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意见和建议(我为群众办实事)
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意见和建议(我为群众办实事)编辑:孙钰颖责编:马宁主编:姚启明
2021年4月21日下午,雁塔法院高新法庭朱华法官在审理原告张某与被告西安某餐饮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通过庭前阅卷,精准确定双方争议焦点,并在开庭之前以此为切入点对双方释法析理,进行调解,使双方争议巨大的调解方案逐渐缩小差距,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亦表示可随时返还调解方案确定的保证金。
本案从朱华法官团队收到纸质卷宗到原告收到调解案款,历时不足一月,既快速、及时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使得当事人无需进行复杂、严谨的庭审程序,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又节约司法资源,在人案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优化资源配置,为更好地为群众办实事打下坚实基础。
此案中,原、被告双方争议不大,但初步调解方案相差一倍之多,原告经济比较困难,而被告作为规模较大的知名连锁餐饮企业,应当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朱华法官充分剖析双方未最终达成合作的原因及被告因此可能遭受的损失,正确解读合同条款的应有之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经过几轮磋商,让原、被告在预估可能存在的诉讼风险的基础上适当作出让步,双方最终握手言和。调解方案达成后,原、被告双方均对雁塔法院法官队伍的业务能力和法律素养作出高度评价,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自雁塔法院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以来,朱华法官团队结合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工作的要求,创新工作方法,法官助理在庭长分案后一个工作日内初步将案件进行繁简筛查,并交由法官进一步甄别、分流,法官助理在送达过程中对分流的简案进行同步调解,书记员在开庭前一日做好庭审准备工作,法官通过庭前阅卷及时掌握争议焦点,做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改革目标,提高简易程序适用率,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编辑:孙钰颖
责编:马宁
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