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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三违查隐患强监督:一查到底 清远 两违

防三违查隐患强监督:一查到底 清远 两违违法建设是指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实施违法建设的情形,具体表现形式有随意搭建厂房仓库、楼顶加层、露台搭建、建筑外立面悬挑、将开发商在建房时留下的架空层进行围合、擅自进行平台建造、其他违法建设行为。违法用地主要指违反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定,违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情形,具体表现形式有例如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就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但当前清远在“两违”治理工作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各地新增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难以遏制在萌芽阶段,涉及多部门、多领域职责交叉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难以实现综合治理等。《“三查”制度》的出台,从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定义、对违法当事人、对属地监管人和违法案件关联人可采取的处理措施等方面予以规范,是《清远市在建违法建设查处办法》制定以来“两违”治理机制的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形成全方位遏制“两违”违法行为的有效制度。有利于对全市“两违”问题去存量、控增量

10月29日,记者从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共同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11月1日起,《清远市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三查”制度》(以下简称《“三查”制度》)正式施行将强力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坚决做到既查事又查人,既查当事人又查监管人,既查监管人又查关联人,一查到底、铁腕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有了长效机制。

防三违查隐患强监督:一查到底 清远 两违(1)

“三查”制度将全方位遏制“两违”违法行为。

完善工作机制,全方位遏制“两违”违法行为

通报指出,2020年以来,清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持续加大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的打击力度,印发了《清远市在建违法建设查处办法》,对在建违法建设进行全方位打击,取得了初步成效。

但当前清远在“两违”治理工作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各地新增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难以遏制在萌芽阶段,涉及多部门、多领域职责交叉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难以实现综合治理等。

《“三查”制度》的出台,从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定义、对违法当事人、对属地监管人和违法案件关联人可采取的处理措施等方面予以规范,是《清远市在建违法建设查处办法》制定以来“两违”治理机制的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形成全方位遏制“两违”违法行为的有效制度。有利于对全市“两违”问题去存量、控增量,实现全市“两违”现象逐年下降,土地利用管理和城镇开发建设秩序不断规范,城乡建设管理水平持续提升,经济社会加快高质量发展。

将违法行为集中规定,明确相关部门职责

违法用地主要指违反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定,违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情形,具体表现形式有例如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就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违法建设是指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实施违法建设的情形,具体表现形式有随意搭建厂房仓库、楼顶加层、露台搭建、建筑外立面悬挑、将开发商在建房时留下的架空层进行围合、擅自进行平台建造、其他违法建设行为。

属地监管人是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因为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等法律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土地管理负责有监管责任。

关联人是指相关人员虽未违反土地管理和城市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但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直接或间接助长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行为的责任人。

《“三查”制度》规定的“查违法用地和地上违法建构筑物”“查违法当事人”“查属地监管人”“查违法案件关联人”,其实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已有明确规定,此次制定的《“三查”制度》规定只是进行再次重申,将散落在各法律法规中的有关规定在《“三查”制度》中进行集中规定,明确了查处“两违”时有关部门的职责。

按职权依法依规落实“三查”

执法机关查处“两违”违法行为时,按职权依法依规落实既查违法用地和地上违法建构筑物又查违法当事人,既查违法当事人又查属地监管人,既查属地监管人又查违法案件关联人。

一是查违法用地和地上违法建构筑物。执法机关发现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后,应当责令当事人停止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对经依法依规查处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按照法定的类型,对违法建设采取拆除或没收的手段,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二是查违法当事人。执法机关可在调查取证时,要求违法当事人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并对相关资料进行查阅或复制取证,依法询问违法案件当事人、嫌疑人和证人。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可能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相关措施。对涉嫌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的当事人,依法暂停办理其与该违法行为有关的审批或登记发证手续。对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执法机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依法需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违法当事人,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责令其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处以罚款。

三是查属地监管人和违法案件关联人。“两违”牵头部门可对下级提出监督建议,在执法监督中发现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情节严重、管理秩序混乱、未积极采取措施消除违法状态等问题的,可建议市人民政府约谈该辖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不作为、乱作为的执法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村小组、村委会涉嫌参与违法用地及违法建设行为的,依法追究村小组、村委会和相关负责人责任。对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发现相关人员虽未违反土地管理和城市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但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直接或间接助长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行为的,移送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记者】黄剑琴

【作者】 黄剑琴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 客户端

来源:南方 - 创造更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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