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人学宋抗金的历史(两宋之交信王赵榛抗金真伪考202210-10)
东北人学宋抗金的历史(两宋之交信王赵榛抗金真伪考202210-10)屈文与张文主要是通过质疑宋人史料的真实性,并引用《靖康稗史》中金人的相关记录,分别从四个方面论证了信王赵榛抗金为子虚乌有之事。以下将对二者论点逐条予以分析,并进行相应辩驳。一、赵榛抗金:否定论者所持论点均难成立摘要:对于两宋之交,宋徽宗之子信王赵榛脱逃于金军押解,并率河北五马山寨义军抗金之事的真实性,学界一直存有争议。多种宋人史籍对此有明确记载,且史实源自多处。当时身在扬州的宋高宗通过辨认所传书迹,认定此人确为皇弟赵榛,进而惧其“入汴之谋”会威胁自身皇位。而金人史籍不载金军对五马山寨的清剿,正是为了回避这支义军的领袖为赵榛的事实。虽然《宋俘记》载“燕人赵恭曾托(赵)榛名,号召山贼助宋”,但该史料未指明时间和地点,故不应据此将五马山寨信王与“赵恭”等同。尽管赵榛据史载终老于金之五国城,这与其曾经抗金并不冲突,毕竟宋将战败被俘乃当时之常态。而且了解真相的秦桧、韦后等宋人从金朝南归后,并未否定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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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宁|两宋之交信王赵榛抗金真伪考
作者简介:胡文宁,1986年考入西北大学,先后获得数学学士、物理学硕士、历史学博士学位。师从陈峰先生读博期间,在《中国史研究》《史学月刊》《人文杂志》等权威/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多篇,现供职于西安新东方学校。
注:原文载于陈峰主编:《中国古代军政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
摘要:对于两宋之交,宋徽宗之子信王赵榛脱逃于金军押解,并率河北五马山寨义军抗金之事的真实性,学界一直存有争议。多种宋人史籍对此有明确记载,且史实源自多处。当时身在扬州的宋高宗通过辨认所传书迹,认定此人确为皇弟赵榛,进而惧其“入汴之谋”会威胁自身皇位。而金人史籍不载金军对五马山寨的清剿,正是为了回避这支义军的领袖为赵榛的事实。虽然《宋俘记》载“燕人赵恭曾托(赵)榛名,号召山贼助宋”,但该史料未指明时间和地点,故不应据此将五马山寨信王与“赵恭”等同。尽管赵榛据史载终老于金之五国城,这与其曾经抗金并不冲突,毕竟宋将战败被俘乃当时之常态。而且了解真相的秦桧、韦后等宋人从金朝南归后,并未否定南宋官方的说法,进一步确认了赵榛抗金确为历史之真实。
关键词:信王;赵榛;河北五马山寨;五国城;抗金
靖康元年(1126)闰十一月,金军攻陷北宋京师开封,于次年三月押解宋徽、钦二宗及皇族后妃等北返。多种史籍记载,宋徽宗第十八子信王赵榛在途中逃脱,并领导河北五马山寨义军进行抗金。但同时亦有不少史书记述,赵榛被金人所拘押、终老于胡里改路五国城(今黑龙江依兰县)。因此学界对赵榛抗金之事的真实性一直存有争议。海外学者如陶晋生、刘子健、黄宽重、贾志扬等,内地学者如何忠礼、龚延明等在其有关南宋的论著中,将赵榛抗金一事直接作为史实来陈述。1但王曾瑜先生对此持存疑态度,2邓广铭先生更是断定,五马山寨中自称“信王”的义军领袖并非赵榛本人。3屈超立、张明华先后在《北京大学学报》、《浙江学刊》著专文(以下分别简称“屈文”、“张文”),4论证抗金之“信王”纯系他人假冒。对于否定论者的观点,笔者持不同看法。本文拟对相关史料进行尽可能全面的梳理和比对分析,试图解决这一宋史界的公案,不妥之处,尚待方家指正。
一、赵榛抗金:否定论者所持论点均难成立
屈文与张文主要是通过质疑宋人史料的真实性,并引用《靖康稗史》中金人的相关记录,分别从四个方面论证了信王赵榛抗金为子虚乌有之事。以下将对二者论点逐条予以分析,并进行相应辩驳。
第一,张文以金军在押解途中看管严密,认为赵榛根本就没有逃脱的机会。实际情况究竟如何呢?
总体来说,金军在途中的监管极为疏漏。金人共押解一万四千人的各色俘虏,在开封出发前,金帅将其中许多女俘分配给女真士兵5,以致一路上“皆拥妇女,恣酒肉,弄管弦,喜乐无极”6,甚至互相间为争夺女俘而相互击杀7。如此军风,又押解如此数量的俘虏,难免途中丧逸者众多。至燕云后,“男十存四,妇十存七”,8监管之混乱达到“孰存孰亡,瞢莫复知”的程度9。甚至一些重要人物也在途中脱逃,其中毫无争议的就有宗室赵士珸10、赵士皘11、赵士跂12等。
具体来讲,金军对亲王级别的俘虏是否就认真对待、监管极其严密呢?所有俘虏并非同时押解上路,而是“分道分期”押往燕山。一共发送了“七起”,信王赵榛所在的第四起,人数高达1940余人,其中包括宋徽宗、燕王、越王、诸皇子、诸皇孙、徽宗妻妾等,13是关键性人物最多的一起,金人本应该给予严密的监控。然而,这一起“北行至庆源境上,(燕王)俣乏食薨”14。于此来看,一则是金人一路上无处就粮15,在到达庆源境内时,乏食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程度;再则也说明了金人对燕王这样重要的俘虏缺乏应有的重视。可以想见,严重的乏食会令押解产生一定程度的松懈。如此说来,史籍中云信王赵榛亦在庆源境内逃脱就非偶然。此时的赵榛,年方十七岁,16正是血气方刚之时,其妃因不堪金人凌辱,在出发前已经自杀,17 而其生母刘贵妃早在政和三年(1113)已经去世。18可以说,赵榛完全具备了在庆源境内逃脱的主观动机及客观条件。
第二,屈文以建炎二年(1128)八月赵榛的田氏夫人在金国生下第一个女儿为依据,从而断定在靖康二年(1127)年内,赵榛一直为金人所羁押。这一推理貌似有一定道理。燕王俣在途中饿死是发生在靖康二年四月十六日,19若赵榛确在庆源境内逃脱,时间就应在此日前后,这样田氏夫人就不可能在次年八月为他生女。但必须要考虑到,金军自开封拘押宋俘始,就恣意蹂躏所俘宫嫔,即便王妃帝姬也难逃厄运。20《宋俘记》中还载有,名义上为昏德子女,但实际却“非昏德胤”21 (按,“昏德”即宋徽宗),这其中道理,不言自明。如果赵榛果然中途逃脱,还进行抗金活动,其妃田氏自然难逃凌辱,那生下的第一个女儿就不能说明任何问题。另外,《宋俘记》中云赵榛有五女,22 而《三朝北盟会编》中却云其有四女,23两厢差异,或许就在于第一个女儿是否归于赵榛的名下。
第三,针对宋人多种文献将“信王”抗金当作史实记载的原因时,屈文认为其时战争频仍,南北信息隔绝,以至南宋史家产生如此谬误。但事实上,在李心传的《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和徐梦莘的《三朝北盟会编》中,对于北解途中二帝及其他主要宗亲所发生的重要事件,均有连续、清晰的记载。以前者为例,其对燕王俣薨于路途,二帝迁徙于燕山、中京、上京、韩州,最终至五国城的过程,以及宋徽宗皇后郑氏崩于五国城、沂王㮙与驸马都尉刘彦文诬告宋徽宗等重大事件的记述,24都与金人所著《宋俘记》之记载基本相同。且《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中在记录五马山寨失陷、信王不知所在的同时,也在夹注中写明赵榛死于五国城。25事实上,《三朝北盟会编》、《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分别成书于光宗、宁宗时期,其时南北信息早已畅通,以故二书对金方之事记载颇多。
张文主要从史源的角度进行了质疑,认为如果赵榛抗金为真,为何《金史》、《大金吊伐录》中却未提及,还进一步指出宋人各种史籍中的记述均源自马扩的《茆斋自叙》。对此本文将在下节详论。
第四,之所以有学者对五马山寨“信王”的身份产生怀疑,就是因不少史籍言之凿凿地指出赵榛终老于五国城。其中持否定论者,无论邓广铭先生,还是屈超立、张明华先生,均是以《宋俘记》中如下记载作为其判断的关键性依据:
(赵)榛天眷二年六月十九日殁五国。曾娶田氏,天会六年、九年、十年、十二年、天眷元年历生五女。燕人赵恭曾托榛名,号召山贼助宋,榛以疑狱收禁。事雪,敕赐汪氏女为妾。26
表面上看,五马山寨上自称“信王”者不过是“赵恭”所假冒,但该条史料中既未写明赵恭“号召山贼”的时间,也没有指出具体地点,故不能将之想当然地等同于五马山寨抗金的“信王”。事实上,在金军攻破五马山后,民间屡有人假冒信王赵榛,如邓州人杨某27、崔绍祖28等。而且,如果赵榛一直被金人所拘押,即便有人以其名义起兵抗金,金人似没有理由将之以“疑狱收禁”。但若赵榛确曾逃脱、且有抗金“前科”的话,金人怀疑赵榛的行为方能得以合理解释。如此说来,该条史料不但不能否定赵榛抗金,反而成为其真实性的一个旁证。
由上可知,纵观现存各种史料,并未有一条可以对赵榛抗金的真实性产生有效的质疑,更不能将之否定。但困惑依然存在:逃脱的赵榛为何又在五国城出现,如果简单地以“五马山沦陷以后,信王似又被金人俘虏”29为猜想,显然不能令人信服,有必要排比相关史料,进行缜密的分析考证。
二、赵榛抗金:宋人史籍的史源分析及金人史籍之阙载原因
如果信王赵榛确从金人押解途中脱逃,甚至还领导五马山寨义军抗金,而金人史籍中没有任何记载,这的确令人生疑。尤其是张文还进一步指出,虽有多种宋人史书都有相类的记载,但都源于马扩的《茆斋自叙》。若果真如此,那赵榛抗金之事就陷入孤证不立的窘境。故首先有必要理清这一史实的来源问题。
宋人编撰的《中兴小纪》、《三朝北盟会编》、《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中均记载了赵榛抗金之事,但也都未注明史实来源。成书最早的《中兴小纪》载:
时有武翼大夫赵邦杰者聚忠义乡兵于五马山作寨,(马)扩往依之。邦杰与扩闻信王在民间,遂率兵击夺榛以归,奉之为首,故两河遗民闻风响应,皆受旗榜。30
随后成书的《三朝北盟会编》云:
是时传闻信王在金人寨中,隐於民间,自称姓梁,为人点茶。马一夕率其兵劫金人寨,夺迎以归,遂推奉信王为首。时两河忠义闻风响应,受旗榜者约数十万。31
最后成书的《建炎以来系年要录》曰:
皇弟信王榛既亡去,更称梁氏子,为人摘茶,扩等阴迎以归,遂奉榛总制诸山寨,两河遗民闻风响应,愿受旗榜者甚众。32
三者记述虽然非常类似,但其中细微差异可看出如下端倪:一则,《三朝北盟会编》的记述与《中兴小纪》相较,增添了“信王”曾在民间“为人点茶”的细节,由此可知《三朝北盟会编》并非转抄《中兴小纪》,至少参阅了其它史籍;二则,《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中的记述与《三朝北盟会编》中有两处明显差异:一是“为人摘茶”而非“为人点茶”,33二是“阴迎以归”而非“夺迎以归”,显见前者并非转录后者。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徐梦莘在编撰《三朝北盟会编》时,对于引用的原始材料大多照录原文,且标明出处,如对马扩《茆斋自叙》及《续茆斋自叙》34进行多达近三十次的直接引用;而少数未说明来源者,则是“作者本人综合各种材料之后的叙述”。35而书中对马扩迎归信王的记载未注明出处,正说明其史实源自多处。
其次来看《金史》中为何未提赵榛抗金之事。如所周知,《金史》虽是元人所修,但史源来自金实录、国史,以及金人刘祁、元好问等人的著述,历来评价较高,所谓:“《金史》叙事最详核,文笔亦极老洁,迥出宋、元二史之上。”36但同时也要注意,《金史》对本朝不利的史实多有避讳,37莫说赵榛抗金之事,就连五马山寨义军都只字未提,又何从提及其领袖“信王”呢?
再度检索《金史》,在卷三《太宗本纪》中赫然载有:金天会六年(建炎二年,1128)六月,“真定贼自称元帅、秦王,撒离喝讨平之”,38同时在列传中对“太行贼”的平定还有数次记载。39既然不避忌真定义军及太行义军,却为何对五马山寨义军讳莫如深?显有难言之隐。当时五马山寨以信王为旗号,声势日益浩大,对金在河北的统治构成严重威胁。为避免马扩所率北援宋军形成南北夹击之势,金右副元帅宗辅和右监军挞懒分别率两路金军主力前往镇压。40对于这样一场更为重要同时又取胜的大规模清剿,且发生时间就在撒离喝讨平“真定贼”不久,《金史》对此竟然阙载,着实令人困惑。如果五马山寨自称“信王”者确为他人假冒,当时的金人焉能不公开指出,以此来削弱其号召力?唯一合理的解释当是,赵榛确在押解途中逃脱,故金人无法否认五马山寨“信王”的真实性,同时也不愿承认赵榛逃脱之事,否则就会帮助确认此“信王”的身份。为避开这一两难境地,有意略去对五马山寨的记述就是金人最佳的选择。如此看来,《金史》中对此的阙载不但不能否定赵榛抗金之事,反而为其真实性提供了一个反证。
张文中还指出,如果赵榛确实逃脱,那么基于金国外交文件汇编而成的《大金吊伐录》中为何没有金朝向南宋索要信王的相关记录。这不足为怪,事实上金人从未向南宋政权索要过任何在押解途中逃脱的宋俘。如赵士珸逃离后,即利用其宗室身份召集义军,击退了围困铭洲的金军,还因此被任命为权知洺州。41宋廷即便如此公开地任用赵士珸,亦未见金朝对此有任何交涉。
这里必须要提到,除《金史》外另一仅存的金代通史《大金国志》,在其卷二七《开国功臣》中明确记载了赵榛抗金之事。42因该书作者身份不可确考(旧题淮西归正人宇文懋昭),又因其不加别择地杂抄群书,故其史料价值存有争议。43从书中措词来看,作者政治态度倾向于金朝,尤其是本文所关注的“开国功臣”部分,是以歌功颂德的口吻记述金将征伐的战绩,如写娄室在宋金富平之战:“与刘锜战,胜负未分,而我师铁骑出,直击环庆军,宋师遂败。”44而其中言及赵榛抗金之事,目的也在于彰显宗辅(窝里嗢)的战绩。45这一记述即便史源可疑,但至少说明金朝始终没有否定信王抗金的“传闻”,此为其真实性又提供一旁证。
对赵榛抗金真实性产生最大冲击的史籍当数《靖康稗史》。该书中所包含的七种记述中与本文直接相关是《宋俘记》和《呻吟语》。上文已论证了《宋俘记》中所载“赵恭假冒信王”之事并不能有效地质疑五马山寨赵榛的真实性。但作为专门记述宋俘事迹的史籍,却未提及赵榛途中脱逃之事,确有必要予以辩证。
在《宋俘记》的开篇中,作者可恭写道“大金应天顺人,鞭挞四方,汴宋一役,振古铄今。……翳彼太祖,上欺孤寡,得国之始,已非正道……天鉴不远,祸延后嗣。授人以柄,使括其囊。尽室偕行,实相为报。”46以此显见其扬金抑宋之政治态度,故该书既未记录金人在途中对宋俘的种种凌辱,亦未提及宗室逃脱之事。书中第一次提到赵榛是在金人押解出发之前,再次提及就已在五国城了。即便作者知道赵榛在途中逃脱,以其立场亦不会将此记录在案。
但《呻吟语》有着与之截然相反的政治立场,其作者就是当时的宋俘,书中对金军的暴行多有记载和控诉。从其所附跋语来看,该书所记不仅是作者“亲见确闻”之事,还参核了其它有关著述。47由此一隅,《呻吟语》似不应遗漏有关赵榛的重大信息。但该书中确未记录赵榛在途中逃脱,从而形成了对赵榛抗金真实性最大的挑战。
但《呻吟语》的作者毕竟是“级别”很低的宋俘,且只能亲历“七起”上路中的某“一起”,对其他“起”的事情,也只能道听途说,故难免遗漏。如对于宗室赵士珸的脱逃,《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中云“士珸从上皇北狩,次洺州城东五里,与诸宗室议,欲遁还据城。谋未就而敌围已合,同行皆散去”。48这是金军押解途中一个极为重大的事件,而《呻吟语》中对此竟无片语,显然是作者毫不知情。如此看来,该书中未载赵榛逃离之事,也就不足为证了。作者当然明白自己所知有限,故而著述时参核了其它三本书,其中可考者为《杂录》。49该书作者萧庆正是负责押送徽宗和诸王那一起的金军首领,当然对这一起途中之事了如指掌,但其身份决定了他的政治态度。若赵榛果真逃脱,不但牵扯到自己押送的责任,还有损金朝颜面。如此看来,《呻吟语》未载赵榛脱逃之事,也不能构成对此事真实性的有效质疑。
《呻吟语》作者对于宋俘到达燕山,之后又辗转前往五国城这一段史实的记述,信息也不完整:
(建炎四年)七月,又徙二帝于胡里改路五国城。舟行至东路,都统孛堇习古传虏主命,减去随从宗室仲瑅等五百人、内侍黎安国等三百人,流离咸州道中。惟和仪郡王有奕、永宁郡王有恭,燕王府节使有章、有亮,越王府节使有忠、有德六人从。50
这里交代了大量宗室、内侍的去处,与二帝同徙五国城的只有六人,而曾与信王同在第四起的诸王既没有与二帝同行,也没有交代去处,随后书中马上就不厌其烦地陆续出现了诸王在五国城生儿育女、何时死亡的流水账般的信息,这从著述角度来看是颇有缺陷的,显见作者并不了解诸王如何到达五国城所致。再看《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三五的记载:
是日,二帝自韩州移居五国城。五国城者,在金国所都西楼之东北千里。金人将立刘豫,乃请二帝徙居之。时越王俣、郓王楷已薨。乌登路都统锡库者,以金人之命,减去随行宗室官吏,上皇力恳之,不从。乃召谕之曰:卿等相随而来,忧乐固当同之。但事属他人,无如之何。言讫泣下,皆相与号呼而出。于是宗室仲晷等五百余人皆移居临潢府,而内侍黎安国等数百人在辽东。从二帝者,惟晋康郡王孝骞、和义郡王有奕等六人而已。51
显然,此记载与《宋俘记》有着同样的残缺,说明两书作者所参考的当时众多记述中均未涉及诸王在这一时期的活动。事实上,现存史籍对于北遣诸王的记载均有一个同样的断层:宋俘到达燕山后,同在第四起的诸王未加交待就失去了踪影,然后突然就在五国城中出现了。由此推断,是金人封锁了相关消息,使得各种记述中出现了这样的中断。如果此论成立,那金人为何要封锁有关诸王的消息呢?若赵榛果然脱逃后领导义军抗金,这一困惑就迎刃而解。显然是金人要掩盖真相,目的在于令五马山寨抗金的信王身份无法证实,从而削弱其在河北抗金的号召力。为达此目的,七起宋俘分别到达燕山后,就不能让诸王出现在其他宋俘的视野之中,否则就会暴露赵榛消失的真相。正由于此,当时的各种记述就无法记载诸王的信息。后来五马山寨攻破,赵榛应是再次被金军所俘,于是包括信王在内的诸王就突然在五国城冒了出来。
三、赵榛抗金真实性的种种旁证
从史料记述来看,对五马山寨的“信王”身份主要获得三个人的认可:马扩、宗泽和宋高宗。虽然马扩原先并未见过赵榛,但之前见过宋徽宗数次52,还几度代表宋廷出使辽、金,一个普通角色要将之蒙蔽绝非易事。但也不排斥马扩明知此“信王”非真,只是奉其为五马山寨的首领,树为抗金的大旗。当时守御开封的东京留守宗泽对此“信王”也深信不疑53,更是不足为论,一则是因宗泽与他并未谋面;二则是,急切想恢复两河的宗泽主观上就会倾向于此“信王”为真。只有宋高宗的判断才具有真正的鉴定价值。
建炎二年三月,五马山寨为了向朝廷求得援兵,遣马扩前往行在扬州。途中经过开封,宗泽派其子随行,助其面见宋高宗。54据《宋史》记载,“广(马扩)既至,黄潜善、汪伯彦疑其非真,上识榛手书,遂除河外兵马都元帅。”55宋高宗通过看马扩所携书信,从笔迹中判断其为皇弟,此为宋人认定此“信王”最重要的凭据。为考察这一判断的可靠性,有必须对此展开分析。
首先,以笔迹来鉴定人物身份,这是迄今都普遍认可的方式。以赵构和赵榛相差四岁左右的年龄,一起在宗学学习,自然非常熟悉赵榛的笔迹,且赵构不但酷爱书法实践,还对之有理论研究,其造诣之高显见于至今传世的墨迹及其书法理论著作《翰墨志》。56故有理由相信,宋高宗具有鉴定笔迹真伪的能力。但屈文和张文武断地认为,宋高宗实际上并不相信此“信王”为真,其认亲背后的真实用意是为了将这一支抗金武装为南宋朝廷所用。若对当时场景做出具体分析,就会明白这一解释难以成立。
当时宋高宗看了“信王”的书信,57又听了马扩的上奏,感动得以致落泪,可在场的宰执黄潜善、汪伯彦并不以为然,马扩在《续茆斋自叙》中有着非常生动的记述:
奏至此,上挥泪曰:‘朕稔闻卿忠义。’即加褒谕,下殿拜谢,欲出,间见宰执环而不前,不闻奏论何事,但遥聆玉音甚厉曰:‘信王是太上皇帝子、朕之亲弟,岂不认得书迹?何疑之有?’连曰:‘何疑之有?’即降制除信王河外兵马都元帅。58
显然赵构这一认亲举动事先并未与黄、汪取得一致,以致君臣将分歧直接暴露在马扩这样一位中低级武官面前。如果说宋高宗是出于政治上的考虑做出这一决定,而事先又没有与黄、汪商量,这是难以想象的。
早在南宋政权在应天府初建之时,对于首任宰相李纲建言的各项方略,宋高宗总是要和黄、汪再加以探讨,获得黄、汪认同的部分才予以执行。59后来因李纲与黄、汪在驻跸地等问题上的尖锐对立,宋高宗以罢免李纲来解决双方的冲突。60此后,宋高宗对黄、汪更是言听计从,曾云:“潜善作左相,伯彦作右相,朕何患国事不济”61甚至在金军迫近扬州、极度危险之时,宋高宗不顾群臣及早渡江的恳求,依然听从黄潜善的建议,留在扬州,险些为此丢了性命。于此可见,当时赵构不顾及黄、汪的意见而冒然认亲,并非是一个深思熟虑的政治决定,实为一时感情冲动所致。
必须要注意,此时的赵构年方22岁,登基仅一年有余,在政治上并不成熟,时而会为情绪所左右,绝非后来深谙统治之术的宋高宗。他对伪楚皇帝张邦昌前后截然的态度就是一个典型的表现。宋高宗本来考虑到张邦昌受迫登基且又主动逊位,同时为了安抚金朝,于是采纳了黄、汪等人的意见,将张邦昌优容对待62;后来却因其僭位期间曾“居寝殿,奸私宫人”而欲处死张邦昌,连主张严惩的李纲也认为不必在意此“细故”63。凡此种种,以致李纲将当时的赵构“孩视”之。64由是观之,宋高宗认亲之合理解读应为:一看到皇弟的亲笔书信,以及马扩所表达的忠诚,刹那间真情流露,出现了“挥泪”、“玉音甚厉”等行为,以致在未与黄、汪协商的情况下,“即降制除信王河外兵马都元帅”。如果宋高宗对此“信王”真伪尚有疑惑,焉能如此感情用事?
其次,黄潜善、汪伯彦怀疑此“信王”的身份,实在不足为论。如所周知,黄、汪主张放弃两河,希望以黄河为界与金达成和议,而河北五马山寨请求援兵之事,显然与其对金方略相左;再加上,马扩又是宗泽引荐而来,黄、汪与宗泽是政治对手,这又更增添了黄、汪的疑忌。因此说黄汪对此“信王”的怀疑,与宗泽对此的相信,均是主战与主和的态度所决定,对于其真实性考证并无意义。黄、汪本为地方官,以攀附康王赵构,不意成为高宗朝的宰相,所以对赵构生命及其皇位极为看重,不愿他冒险留在中原,同时担心有人会威胁到其正统地位。当时赵构就是籍河北兵马大元帅之职而登基继统,而现在宋高宗又轻易任命“信王”为河外兵马都元帅,黄、汪怎能坐视这一潜在威胁的形成。本来宋高宗答应了马扩要求援助五马山寨的各项事宜,还许以便宜行事之权。但临行前,朝廷拨给马扩的军队却是“乌合之众”,还密授朝旨令他监视信王。65宋高宗之所以前后判若两人,正是因先被亲情所感染、被抗金热情所激发,随后当是被黄、汪“指正”,属于政治性的决定,来弥补感情用事的“失误”。如果宋高宗一开始就否定此“信王”的身份,何须进行如此“补救”。
尽管如此,身份得到确认的“信王”还是给宋高宗政权带来了巨大“麻烦”。一度传闻“信王”有入汴之谋,为此黄潜善等“乞降诏回京”66,致使宋高宗正式下诏返京,且“令发运司尽起淮浙入京物料及军须辎重等物,以次发遣赴京师”。67如所周知,东京留守宗泽屡次上疏请求回銮,均遭到宋高宗君臣的拒绝,而此番却为何急于返京?无非是担心赵榛进入开封后,将率先拜谒宗庙,或恐为中原人民拥立。试想一个伪“信王”返回开封,即便不被东京留守宗泽识破,岂能瞒过此时仍留住京师的宗室。68只有真“信王”才能令宋高宗君臣惶恐如此,以致改变初衷下诏返京。于此同时,宋廷诏令马扩所率援军“一人一骑不得渡河”,69听任金军围剿了孤立的五马山寨,终致赵榛不知所终,这样宋高宗君臣才放心地居于行在,放弃了返回开封的决定。
当然,我们不能完全排除宋高宗判断失误的可能性。但这一可能的“失误”在随后是完全可以得到纠正的。自从金军押解宋俘北徙至燕山后,就不断有宋徽宗的亲近南归行在,他们应该了解事情的真相,如果赵榛确从未逃脱,这些人返回南方后对朝廷的误认却不予纠正,是令人费解的。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秦桧和韦后的南归。
秦桧与二帝一同被押解至北方,受到金人赏识,成为左监军挞懒的僚属70。如前所述,挞懒正是镇压五马山寨义军的金军主帅之一,当然清楚其中“信王”的真伪,以秦桧与挞懒的特殊关系,71秦桧焉能不有所耳闻。而秦桧南返后,却未有涉及此事,合理解释当是秦桧所知与宋廷的说法相一致。秦桧作为执意主和之人,主观上不应有维护抗金之伪“信王”的意愿,且秦桧之子秦熺后来还负责修订高宗日历,将不合己意的记录多有删改,72若秦桧明知此“信王”为假冒,怎会将之保留,以致以讹传讹呢?
再说赵构的母亲韦后。其时宋徽宗后妃共五人,除韦后在“二起”外,其余包括乔贵妃均在“四起”随宋徽宗北行,故乔贵妃对赵榛在路途上的经历应非常清楚。天会八年(建炎四年,1130),乔贵妃又随宋徽宗辗转流徙至五国城。而韦后因受赵构登基的牵连,被金人置于上京洗衣院,73 直到天会十三年(绍兴五年,1135)也被遣至五国城74,这时赵榛也已在五国城。此距韦后南返尚有七年,如此长的时间,再加上她与乔贵妃早已“结为姊妹”的亲密关系,75焉能不知事情真相。事实上,韦后返回南方后,立即就指认自称从金朝逃归的“柔福帝姬”为假冒;76而五马山寨“信王”之真伪不只是简单的事实澄清问题,而是关乎到宋高宗的声誉。宋高宗置皇弟于不救,在道义上有严重缺失,马扩在后来上疏宋高宗时,仍然对此极为不满77。对这一政治污点,后人依然指责宋高宗“自戕其同气”78。如果韦后明知赵榛从未逃脱,怎能不替亲子来辩护呢?对此唯一合理的解释就是,她所了解的事实与宋廷所言基本一致。79
四、结 论
综上所论,以现有史料均无法否定五马山寨“信王”的真实身份,而且只有承认其真实性,相关历史发展脉络才能得到合理的解释,否则将会出现上文提及的种种奇怪现象。事实上,终金一朝,金人对于民间传闻甚广的信王抗金一事都未予以否定;在南宋一方,即便在达成绍兴和议、不断有宋人从北方南返的情况下,亦未见对此有异论,直至南宋末的史家如马端临依然将之记为无可争议的史实。80
其实有关信王赵榛的记载,宋金双方的史料并未发生任何抵牾,只是出现了明显的跳跃:河北五马山寨抗金、兵败不知所终,突然就出现在了胡里改路的五国城。这其中的细节虽然已无法考证,但对此迄今最为合理的解释即为:五马山寨被金军攻陷后,赵榛被金军所俘,并押解到五国城。这个有些戏剧化的解释在当时看来实属平常。在靖康、建炎年间,宋军将领被俘乃常见之事,且顽强抗敌之宋将在被俘后往往受到金人的敬重,除个别怒骂不已而被杀害之外,大多为金人所礼遇,所谓“忠臣难得,吾不忍杀”。81这种例子不胜枚举,本文所提及的马扩,就曾因领导义军抗金而被俘,在拒绝了金人高官厚爵的情况下,金依然许他全家团聚,并授田以赡养其家,由此马扩得以再次奔往山寨抗金。82如此看来,在这样一个极度动荡的年代,信王赵榛的事迹看似传奇,实则是时代所造就,其貌似跳跃性的经历恰恰符合当时的历史逻辑。
注释
1 参见(美)陶晋生:《南宋初信王榛抗金始末》,氏著《边疆史研究集——宋金时期》,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71年,第24-30页。(美)刘子健:《南宋成立时的几次危机及其解决》,《社会科学战线》,1983年第4期,第144页。黄宽重:《马扩与两宋之际政局变动》,《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论文类编》之《历史编·宋辽金元卷》(三),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2291-2310页。(美)贾志扬:《天潢贵胄:宋代宗室史》,赵冬梅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125页。何忠礼:《南宋政治史》,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19页;何忠礼:《南宋全史》,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50-52页。龚延明:《岳飞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39页。
2 参见王曾瑜:《岳飞和南宋前期政治与军事研究》,河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499页。王曾瑜:《荒淫无道的宋高宗》,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39页。
3 参见邓广铭:《岳飞传》,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年,第41页。
4 屈超立:《两宋之交信王赵榛行实考——与美国亚利桑那大学陶晋生教授商榷》,《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9年第6期,第117-121页。张明华:《南宋初假冒皇亲案发覆》,《浙江学刊》2012年第6期,第70-79页。
5(宋)确庵、耐庵编,崔文印笺证:《靖康稗史笺证》之四《南征录汇笺证》,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139页。
6《靖康稗史笺证》之六《呻吟语笺证》,第195页。
7《靖康稗史笺证》之五《青宫译语笺证》,第178页。
8《靖康稗史笺证》之七《宋俘记笺证》,第243-244页。
9《靖康稗史笺证》之七《宋俘记笺证》,第243-244页。
10(宋)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以下简称《要录》)卷7,建炎元年七月甲午,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175页。《宋史》卷247《宗室四》,第8752页。
11(元)脱脱等:《宋史》卷247《宗室四》,北京:中华书局出版社1985年版,第8755页。
12《宋史》卷452《忠义七》,第13293页。
13《靖康稗史笺证》之七《宋俘记笺证》,第247页。
14《宋史》卷246《宗室三》,第8723页。并参见《靖康稗史笺证》之六《呻吟语笺证》,第195页;《靖康稗史笺证》之七《宋俘记笺证》,第285页。
15《靖康稗史笺证》之六《呻吟语笺证》,第195页。
16《靖康稗史笺证》之三《开封府状笺证》,第93-94页。
17《靖康稗史笺证》之四《南征录汇笺证》,第174页。
18《宋史》卷243《后妃下》,第8644页。
19《靖康稗史笺证》之七《宋俘记笺证》,第285页。
20《靖康稗史笺证》之四《南征录汇笺证》,第146、174-175页。
21《靖康稗史笺证》之七《宋俘记笺证》,第253页。
22《靖康稗史笺证》之七《宋俘记笺证》,第272页。
23 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以下简称《会编》)卷99,引《靖康皇族陷虏记》,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731页。
24《要录》卷4,建炎元年四月丁亥,第112页。卷9,建炎元年九月庚子,第125页;卷17,建炎二年八月是月条,第350页;卷35,建炎四年七月乙卯,第676页。卷37,建炎四年九月甲辰,第702页。卷66,绍兴三年六月丁未,第1123页。
25《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7,引《靖康陷金皇族数》,第355页。
26《靖康稗史笺证》之七《宋俘记笺证》,第247页。
27《宋史》卷452《忠义七》,第13302页。
28《要录》卷42,绍兴二年二月丙戌,第769页。
29 陶晋生:《南宋初信王榛抗金始末》,载氏著《边疆史研究集——宋金时期》,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71年,第29页。
30(宋)熊克:《中兴小纪》卷3,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6页。
31《会编》卷115,二月十九日甲戌,第844页。
32《要录》卷13,建炎二年二月庚辰条,第292页。
33 按,“点茶”意为泡茶,参见《马扩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229页注释。
34 按,《续茆斋自叙》是曾三省根据马扩的未定稿整理而成,参见姜青青《马扩研究》,第325页。
35 罗炳良:《南宋史学史》,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239页。
36(清)赵翼著《廿二史札记校正》(订补本)卷27《辽史金史》,《金史》,第597页。
37 参见王树民校正,(清)赵翼著《廿二史札记校正》(订补本)卷27《辽史金史》,《<金史>避讳处》,第602-603页。
38(元)脱脱:《金史》卷3《太宗本纪》,北京:中华书局出版社1975年版,第59页。
39《金史》卷75《沈璋传》、卷79《徐文传》、卷81《王伯龙传》,第1721、1785、1822页。
40《中兴小纪》卷4,第50页。《三朝北盟汇编》卷117,建炎二年七月十一日丁亥;《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7,建炎二年九月,引张汇《金虏节要》,第355页。”
41《要录》卷7,建炎元年七月甲午,第175页。《宋史》卷247《宗室四》,第8752页。
42(宋)宇文懋昭撰、崔文印校正:《大金国志校正》卷27《开国功臣·窝里嗢》,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389页。
43 详见崔文印《大金国志校正》前言(第1-12页)及刘浦江《再论<大金国志>的真伪——兼评<大金国志校正>》(《文献》,1990年第3期,第96-108页)。
44《大金国志校正》卷27《开国功臣·娄室》,第386-387页。
45《大金国志校正》卷27《开国功臣·窝里嗢》,第389页。
46《靖康稗史笺证》之七《宋俘记笺证》,第243页。
47《靖康稗史笺证》之六《呻吟语笺证》,第242页。
48《要录》卷7,建炎元年七月甲午,第175页。
49《靖康稗史笺证》之六《呻吟语笺证》,第242页。
50《靖康稗史笺证》之六《呻吟语笺证》,第216页。
51《要录》卷35:建炎四年秋七月乙卯,第676页。
52《会编》卷15,宣和五年三月一日,引《茆斋自叙》,第104页;并参见姜青青《马扩研究》,第47-48页。
53《宗忠简集》卷1《信王咨目》,第6页。
54《会编》卷116,建炎二年三月二十六日庚戌条,引《续茆斋自叙》,第848页。
55《宋史》卷246《宗室三》,第8729页。
56 按,赵构所著《翰墨志》收于文渊阁《四库全书》;宋高宗传世书迹主要有:台北故宫博物院藏《赐岳飞手敕》、上海博物馆藏《草书<洛神赋>》、美国纽约大都会艺术博物馆藏《草书<天山诗>扇面》等,从中可以看出赵构深厚的书法造诣。
57《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4,建炎二年三月,第305-306页。
58《会编》卷116,建炎二年三月二十六日庚戌,引《续茆斋自叙》,第848页。
59《要录》卷6,建炎元年六月庚申、壬戌、癸亥,第142—150页。
60 参见胡文宁:《主战派宗泽与李纲的政见分歧及其影响》,《史学月刊》2013年第1期。
61《要录》卷18,建炎二年十二月己巳,第375页。
62《要录》卷5,建炎元年五月壬辰,第118页。
63《要录》卷7,建炎元年七月丙辰,第191-192页。
64(宋)黎靖德:《朱子语类》卷131《本朝五·中兴至今日人物上》,王星贤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3139页。
65《要录》卷15,建炎二年四月,第314页。并见《三朝北盟汇编》卷116,建炎二年三月二十六日庚戌条,引曾三省《续茆斋自叙》,第850页。
66 徐自明撰、王瑞来校补:《宋宰辅编年录校补》卷14,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909页。
67《要录》卷15,建炎二年五月乙酉,第316页。
68 按,据《要录》卷25建炎三年七月己卯条载“诏东京宗室并移虔州太宗正司”(第505页),可知在此之前仍有不少宗室留住开封。
69《要录》卷十五,建炎二年四月,第314页。并见《三朝北盟汇编》卷116,建炎二年三月二十六日庚戌条,引曾三省《续茆斋自叙》,第850页。
70 《要录》建炎四年十月辛未,第718页。“金主晟高其节,以赐左监军昌为任用。任用者,犹执事也。”
71《会编》卷142,建炎四年九月二十五日甲子,第1036页。
72《要录》卷148,绍兴十三年正月辛巳,第2381-2382页。
73《靖康稗史笺证》之五《青宫译语笺证》,第190页。
74《靖康稗史笺证》之七《宋俘记笺证》,第251、255页。
75《宋史》卷243卷《后妃下》,第8643-8644页。
76 按,关于南归的“柔福帝姬”之真伪,学界尚有争议,具体参见何忠礼:《环绕宋高宗生母韦氏年龄的若干问题》,《文史》第39辑,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第135-147;王曾瑜:《宋高宗生母韦氏》,《岳飞和南宋前期政治与军事研究》,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608-623页。
77《要录》卷21,建炎三年三月己卯,第411页。
78(明)何乔新:《椒邱文集》卷6《金袭信王榛于五马山寨取之榛亡走不知所终》,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79 按,关于韦后在金国的遭遇尚有另一说:韦后入金后改嫁盖天大王完颜宗贤,并育有两子,似并未遣至五国城与众宋俘团聚,此据伪书(宋)黄冀之《南烬纪闻》,民国上海进步书局石印本;并参见何忠礼《环绕宋高宗生母韦氏年龄的若干问题》,载《文史》第三十九辑,北京:中华书局,第135-147页。即便此说成立,完颜宗贤作为押解宋俘的金军首领当然了解事情真相,而一起生活多年的韦后焉能不有所耳闻。
80(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277《封建考十八》,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2203页。
81《要录》卷29,建炎三年十一月戊午,第573页。
82《会编》卷90、卷115,靖康二年四月五日甲子、建炎二年二月十九日甲戌,第672、84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