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房被强拆的法律程序:拆迁部门强拆违建
违建房被强拆的法律程序:拆迁部门强拆违建2.给予李某自费购置260㎡安置小区房屋的权利;1.给予李某180㎡安置房;征地拆迁期间,违建房屋一般是不能得到补偿的,但也不能够完全一概而论。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必须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依据“一户一宅”的原则,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切实做到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必须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本案中,李某是本村村民,依法享有取得宅基地并建房居住的权利,李某的房屋客观虽然没有审批手续,但这显然是行政机关消极怠政所导致的,李某对此并无过错,且该房屋被强拆后,李某的居住权益受到了损害,拆迁部门应当依法对李某进行补偿。三、法院判决
在征地拆迁期间,拆迁户和拆迁部门之间经常会有各种各样的矛盾,而拆迁补偿则是最核心的问题,拆迁部门为了少给、甚至不给补偿,经常会以拆违建的名义实施强拆。拆迁部门强拆违建房屋,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拆迁期间,违建房屋真的一律都没有补偿吗?今天笔者就通过一则法院判例,来带大家了解一下。
一、案情简介
李某的房屋位于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该房屋建于2006年,建房时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2018年1月,李某的房屋被纳入征地拆迁范围内,但拆迁部门一直未找李某讨论补偿问题。2018年4月,拆迁部门以李某房屋没有手续为由将之认定为违建,并向李某作出《限期自行拆除通知书》,李某认为自己的房屋不是违建,拒绝拆除。2018年9月,拆迁部门组织百余人,将李某的房屋强制拆除。李某不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后经法院判决,确认拆迁部门强拆违法。后因拆迁部门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赔偿义务,李某遂提起国家赔偿诉讼。
二、案件分析
征地拆迁期间,违建房屋一般是不能得到补偿的,但也不能够完全一概而论。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必须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依据“一户一宅”的原则,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切实做到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必须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
本案中,李某是本村村民,依法享有取得宅基地并建房居住的权利,李某的房屋客观虽然没有审批手续,但这显然是行政机关消极怠政所导致的,李某对此并无过错,且该房屋被强拆后,李某的居住权益受到了损害,拆迁部门应当依法对李某进行补偿。
三、法院判决
1.给予李某180㎡安置房;
2.给予李某自费购置260㎡安置小区房屋的权利;
3.赔偿李某房屋与屋内财产损失389000元;
4.依法支付李某拆迁奖励费、拆迁补助费共计20000元。
四、案件总结
李某是本村村民,依法享有分配宅基地并建房居住的权利,这种权利与其具有本村村民资格密不可分,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与其说是对房屋进行补偿,更实质意义上则是对李某所享有的本村村民权益进行补偿。
本案中,李某的房屋在2006年建设时,有关部门就应当为李某办理相关的建房审批手续,但因为相关部门的消极怠政,最终导致了李某房屋没有手续的客观事实,李某显然是没有过错的,即便其房屋是违建,但也一样可以按照拆迁补偿标准,获得全额的强拆赔偿。
征地拆迁维权,是一个复杂系统的工程,不仅要关注各种维权程序的期限问题,还要对提起何种法律程序进行仔细甄选。因此如果您在征地拆迁期间遇到了法律问题,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必要时进行委托,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