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施行,香港实现由乱及治,不体现在(国安法下乱港分子争做)
国安法施行,香港实现由乱及治,不体现在(国安法下乱港分子争做)看看外逃英美那些港毒头目,在新冠的空气里饥寒交迫,甚至因为有人在他乡言语不通,被黑大叔在小巷子里打得头破血流的(如逃英的揽炒巴)。在香港过惯好日子的他们,又再次被利益战胜了。这次港警的策略,紧盯6个头目,告诉其他参与者,这6个是一定要被追责的。让其他参与者陷入“囚徒效应”,一边担心害怕,不知道港警掌握了什么证据;一边思考自己只是个参与者,并不是组织者,罪行并不重,而罪名是国安重罪,如果自己因为这个罪名被定罪,在香港的“政治生涯”就基本结束了。这就引起一些只是想捞选票的参与者心中暗自不满。有一些参与者(应该就是50多人之一)向《东周刊》表示,“大家本身想参加戴耀廷那套泛民初选,但他‘骑劫’(绑架)协调机制又有大党撑场,按当时的政治氛围,泛民一声话要‘齐上齐落’,不参加初选的人,就会被指是叛徒,会被封杀,好难搵(找)到金主支持你独立地去参加立法会选举,所以唔(不)少人都系焗住(被逼)玩初选”。
前科累累的香港大学前教授戴耀廷,因去年组织非法初选,意图通过该行动,夺取香港立法会过半议席,从而瘫痪政府,颠覆香港地方政权。本月被港警国安处拘捕,一同被捕的还有50多名参与该次犯罪的乱港分子。
据港媒《东周刊》报道,不少之前非常嚣张的乱港派,面对违反《港区国安法》的严重指控,正考虑转做污点证人。但是该案的主犯,就是包括戴耀廷在内的6名非法初选的策划实施者,没有这个机会,稍后便会被正式检控。
《东周刊》称取得非法初选的“秘密协议文件”,包括多名参选人签名的“2020年立法会换届选举民主派35 公民投票”提名表格。文件显示,所有初选参选人要声明自己“确认支持和认同由戴耀廷及区诺轩主导之协调会议共识,包括‘民主派35 公民投票计划’及其目标”。
戴耀庭犯罪团伙,在组织该活动时,就已经打算绑架所有人,参加者必须按照他的计划去“民主”的瘫痪香港政府,并强制要签署秘密协议。
这就引起一些只是想捞选票的参与者心中暗自不满。有一些参与者(应该就是50多人之一)向《东周刊》表示,“大家本身想参加戴耀廷那套泛民初选,但他‘骑劫’(绑架)协调机制又有大党撑场,按当时的政治氛围,泛民一声话要‘齐上齐落’,不参加初选的人,就会被指是叛徒,会被封杀,好难搵(找)到金主支持你独立地去参加立法会选举,所以唔(不)少人都系焗住(被逼)玩初选”。
作为没有加入大乱港政党(如香港民主党、公民党等)的小喽啰,想成为立法会议员,一年拿400万经费,既怕不参加非法初选得不到背后大佬支持,参加又被迫要参与“大事”。再三权衡,最终利益至上,参加了非法初选行动。
《东周刊》继续爆料,该小喽啰指:“警方今次侦查目标是一个有策略、有系统地想瘫痪政府的团伙,重点调查涉初选声明,指签署或显示参加者会配合策略性投票以达停摆政府的最终目标。随着大搜捕行动后,人证物证愈来愈齐全,事件逐渐明朗化,6名策划人基本上是告硬,一些有足够证据显示会实践揽炒香港计划的参选人,只要得到律政司指引,亦有很大机会被告上法庭”。
这次港警的策略,紧盯6个头目,告诉其他参与者,这6个是一定要被追责的。让其他参与者陷入“囚徒效应”,一边担心害怕,不知道港警掌握了什么证据;一边思考自己只是个参与者,并不是组织者,罪行并不重,而罪名是国安重罪,如果自己因为这个罪名被定罪,在香港的“政治生涯”就基本结束了。
看看外逃英美那些港毒头目,在新冠的空气里饥寒交迫,甚至因为有人在他乡言语不通,被黑大叔在小巷子里打得头破血流的(如逃英的揽炒巴)。在香港过惯好日子的他们,又再次被利益战胜了。
这个小喽啰继续说,“面临‘颠覆国家政权’的严重指控,加上日后成为议员机会渺茫,已有部分被捕人士正考虑转做污点证人。不过,对于一些没有实际行动去实践相关计划,以及只参与投票的人,警方国安处已表明不会展开刑事调查。”
污点证人,按照内地的说法就是犯罪嫌疑人戴罪立功,检举揭发,争取宽大处理。按照香港的海洋法系说法,叫法律协商制度,证人免责协商,是为检方藉由与犯罪嫌疑人中较轻者协商减刑,换取犯罪嫌疑人作证,以利侦办案件之制度。
这些乱港派,都是利益动物,哪里有利益往哪里跑。以前金主粑粑是外国人,就跟着反中乱港。现在国安利剑来了,整天担惊受怕,担心以前自己那点坏事会被抖出来,向金主粑粑投去求助的目光。卧槽!粑粑家国会大厦被占领了,警察射杀手无寸铁抗议者,各州调动军队进京师,准备强力镇压人民。
那边正在扛着枪来回“民主”呢,估计这时候也没空理香港这些“民主”死活了,就算真有空叫两声,也是给港毒大佬们叫的,这些“民主”小喽啰是没人过问了。
而香港警察上门,是实实在在的,警署也是确确实实的进去了,虽然被保释但是许多人被扣了旅游证件,无法离开香港。不知道警察什么时候再上门,下次很可能就出不来了。
偷渡又不敢偷渡,十二港毒案,偷渡者大都还在深圳坐牢哩。打开电脑,香港新闻里黎智英、黄之锋腰缠大银链到赤柱监狱遛弯,看得是清清楚楚。
怎么办?齐上齐下重要,还是自身安危重要?我不指认,说不定这个机会就被别人抢走了,除了6个头目,还有40多人,哪会人人有机会做“污点证人”。
考虑再三之下,这群小喽啰最终有几个转做污点证人了?《东周刊》没有说,媒体嘛,不好直接说,你懂的。
其实乱港分子面对法律,吓得“反水”也不是一次两次了,远的不说,就说近的。
1月14日港警国安处就12港毒偷渡案再次出手,以涉嫌“协助罪犯”拘捕11人,包括律师兼九龙城区区议员黄国桐、学联前副秘书长何洁泓的母亲张静恩等。截至今早(15日)10时许,他们仍未获准保释,扣查在警署已逾28小时。
黄国桐被拘捕时,在镜头前高喊口号。知道的是调查偷渡案,不知道的还以为就要押赴刑场、执行枪决呢。
想想12港毒案,不是2020年8月23日偷渡的吗?现在都四个多月了,怎么才来拘捕协助偷渡的人?这其实又是“污点证人”的故事了。
12月30日,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中的10人公开宣判,2人因未成年不予起诉由深圳警方移交香港警方。
有理哥当时就发现,法院通报上还留了个“续集”的引子。两名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罪犯,是受他人指使的。这个他人是谁呢?会不会是乱港四人帮之首黎智英?又或者是港毒打手林卓廷?还是他们控制下别的小头目?相信12人在内地办案人员面前,已经坦白得清清楚楚了。偷渡案涉及粤港两地犯罪,深圳警方有没有可能把证据连同两名未成年人一起移交港警?内地向香港移交嫌疑人与犯罪证据早有先例。
两名未成年偷渡者回去后,因为之前在香港所犯罪行,又继续被香港执法部门羁押。在内地已经“坦白从宽”的他们,估计不介意再坦白一次,换取“污点证人”的好处。
这些伏笔,到了1月14日果然成功引出“续集”,11个乱港派被捕。
我相信他们只是续集的开始,好戏还在后头。毕竟,“污点证人”可是对乱港派最有利的行为了。这次被捕的11人被“污点证人”捅了,里面一些轻罪的,为了换取从宽的好处,又会再转化成新的“污点证人”。
真想看看12港毒案,最后能捅到哪个港毒大佬身上呢。
这么看起来,这些当“污点证人”的乱港分子,还是识时务者,知道跟着社会风向走,不做乱港派以后做个普通的香港市民,也能过上安稳的日子。但是,记得要快,你不坦白从宽,别人就抢着坦白了,到时候司法部门看不上,只剩污点当不了证人,就要进去陪黄之锋腰缠银链溜大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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