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撞人后被讹了怎么办?执拗不让路生口角
开车撞人后被讹了怎么办?执拗不让路生口角结合此案,法官警示广大驾驶人一定要好好开车,平安到家,拒绝路怒,少受损失。编辑:付静
扬子晚报网11月4日讯(通讯员 王辉 朱洁 记者 万凌云)因为路面行人没有让路,扬中男子孙某就与路人王某发生了口角。随后,“路怒”的孙某下车将王某打成了骨折。4日,记者从扬中法院了解到,事发后自诉人王某以被告人孙某犯故意伤害罪,向扬中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近日,经扬中法院多次调解,最终自诉人王某获得被告人孙某一次性赔偿各项损失人民币8万元。
法院方介绍,2016年5月26日晚上7点左右,王某在扬中市浩云湾至阳光花园小区方向的左侧非机动车道上行走。当王某快走到阳光花园小区门口的时候,孙某驾驶小轿车行使至王某的身后,并鸣笛示意让道。当时,王某回头看了一下,因其左手边已经停了两辆小轿车不好让路,他就继续往前走。同时,孙某继续长按喇叭。期间,自诉人王某又回头看了一下,但没有理会孙某,又继续往前走。直到阳光花园小区门口,王某往西侧行走方才拐让了孙某的车辆。此时,心中极不愉快的孙某摇下车窗,就与王某发生了口角。一来二往,随即事态升级,震怒的孙某下车,将自诉人王某打成轻伤。后经法医鉴定,自诉人王某右侧第8、9根肋骨骨折,其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主审法官介绍,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追诉的重要客观标准之一就是被害人所受的伤害程度达到轻伤以上。此外,本案属于刑事自诉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分为单纯自诉、可公诉亦可自诉、公诉转自诉三大类。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二级属于可以公诉亦可自诉的类型,自诉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官表示,而本案的冲突焦点是一个让路的行为,起因非常小,但给我们的教育却是极大的。被告人孙某驾驶机动车借道在非机动车道上,本应礼让行人却与王某发生了激烈肢体冲突。虽然不排除王某两次回头存在挑衅的可能,但是这绝对不可以作为“路怒”起因甚至致人骨折的理由。据此,法院牵头,最终当事双方作出了赔偿8万元的商定结果。同时,法院方还介绍,在孙某赔偿到位后,王某对孙某的行为表示谅解,且自愿撤回对孙某的诉讼,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结合此案,法官警示广大驾驶人一定要好好开车,平安到家,拒绝路怒,少受损失。
编辑:付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