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河长制名单(厦门经济特区河湖长制条例明年1月起实施)
厦门河长制名单(厦门经济特区河湖长制条例明年1月起实施) 这是一部坚持“小切口”立法思路,在专门领域主要规范政府行为的工作性法规,在多个方面结合厦门实际做出创新性探索,以健全河湖长制体制机制,保障河湖长制有效实施。《条例》从四方面赋能推动厦门河湖长制工作步入法治化“快车道”,提升河湖长制管理科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 《条例》由市水利局起草,共5章32条,以体制机制建设为核心,包括总则、管理体制、工作机制、监督考核、附则等内容,共历时10个月,由市水利局会同市司法局编制送审稿,报市政府审查通过,经市人大三次审议后成文并颁布实施。 【亮点】 四方面赋能 厦门河湖长制工作
图为生态环境优良的同安东西溪。 (张奇辉 航拍器摄)
明年起,厦门河湖长制将有法可依——厦门首部河湖长制专项法规正式出炉。28日,经厦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厦门经济特区河湖长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我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厦门经济特区河湖长制条例》是党的二十大后全国出台的首部河湖长制专项法规。《条例》的出台意味着河湖长制实现从“有章可循”到“有法可依”的跨越,厦门市河湖治理正式迈上法治化轨道。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推动重要江河湖库生态保护治理,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市河长办表示,河湖治理与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多年来,厦门市深入学习贯彻生态文明思想,传承弘扬在厦门工作期间创造性提出的“依法治湖、截污处理、清淤筑岸、搞活水体、美化环境”20字方针,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陆续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全面推动实施河湖长制,全市水生态环境得到显著改善。
【亮点】
四方面赋能
厦门河湖长制工作
《条例》由市水利局起草,共5章32条,以体制机制建设为核心,包括总则、管理体制、工作机制、监督考核、附则等内容,共历时10个月,由市水利局会同市司法局编制送审稿,报市政府审查通过,经市人大三次审议后成文并颁布实施。
这是一部坚持“小切口”立法思路,在专门领域主要规范政府行为的工作性法规,在多个方面结合厦门实际做出创新性探索,以健全河湖长制体制机制,保障河湖长制有效实施。《条例》从四方面赋能推动厦门河湖长制工作步入法治化“快车道”,提升河湖长制管理科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
让河湖长制“有实”。为准确把握河湖长制的内涵外延,《条例》对河湖长制的概念进行了明确界定,规定了实施河湖长制的河湖具体范围和实行动态名录管理机制,并将3月30日设立为“厦门市河湖长日”,以立法形式进行固化,有效提升河湖长制的社会影响和公众认知。
为河湖长“赋能”。《条例》明确各级总河湖长、河湖长是实施河湖长制的组织领导者,规定总河湖长、河湖长听取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并进行考核评价,赋予总河湖长、河湖长约谈权限,进一步提升履职效能。
为河湖长办“提效”。《条例》明确河湖长办公室作为协调机构,其核心职能是协助本级总河湖长、河湖长,履行组织、协调、分办、督办职责,赋予其以管理事项清单制度和统筹协调机制为抓手,明确部门职责、解决职责争议,协调、督促涉河涉水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同时,通过设立河湖专管员并配备装备工具,协助做好河湖监管,允许引入社会力量进行河湖巡查、养护,进一步充实基层工作力量。
为成员单位“定责”。《条例》规定了河湖长制成员单位的范围及其确定程序,强调了成员单位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效能评估和责任监督,构建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河湖长制治理体系。
跨越
从“有章可循”
到“有法可依”
“此次制定《厦门经济特区河湖长制条例》,是进一步推广落实20字治湖方针至市域其他重要水体的具体行动,是将全市河湖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的重要举措。”市河长办表示,一方面,将河湖长制高位统筹协调的阶段性工作机制由党委和政府文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推动河湖治理与保护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为加快建设“高颜值厦门”和“生态文明典范城市”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另一方面,河湖长制实践中出现的机构定位不准确、部门职责不清晰、协调联动机制不健全、力量配备不充足等问题,也需要通过特区立法予以规定和明确,为进一步完善河湖长工作机制,推动形成河湖高效治理格局提供制度依据。
在《条例》出台前,厦门河湖治理一直在依据国家、省、市的相关法规、政策推进,积极开展定规立法工作,先后出台了《厦门市河长制工作会议制度》《厦门市河长巡查工作制度》《厦门市河长制工作督办制度》《厦门市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厦门市河(湖)长制约谈暂行办法》《厦门经济特区水资源条例》《厦门经济特区筼筜湖区保护办法》等制度规定,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河湖长责任,促进部门协同联动,让“守土有责,失职必究”成为各级河湖长的共识,河湖长制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厦门以河湖长制为引擎,水环境治理工作取得明显的成效,《小微水体治理提升人居环境》获厦门市第一批“我为群众办实事”十佳提名优秀案例奖;农村饮水环境明显改善,2.6万名山区群众喝上了放心水;河湖长制工作考核位列全省前茅,地表水考核多次跻身全国前30强“红榜”;筼筜湖综合治理模式、五缘湾片区生态修复与综合开发做法更是获得国家认可,纳入2020年国家发改委向全国推广的90项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成为全国治水的标杆。
如今,随着《条例》的出台和实施,厦门实现了河湖长制从“有章可循”到“有法可依”的跨越,河湖治理正式迈上了法治化轨道,将推动河湖长制工作再上新台阶。
(厦门日报记者 吴晓菁 通讯员 巫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