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合肥包公(脱去包公的外衣)
宋朝合肥包公(脱去包公的外衣)在通过文艺作品谈论历史之前,我们首先需要做的一点是:先了解历史的真实性,再回头评述文艺作品中的历史展现。这是对文艺作品的尊重,更是对历史的敬畏。这一切都让真实的历史陷入了荒谬之中,历史真实的一面变得模糊不清。如果历史失去了它的真实性,这无疑是对历史价值的抹杀。正气披之管弦,百姓赞呼青天。包拯的身上寄托着公平与正义,他承载了普通民众对于美好生活的期盼。他的形象早已脱离了他在历史中的形象,成为了人们崇拜的英雄。由此就引发了一个现象:无数的人通过关于包公的戏剧或者影视作品来了解古代的司法制度与司法文化,甚至有一些学者通过“包公戏”来分析传统的司法模式,并反思中国传统司法迟迟不能走进现代的原因。
泱泱华夏,史为传承。我们每一个人都有责任与义务,传播真实的历史。
河南开封包公祠
在河南开封包公祠,挂着一副楹联:
公心著在竹帛,千秋共颂赤胆;
正气披之管弦,百姓赞呼青天。
包拯的身上寄托着公平与正义,他承载了普通民众对于美好生活的期盼。他的形象早已脱离了他在历史中的形象,成为了人们崇拜的英雄。
由此就引发了一个现象:无数的人通过关于包公的戏剧或者影视作品来了解古代的司法制度与司法文化,甚至有一些学者通过“包公戏”来分析传统的司法模式,并反思中国传统司法迟迟不能走进现代的原因。
这一切都让真实的历史陷入了荒谬之中,历史真实的一面变得模糊不清。如果历史失去了它的真实性,这无疑是对历史价值的抹杀。
在通过文艺作品谈论历史之前,我们首先需要做的一点是:先了解历史的真实性,再回头评述文艺作品中的历史展现。这是对文艺作品的尊重,更是对历史的敬畏。
权力道具
关于包公的影视作品能够搬上荧幕,还要归功于戏曲。包拯是宋代人,而戏曲在宋代还未发展起来。直到元朝时,戏曲兴起,“包公戏”因此进入了百姓生活。从元朝到晚清,包公审案的故事历经数百年的发展,被编入了杂剧、南戏、话本、评书、小说、清京剧,以及众多地方戏中。
包公因此成为了人尽皆知的历史人物,深受百姓们的喜爱。在包公审案的过程中,最吸引人的地方之一是包公在面对权臣显贵时的故事冲突。包公的地位与权臣显贵相比,可谓是天差地别。这时候就需要权力道具上场了,包公有三大道具:尚方宝剑、三口铡刀、丹书铁券。
包公凭借这三大法宝,成为了可能是有史以来权力最大的法官。可是文艺作品如果情节如此普通,就难以吸引观众了。为了故事的吸引力,创作者们又让包公所要对付的罪犯拥有了与包公类似的法宝。
在潮剧《包公智斩鲁斋郎》和川剧《破铁卷》中,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贵族公子鲁斋郎仗着自己有祖传的丹书铁券在身,平时无恶不作。包公的尚方宝剑在他的丹书铁券面前就失去了作用,最后包公便在呈报刑部的文书中,将鲁斋郎的名字改成了“鱼齐即”,骗得皇帝批准了文书。然后他又将名字改回鲁斋郎,处死了这名恶徒。
唐朝现存唯一的丹书铁券
本应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裁判,就这样荒谬地变为了权力道具的威力比拼,这显然不可能出现在宋代的司法过程中。宋朝统治者从未向大臣赐予尚方宝剑,也从未建立赋予专杀大权的制度。尚方宝剑直到明朝万历年间,才出现在历史上,那时的大臣才有机会拥有诸如“如朕亲临”“先斩后奏”的超级权力。
电影《九品芝麻官》中的尚方宝剑
三口铡刀也从未出现在历史上,只存在于人们的幻想中。另外,铡刀也从未在古代历史中成为行刑工具。人们之所以想到给包公设置三口铡刀,灵感大概来源于蒙古人用铡刀除草吧。
北宋初年和南宋初年之时,时局不稳。当时的皇帝为了安抚地方上的军队,曾将丹书铁券赐给李重进、刘正彦等人。但是这批将领之后发动了叛变,朝廷平息叛乱之后,就将丹书铁券烧毁了,丹书铁券的制度就此不复存在,所以包公也不可能拥有丹书铁券。直到明朝时,丹书铁券才成为了常制。
免死金牌
那么宋朝法官在面对权贵罪犯时,他们又该怎么处理呢?
宋太宗时期,许王赵元僖担任开封府尹,因为犯了错,而被御史中丞弹劾。一怒之下的许王便向太宗求情,希望能大事化小、小事化无。太宗当即大吼:“此朝廷仪制,孰敢违之!朕若有过,臣下尚加纠摘;汝为开封府尹,可不奉法邪?”
大意是:朕虽然是皇帝,但是当我犯错的时候,也要遭到臣子们的指责。朝廷的律法是任何人都不能违抗的,何况你一个开封府尹。最终,贵为皇子的赵元僖遭到了律法的制裁。
宋太宗曾经也想用特权庇护自己的亲信,也就是陈州团练使陈利用。此人杀人枉法,遭到了朝臣的弹劾,可是太宗却有意偏袒他。宰相赵普抗议道:“陛下不诛,则乱天下法。法可惜,此一竖子,何足惜哉。”最终,陈利用被执行死刑。
宋太宗
由此可见,在宋朝的司法制度面前,基本不存在权力干扰司法的情况。法官只需要凭借律法,就可将犯罪的权贵们绳之以法。所以说包公审案,根本不必用尚方宝剑这般的权力道具,只需秉公处理即可。
跪与不跪
在包公审案的整个过程中,诉讼双方被带上公堂之后,需要一直跪在堂下。但是这是对于历史细节的错误表达。在宋代,除了特别情况之外,诉讼双方根本不用下跪,只需站立即可。
宋代衙署遗址
《折狱龟鉴》中记载:“民有其族人争产者,辩而复诉,前后十余年。罕一日悉召立庭下。”《名公书判清明集》记载:“岂肯排立公庭,干当闲事?”
从这两份记载中,我们能够发现当时的诉讼双方在公堂上都是站着的。而且关于宋代司法的所有文献中,也没有明文规定诉讼双方需要跪着受审。
那么我们如何确定站着受审是一般的诉讼情况,而不是特别的个例呢?
《州县提纲》中记载了较为完整的宋朝诉讼程序:“受状之日,引自西廊,整整而入,至庭下,且令小立,以序拨三四人,相续执状亲付排状之吏,吏略加检视,令过东廊,听唤姓名,当厅而出。”由此可见,宋朝百姓在公堂之上是不用跪着的。
朱熹当地方官时,也曾说道:“具说有实负屈紧急事件之人,仰于此牌下跂立。”“跂立”的意思是踮起脚后跟而立,可见百姓到官府告状也不用下跪。
朱熹雕像
跪着受审的制度直到元朝时才确立,之后元明清三朝逐渐将“跪”列为诉讼人的标准动作。唯有取得功名的读书人,才不用在公堂下跪。
所以我们在看关于宋朝的影视作品时,如果看见犯人跪着受审,那说明编剧对于历史的认知还有待提高。
大义灭亲
相关文艺作品为了体现包公秉公无私的形象,都会构建一些大义灭亲的情节,这也是对宋朝历史的错误认知。
京剧《赤桑镇》《铡包勉》讲述了一个相同的故事:包公有一位名叫包勉的侄子,他在萧山做县令期间,因为贪赃枉法而受到了人们的举报。包公在出巡途中听闻此事后亲自审查,最后找到了自己侄子犯罪的证据,就下令用铡刀杀死了自己的侄子。
京剧《铡包勉》片段
这种大义灭亲的情节体现了包公的无私与正义,但是却忽略了法律程序上的程序正义。宋代司法特别讲究亲嫌回避,并设置了严格的回避制度。宋朝法院在处理案件之前,都会先核定有无需要回避的执法人员。所有跟诉讼双方有亲戚、师生、上下级、仇怨等关系的人们,都必须回避。
如果是复审的案子,参与复审的执法人员与原执法人员也不能有亲嫌关系。如果执法人员没有承担自己回避的义务,将会受到重罚。
结语
包公在文艺作品中所展现的正义,值得我们学习并弘扬。同时,我们也不能忽略了真实的历史,错把文艺作品当做真实历史看待。
当今学校的历史教育的不足导致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对我国历史缺乏了解,没有充分感受到华夏文明的璀璨。
许多人应该都听过这样一个笑话:一位父亲在辅导自己孩子功课的时候,问了自己孩子一个问题:“李白是什么?”孩子脱口而出:“李白是刺客。”孩子平时喜欢玩某款游戏,而在那款游戏中,李白的游戏角色是一名刺客,于是孩子一直认为李白就是一名刺客。
某游戏中的李白形象
这个笑话一点也不好笑,比这更严重的是:如今的许多历史类文艺作品为了情节的需要,对真实的历史素材做了很大的改动,许多年轻人的脑海中已经装下了改编或者虚构的历史,他们不知道真实的历史是什么样。
泱泱华夏,史为传承。我们每一个人都有责任与义务,传播真实的历史。五千年的华夏文明,我们每一个人都是守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