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规定代位继承(什么是代位继承)
为什么要规定代位继承(什么是代位继承)(与旧《继承法》相比,新增了第二款关于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的规定)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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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来讲《继承编司法解释》代位继承相关规定:
什么是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也被称为“间接继承”,是相对于本位继承而言,指具有法定继承权的人因主客观原因不能继承时,由其直系晚辈血亲按照该继承人的继承地位和顺序,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制度。在我国,代位继承制度是这样规定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与旧《继承法》相比,新增了第二款关于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的规定)
因此,我国的代位继承有以下特点:
(一)代位继承的发生原因为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二)被代位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子女或者兄弟姐妹
(三)代位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或者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
(四)代位继承的份额一般为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继承编司法解释》第十四至第十八条就是对代位继承的一些补充说明:
第十四条: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明确了“直系晚辈血亲”不受辈数限制;
第十五条: 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说明代位继承同样适用于继子女和养子女;
第十六条: 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说明代位继承和继承一样,对遗产进行合理分配,符合情理法的有机融合;
第十七条: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以适当分给遗产。
丧失继承权的不得代位继承,如果允许继承人在丧失继承权时可以由其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违背丧失继承权制度的目的,容易引发道德风险,也不符合社会公众关于公平正义的期待。但是如果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还是可以适当分给遗产;
第十八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无论其是否再婚,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当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因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而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即使有再婚情况,也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这被认为是我国继承法法定继承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特色,这一规定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和公序良俗,有利于弘扬优良家风,促进家庭内部互助友爱、团结和睦,使老年人能够老有所养。同时,这一规定也充分符合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