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抵押预告登记民法典第几条(民法典法条分析第0402)
不动产抵押预告登记民法典第几条(民法典法条分析第0402)大部分权利自合同生效时设立,还有一部分比较特殊的需要登记登记后才能设立,而登记一部分是登记设立,一部分是登记对抗。以房屋为例,张三用房屋为李四向王五借款提供抵押。张三和王五签了房屋抵押合同,此时王五不享有抵押权。他们两人拿着合同去房管局办理抵押手续之后,王武才享有抵押权(这就是登记设立主义)。以小汽车为例,张三用小汽车为李四向王五借款提供抵押。张三和王五签了小汽车抵押合同,此时王五立即享有抵押权。无需去车管所进行登记,但是不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这就是登记对抗主义)。假设在未登记的情况下,张三过了几天将车卖给了善意的第三人赵六且已交付,此时王五随有抵押权,但是不能向赵六行使(民法典担保解释第54条也规定了,即便是租给赵六,王五也不能对抗;这里的张三是个公司的话要破产,王五也不能对抗其他债权人而优先受偿;张三的财产要比法院强制执行的话,未经登记王五也不能对抗)。如果赵六是恶意的,即便是所有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这里先讲一个理论,叫物债两分的理论,也就是说合同归合同,物权归属权。合同是生效与否有自己的规定,物权是否设立也有自己的规定。物权的设立与否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应运在本条就是抵押权是否登记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大部分权利自合同生效时设立,还有一部分比较特殊的需要登记登记后才能设立,而登记一部分是登记设立,一部分是登记对抗。
以房屋为例,张三用房屋为李四向王五借款提供抵押。张三和王五签了房屋抵押合同,此时王五不享有抵押权。他们两人拿着合同去房管局办理抵押手续之后,王武才享有抵押权(这就是登记设立主义)。
以小汽车为例,张三用小汽车为李四向王五借款提供抵押。张三和王五签了小汽车抵押合同,此时王五立即享有抵押权。无需去车管所进行登记,但是不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这就是登记对抗主义)。假设在未登记的情况下,张三过了几天将车卖给了善意的第三人赵六且已交付,此时王五随有抵押权,但是不能向赵六行使(民法典担保解释第54条也规定了,即便是租给赵六,王五也不能对抗;这里的张三是个公司的话要破产,王五也不能对抗其他债权人而优先受偿;张三的财产要比法院强制执行的话,未经登记王五也不能对抗)。如果赵六是恶意的,即便是所有权已经转移,那么也可以向赵六行是抵押权。假设登记了那么周六就是恶意的,即便是赵六给张三付了款,如果王五钱还没有被还,那么王五也可以拍卖卖掉赵六的车来行使抵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