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公租房补贴(新一批新居民积分申请公租房补贴来啦)
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公租房补贴(新一批新居民积分申请公租房补贴来啦)01 办理流程一起来了解下吧补贴名额100个具体事项
第七轮新居民积分申请公租房补贴
正在进行中
申请时间
2022年11月7日~11月21日
补贴名额
100个
具体事项
一起来了解下吧
01 办理流程
提出申请
第七轮新居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仍按照《嘉善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意见(修订)》(善政办发[2019]53号)的要求,符合条件的向现居住镇(街道)积分窗口或通过“浙里办”APP搜索“嘉善新居民”提出申请,并提供必备材料和选择材料。
受理申请
方式一:各镇(街道)积分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窗口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核对确认,录入“嘉善县新居民积分制管理系统”,受理确认后以发送短信至申请人手机的方式确认。
方式二:“浙里办”APP自主申请。
积分审核
对申请人信息及证明材料进行预审(预审时间为10日内)。预审通过后提交各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并评分(审核时间为10日内)。
积分查询确认
新居民申请人可登录“浙里办”APP进行个人积分查询和积分确认,也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窗口进行个人积分查询和积分确认。
公示
积分公示:县流管中心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新居民家庭年度保障名额,按新居民积分分值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保障家庭并在“浙里办”APP公示,拟保障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积分公示结束后,新居民的申请材料由县流管中心直接移交县住房保障部门审核。
保障公示:县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日,在《嘉兴日报嘉善版》等载体予以公示。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享受补贴
享受办法:新居民家庭补贴发放方式为当年度申请符合条件且以积分排序在保障名额内的,补贴金额将给予发放。如补贴发放前新居民申请人确定已离开嘉善(《浙江省居住证》注销,且实地查看已搬离所登记的居住处所),视为自动放弃相应补贴金额,不再予以发放。
补贴标准:3人以下家庭户36平米*13元平米/月; 3人家庭户45平米*13元平米/月,3人以上家庭户60平米*13元平米/月。
02 申请对象、条件
申请对象
新居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以家庭为单位。每个申请家庭推选一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家庭成员包括:在本县实际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父母或其他有法定扶养、赡养、抚养关系的人员。
申请条件
1.持有《浙江省居住证》,且在本县就业、居住;
⒉家庭成员在我县境内无私有房产(包括商品房、预售商品房、商铺);
3.五年内无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强制隔离戒毒等强制措施记录;
4.在我县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累计达到(含)5年(异地转入不计入);
5.未享受本县人才引进政策补贴和人才公寓。
申请对象在本县住房保障部门公布的保障名额和补助标准内按积分由高至低享受。
03 证明材料
必备材料
1.身份证明:申请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家庭成员证明: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丧偶证明)、出生证(或扶养、赡养、抚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申请人在本县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累计达到(含)5年(异地转入不计入);
4.配偶在嘉善居住、工作证明(配偶在嘉善实际居住以持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系统居住登记为准,配偶在嘉善工作以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为准);
5.《嘉善县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由受理窗口提供,申请人如实填写。
选择材料
1.年龄状况积分:提供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
2.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积分:提供本人在本县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纳证明、住房公积金缴费证明(可到窗口拉纸质证明或登录“浙里办”APP查询);
3.租住合法居住房屋积分:提供本人或配偶出租房屋旅馆式平台租赁登记凭证或商品房租赁备案凭证;
4.文化程度积分:提供本人学历证明或学历验证证明;
5.技能情况积分:提供本人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6.企业人才、重点人才积分:县规上工业企业中层及以上职务证明,县重点人才引进文件;
7.持居住证情况积分:提供本人《浙江省居住证》;
8.就业企业积分:提供本人在本县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A类/B类(规模以上/规模以下)就业的劳动合同 社保缴纳凭证;
9.专利创新积分:提供本人授权公告为嘉善的发明专利证书;
10.纳税情况积分:提供本人为企业法人(或股东,合伙人)或本人为个体工商户的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11.社会贡献情况积分:提供本人近3年内在本县参加志愿服务证明,登记、捐献造血干细胞,义务献血,慈善捐赠,参与禁毒教育,参与反诈宣传等情况证明;
12.表彰奖励情况积分:提供本人近3年内获得镇(街道)级、县级、市级、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情况证明;
13.申请人根据《嘉善县新居民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第七轮积分申请公租房补贴专版)》,提供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窗口申请办理新居民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时,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浙里办”APP自主申请时,以上材料均需上传原件。
04 各镇(街道)受理窗口地址、咨询电话
嘉善县新居民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
(第七轮积分申请公租房补贴专版)
来源:嘉善发布
编辑:陈嘉斌
审核:蔡辉 张怡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