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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中儿媳妇和女婿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吗(儿媳妇与女婿对配偶父母及长辈无法定)

婚姻法中儿媳妇和女婿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吗(儿媳妇与女婿对配偶父母及长辈无法定)一旦当父母把主要财产给了他们儿子,女儿一文没有得到财产,女儿可以减少对父母的赡养责任,这也是法律规定,不需要做女婿做儿媳妇特意声明。做人子女的尽法定意义上的赡养义务真实内容是:父母年过六十且丧失丧失劳动能力,两者齐备而不是只有一个,需要对父母承担赡养义务。这里的子女包括亲身子女,过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过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但不包括儿媳妇和女婿。这里的赡养主要指物质层面赡养,包括提供生活费,提供劳动力,不包括精神层面赡养,比如探视等。一般人以为儿媳妇对自己由赡养责任,这也就是我们国家传统太久,让人以为儿媳妇对公婆有赡养义务,部分不懂法律的儿媳妇也认为自己有这类责任,并以此为由要求男方父母提供高额彩礼送房送车甚至要求男方父母给女方父母提供生活费。这些行为均只有赠送意义,没有任何法律层面规定,属于私人行为。而且婚前赠送彩礼给女方,在办理结婚登记后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 而非小家庭财产。刚看到一个在读

依照我们国家的《民法典》,儿媳妇与女婿都属于因婚姻关系形成的姻亲关系,《民法典》是我们国家几十年民法体系至大成就,是界定民事法律关系最主要法律。

婚姻法中儿媳妇和女婿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吗(儿媳妇与女婿对配偶父母及长辈无法定)(1)

《民法典》合并了原《婚姻法》全部内容,规定了婚姻与家庭关系,友友们无事时候可以翻翻有助于避免关键问题理解错误。至于众多友友议论的什么私生子继承权问题其实早在第一部婚姻法就规定的清清楚楚,《民法典》可不背这锅。

头条推荐页上曾刷到一位友友文字说她不懂儿媳妇对公公没有继承权,看其文字清通绝对上过学,自称自己从不知道儿媳妇对公婆没有法定继承权。咱一大妈不敢随意说人一心蹭流量但要说一位有知识有文化的九零后年轻人不知道婚姻与继承关系,咱大妈不太懂为啥她不懂。

做人家儿媳妇的做人家女婿的请记住国家的法律规定均不需要去行使对姻亲关系的赡养义务,需要尽义务的是你们配偶,他们才对其父母具有法定赡养义务。至于配偶父母重男轻女也罢吝啬过分也罢,那都是配偶父母,需要尽赡养责任的也只是配偶自己而非作为婚姻关系的儿媳妇与女婿。做公婆的没有任何法定权利要求儿媳妇一定要对自己行使赡养要求儿媳妇提供生活费,做岳父母的也同样无权要求女婿即使是所谓“上门女婿”提供生活费用尽赡养义务。

这里的赡养主要指物质层面赡养,包括提供生活费,提供劳动力,不包括精神层面赡养,比如探视等。

一般人以为儿媳妇对自己由赡养责任,这也就是我们国家传统太久,让人以为儿媳妇对公婆有赡养义务,部分不懂法律的儿媳妇也认为自己有这类责任,并以此为由要求男方父母提供高额彩礼送房送车甚至要求男方父母给女方父母提供生活费。这些行为均只有赠送意义,没有任何法律层面规定,属于私人行为。

而且婚前赠送彩礼给女方,在办理结婚登记后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 而非小家庭财产。刚看到一个在读大学二年级的女学生收取了男方高额彩礼,登记第二天要求离婚,还要求只退还一半彩礼,属于这姑娘不厚道准备钻法律空子,至于当地法院能不能让这姑娘钻到法律空子,拭目以待。

做人子女的尽法定意义上的赡养义务真实内容是:父母年过六十且丧失丧失劳动能力,两者齐备而不是只有一个,需要对父母承担赡养义务。这里的子女包括亲身子女,过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过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但不包括儿媳妇和女婿。

一旦当父母把主要财产给了他们儿子,女儿一文没有得到财产,女儿可以减少对父母的赡养责任,这也是法律规定,不需要做女婿做儿媳妇特意声明。

普个法先,普通人的“自家人”概念,与民法典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一致,普通人将姻亲关系的儿媳妇女婿视为“自家人”,其实依据《民法典》规定,这真正“自家人”概念等同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仅仅只有三类:配偶父母子女。

以前法律规定无人继承财产收归国有,现在规定无人继承财产也需要分清是否真正完全没有继承人再由国家财政机关决定是否收归国有。

儿媳妇与女婿这种因婚姻关系形成的姻亲关系,不属于法定继承人关系,也理所当然没有法定继承权利。

有些友友完全误读《民法典》,因婚姻关系形成的姻亲无赡养义务无继承权利,特殊情况具体处理。儿媳妇不需要赡养公婆,女婿不需要赡养岳父母。丧偶的儿媳妇及女婿承担较多赡养责任的可列入第一顺序继承人。后面这句话是“丧偶”。自己的父母自己赡养,责任不能推卸给婚姻关系的对方。这下让那些一心指望“低娶个不适合姑娘就为照料老母”这种还沉迷于十九世纪老旧观念男性需要高度清醒,赡养责任是你们自己责任,娶错姑娘嫁错郎的自己对自己人生负责任。

再普个法,“孝顺”和“赡养”完全是两个层面的词。“孝顺”即使在封建社会也仅仅指权责利对等关系下顺从老人而不是盲从,所谓孝顺是“论心不论迹”。“孝顺”还是个偏意词,着眼于“顺”而非“孝”,是着眼于精神层面。

“赡养”着眼于物质层面,主要表现为用种种物质奉养老人,从古至今到都存在“赡养”行为。当然本大妈遵从各位历史学家大佬文,认为我们国家过去两千年,从公元前221年到公元1911年,从秦始皇到溥仪这漫长时光不存在封建社会,只存在皇权及宗法社会。民间的“孝顺”不等同于官方层面的“孝顺”,民间重视的是物质层面,基本等同于“赡养”,宗法社会“孝顺”属于精神层面等同于“顺从”一词。

友友们这下不用再认为“赡养”配偶父母是自己责任,那时属于你配偶自己责任,但所有的权利责任与义务对等,父母把家里所有资源财产都给了一个孩子,导致别的孩子一无所有的,没得到财产资源的孩子在赡养父母上有权行使最低义务,得到了父母偏爱加财产的需要尽自己最大义务。这也正是现代社会让人成为人而不是父母的附属品,别让自己当一个糊涂人过糊涂生活就好。

至于男性娶到了扶弟(娘家)魔,女性嫁给了妈宝男,那是另外一回事,在谈婚论嫁时候需要睁大双眼仔细看对方生存环境,而不是婚后发牢骚无济于事。

祝大家婚姻幸福家庭美满,老的健康长寿,小的学业进步,中年的发大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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