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捷搜索:  汽车  科技

电梯维保合同补充条款(电梯维保合同补充条款)

电梯维保合同补充条款(电梯维保合同补充条款)补充条款7:遇到不能及时修复的故障,乙方需及时向甲方书面说明原因及需停机时间。补充条款6:通过维保杜绝电梯冲顶,坠底等故障发生,如出现滑梯现象,乙方需即派工程师全面检查,并向甲方出具书面分析报告。补充条款3:合同期内,由于乙方维保原因造成电梯设备损失、损坏或损伤,乙方负责及时修复并承担费用。补充条款4:维保工作应达到平层准确,安全保障功能正常,额定负荷下运行平稳,各类指示灯、按组开关工作正常,无异常响声,乘梯舒适。补充条款5:乙方应做到“四清”:机房电梯设备清、井道清、底坑清、轿顶清。“六正常”:噪音摆动正常、控制正常、厅门轿门开关正常、限速安全正常、信号照明正常、底坑设备正常。

前言:电梯属于物业共用设备 生产厂家的保修期过后,物业公司应聘请电梯维保公司对小区电梯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这时物业公司与电梯维保公司双方应约定电梯保养明细、期限、保养方式及服务范围、甲乙双方的责任、服务费用等等,这份约定就是《电梯维护保养合同》,那么,《电梯维护保养合同》作为一个重要的日常性合同是由哪一方提供版本呢?更多的是站在哪一方的立场上呢?网上关于《电梯维护保养合同》的版本很多,通常由电梯维保公司提供合同版本,物业公司往往只看维保费用合适又是统一的版本就挥笔签之,从此合同生效。殊不知,电梯安全与人身安全息息相关,与物业公司的利益也息息相关,不可一刀切,应该慎重、慎重、再慎重,看看合同中是否有不合理项,需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条款,以便更好地约束双方,维护双方利益。

电梯维保合同补充条款(电梯维保合同补充条款)(1)

以下内容是在合同中拟增加的一些条款,当然,更多的是站在物业管理的角度,为维护双方的利益而增加的一些明细约定,如果您是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者,希望对你有帮助!不怕一万,只怕万一,当发生纠纷时,这些补充条款一定有用!

电梯维保合同补充条款(电梯维保合同补充条款)(2)

电梯维保合同补充条款(电梯维保合同补充条款)(3)

补充条款1: 乙方应指派受过专业培训持有效证件的技术人员在安全的环境下进行设备保养和服务,并遵守国家劳动安全保护有关规定,遵守电梯安全操作规程,不得发生人生及设备事故,并承担相关责任。定期检查电梯导轨及导轨滑块、涡轮减速器、制动器、曳引电动机、曳引轮槽、曳引机组、限速器、安全钳、厅门、桥门机构、缓冲器、曳引绳、导向轮、轮向轮、对重轮、选层器、电气系统以确保设备平稳运行。除电梯导靴、扶梯滚轮以外,应保持导轨适度润滑。经常检查所有的钢丝绳,以保持设备足够安全和所有曳引钢丝绳张力平衡。

电梯维保合同补充条款(电梯维保合同补充条款)(4)

补充条款2:乙方配合甲方参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相关安全标准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并在设备年检前对设备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安全检查”,必要时进行“负荷调整试验”,确保设备得到必要的检查、测试、调整和校验,以使设备能一次性顺利通过国家主管部门的定期检验,年检费用由甲方支付。若由于保养原因不能通过年检,乙方将负责支付复审费用。同时,乙方负责协助甲方电梯保养期内的年审手续(包括有:办理电梯报检、排期、代领有关检测的资料及使用合格证)

电梯维保合同补充条款(电梯维保合同补充条款)(5)

补充条款3:合同期内,由于乙方维保原因造成电梯设备损失、损坏或损伤,乙方负责及时修复并承担费用。

补充条款4:维保工作应达到平层准确,安全保障功能正常,额定负荷下运行平稳,各类指示灯、按组开关工作正常,无异常响声,乘梯舒适。

补充条款5:乙方应做到“四清”:机房电梯设备清、井道清、底坑清、轿顶清。“六正常”:噪音摆动正常、控制正常、厅门轿门开关正常、限速安全正常、信号照明正常、底坑设备正常。

电梯维保合同补充条款(电梯维保合同补充条款)(6)

补充条款6:通过维保杜绝电梯冲顶,坠底等故障发生,如出现滑梯现象,乙方需即派工程师全面检查,并向甲方出具书面分析报告。

补充条款7:遇到不能及时修复的故障,乙方需及时向甲方书面说明原因及需停机时间。

电梯维保合同补充条款(电梯维保合同补充条款)(7)

补充条款8:一般性故障修复时间不超过4小时,由于线路板或主要电器元件损坏引起的故障修复时间不超过24小时。

补充条款9:由于重要机械部件损坏造成的较为复杂故障修复时间视具体情况而定,但乙方应积极主动与甲方协商,并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

补充条款10:对于未能明显察觉的故障所引起的设备损失或人身伤亡由政府部门鉴定并确定责任,执行合同过程中由于乙方工作人员过失而造成的直接的可预见的延误、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电梯维保合同补充条款(电梯维保合同补充条款)(8)

补充条款11:该合同价格不涵盖以下工作所产生的人工费用:更换主机曳引轮、主机电动机及轴承、齿轮箱轴承、导向轮等重要部件;主机漏油处理;井道尺寸整改;钢丝绳整套更换;补偿链更换。

补充条款12:本合同价不包含备件更换的费用。因电梯故障、修理和功能升级所需的备件,由甲方另外支付。乙方收到货款后进行备件更换。

电梯维保合同补充条款(电梯维保合同补充条款)(9)

补充条款13:甲方应该回复报价,并在二天内付款,或对因拖延修理时间造成的后果负责。

补充条款14:乙方参照《免费零件清单》提供价值在150元以下的电梯易损件的更新费用,但每月费用合计总额不超过300元。

电梯维保合同补充条款(电梯维保合同补充条款)(10)

补充条款15:本合同价不包含备件更换的费用。因电梯故障、修理和功能升级所需的备件,由甲方另外支付。乙方收到甲方确认的报价方案后进行备件更换。乙方只收取材料费用(更换材料价格以市场价格作为标准参考)。甲方应在乙方完工并验收合格后一周内支付。

补充条款16:乙方向甲方提交定期维修保养工作计划,每月不少于两次现场保养工作。

补充条款17:乙方开始为甲方电梯设备提供保养服务前,将对所保养设备按国标及当地主管部门要求事项进行检查,并提交检查报告给甲方,提出处理意见,甲方应及时作出处理。如需维修,乙方将免人工费对设备存在故障、缺陷等进行整改调试及更换零配件,而甲方负责所有更换零件及材料费用。

电梯维保合同补充条款(电梯维保合同补充条款)(11)

补充条款18:乙方应按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并负责施工现场及本公司施工人员的劳保安全。

补充条款19:乙方必须派专业技术人员承担本合同内的电梯维修保养业务,不得将保养责任私自转让给第三方。

补充条款20:如不能及时赶到现场,超时后所发生的一切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担责任。每月如有二次或二次以上不及时赶到现场,甲方有权单方即时取消本合同合约。非乙方原因或经甲方同意的情况除外。

电梯维保合同补充条款(电梯维保合同补充条款)(12)

补充条款21:乙方每次维修保养工作完毕,需由甲方工程主管在工作单上签名认可。如乙方维修保养人员没有按期进行维修保养,或违反甲方的有关制度,甲方可通知乙方,乙方需将有关处理结果书面通知甲方。

补充条款22:若证明由于乙方对电梯保养不当,致使设备损坏发生其它事故(包括着火、电源故障、爆炸等),导致事故的责任及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由电梯使用者所在地的主管部门鉴定为准。

补充条款23:合同签订后,乙方每个季度提供最新的配件价格清单给甲方,必须根据市场价格合理报价,如无调整,则以上一份价格清单为准。

猜您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