商鞅变法之后,废除了当时的国君对于土地分封制度的传统之后才确立下来,当时秦朝已经承认了买卖土地所有权的合理性,也是从秦朝开始赋税制度成为了一种存在于封建社会中的一种正式的政治制度,并在后世的几千年中彻底留存了下来。秦朝采取的赋税制度相对比较复杂,有很多种,其中有针对人口征收的税款,还有针对田地征收的税款,这两样税款是当时秦朝国库钱财的主要来源,而秦朝设立的这种赋税制度也成为了后世借鉴的标准之一。
汉朝时期设立了户籍制度,也是因为户籍制度,所以相应的赋税制度发生了一定程度的改变,户籍制度是为了统计全国上下的人口数量,而当时的赋税制度是根据户籍制度向每个汉朝的百姓进行征税活动,在汉朝初期的时候,为了达到休养生息的目的,当时的赋税政策非常宽松。只是过于宽松的赋税政策,给百姓带来便利的同时增加了豪强地主霸占农田的可能,而且在汉朝后期因为统治者加重赋税的原因导致百姓苦不堪言,最终导致黄巾起义的爆发,喜欢你的负面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赋税政策的不合理。秦汉时期的赋税政策都与户籍政策有很大的关系,当时的赋税和租、赋两字分不开,从《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一文中可以理解到:“政府把农民编入户籍(称为编户),实行按编户征收租赋和征收徭役、兵役的制度。是国家征收赋税和征发徭役、兵役的依据。编户齐民是国家赋税的主要承担者,农民的负担有四项:田租(土地税)、算赋和口赋(人头税)、徭役、兵役。汉初统治者吸取秦亡教训,轻徭薄赋,但汉朝田租轻而人头税重。”
隋唐时期的赋税制度
隋朝时期所采用的赋税制度是沿用北魏时期的租调制,但是隋朝时期的赋税负担相对北魏时期来说轻很多,租庸调制虽然到了唐朝时期已经实行了很长的一段时间,但是在唐朝时期这项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隋唐时期所采用的赋税制度是为了缓和当时日益尖锐的阶级矛盾,巩固封建统治阶级的地位,为统治阶级谋取最大的利益。隋唐时期的赋税制度的特点就是轻徭薄赋,毕竟隋唐时期的财政负担并不大,为了赢得当时百姓的好感,也为了不激起百姓的反抗,所以也相对于前朝来说,隋唐时期的赋税负担较轻,百姓生活相对比较轻松。根据《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一文理解到隋唐租庸调制度的内容是:“租是田租(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交纳定量的谷物) ;调是人头税(交纳定量的绢或布) ;庸是纳绢代役(指服徭役的期限内,不去服役的也可以纳绢或布代役,隋有年龄限制,唐无年龄限制,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
其实租庸调制度隋朝时期使用的时间比较长,唐朝时期两税法逐渐成为赋税制度的主流,两税法是按照夏秋两个季节进行征收赋税,这种税法的合理性在于它是按照土地和财产的多少进行征收赋税,这样既保证了百姓的利益,同时又因为对大地主进行征收赋税,而保全了统治阶层的利益。唐朝这样的征收赋税的方法改变了以往按照人口征收赋税的传统,开始以土地的多少为征收赋税的衡量标准,这样的标准既方便计算又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所以这样的政策一直沿用到了明中后期。
宋明时期的赋税制度
宋朝经过王安石变法之后,也产生了新的赋税制度,王安石变法对于赋税制度的影响,主要是使当时的官僚地主阶层进入了纳税的大军,通过清点当时官僚阶层所以瞒着土地数量来进一步的增加官僚地主阶层的税款。当时实行的税法是方田均税法,只不过这个税法的存在得罪了所有的官僚地主阶层,所以这个税法在不久之后就被废除了。明中后期采取了张居正的一条鞭法,这种方法是把几种赋税制度合并成为一条,把所有的赋税折算成银两进行纳税的税法,这种税法达到了化繁为简平均赋税的作用,而且这种多种标准同时使用的税法对明清两代的赋税制度具有借鉴意义。
明清两代的赋税制度
明朝初期并没有采用宋朝的税法,而是采用了唐朝的两税法,后来的一条鞭法赋税制度是基于资本主义萌芽的经济发展状况而诞生的政策,现在所实行的摊丁入亩制度就是在这种赋税制度的基础上发明出来的政策,截止到清朝为止,中国的赋税制度采取的税收政策可以分为大概四种类型,《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一文中是这样记载的:“以人丁为主要征税依据的赋税制度:“人头税”",即丁税。如编户制度、租调制、租庸调制;以土地和财产(田亩) 为主要征税依据的赋税制度:土地税,即田租。如初税亩、两税法、方田均税法、 条鞭法;征收货币的赋税制度:募役法、一条鞭法、摊丁入亩;以户为依据的财产税,即调。”清朝实行的摊丁入亩制度进一步的减轻了百姓的负担,土地和人口因素综合考虑的摊丁入亩政策,在简化税收难度的基础上改变了税收严重不平衡的情况,算是税收制度在资本主义萌芽阶段的一次革新,既保证了封建社会统治阶层的财政收入,又简化了税收制度的复杂性,可谓实现了一举多得。
总结
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经过几千年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之后,已经达到了简化赋税规则和提高财政收入的最终目的,但尽管这样作为封建社会的赋税政策,古代存在的赋税制度仍然存在许许多多的限制,古代时期的赋税制度对于百姓的压迫始终存在,这是封建社会的局限性所导致的必然存在,不过总的来说,古代封建社会的赋税制度一直在向着更好的方向发展,并在逐渐的完善和成熟。
参考文献:《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赋税改革与王朝变迁》、《百度百科——中国古代赋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