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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用血申请及审核管理制度(临床管理制度.十八项核心制度)

临床用血申请及审核管理制度(临床管理制度.十八项核心制度)(二)临床用血申请审核和用血报批管理4.以上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不适用于急救用血,如遇急救用血,事后按《紧急抢救配合性输血管理制度》补报审批手续。1.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2.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3.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门批准,方可备血。

临床管理制度.十八项核心制度(11)

临床用血申请及审核管理制度(临床管理制度.十八项核心制度)(1)

文化体现,管理理念,工作准则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一)临床用血申请分级管理

1.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2.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3.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门批准,方可备血。

4.以上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不适用于急救用血,如遇急救用血,事后按《紧急抢救配合性输血管理制度》补报审批手续。

(二)临床用血申请审核和用血报批管理

1.对临床用血,科室应根据患者治疗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用血计划,按规定时限和要 求将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输血申请单由经治医师开具或填写,严格执行《临床用血申请 管理制度》。输血申请单的填写应项目齐全,字迹清楚,内容准确无误,对有输血史者要求 特别注明;血标本标签的粘贴须规范。

2.《临床输血申请单》连同受血者血标本,由经专业培训人员执行《住院患者血标本采集、送检流程》于预定输血日期内送交输血科。

3.输血科工作人员仔细审核《临床输血申请单》和交叉配血标本,并签字或盖章。

(1)输血科应对《临床输血申请单》中受血者个人信息、血型、临床诊断、输血指征和 目的等进行审核。发现填写内容不正确、不完整,应立即通知临床科室补充或者重新填写。

(2)输血科应审核输血申请是否合理,符合输血指征者方可按《临床输血申请单》备血 和发血;不符合输血指征者,应提出合理化建议供经治医师参考。收到用血申请单和标本以 后,要认真检查申请单内容是否完整、准确,审批、签字是否符合要求,标本质量是否达到 交叉配血标本的相关规定,用于交叉配血的血标本执行“八不”接收原则:

①血标本无标签或填写不清不收;

②血标本与《临床输血申请单》所填项目不符不收;

③血标本量少于3ml不收:

④血标本被稀释不收;

⑤血标本溶血不收(溶血性疾病除外);

⑥用肝素治疗者的血标本未标记说明不收;

⑦非医护或授权人员送血标本不收;

⑧用右旋糖酎,聚乙烯毗咯酮,羟乙基淀粉类大分子物质治疗后采集的血标本未做标记 说明不收。有干扰交叉配血实验结果的治疗时,应在该治疗前釆集血标本备用。

输血科工作人员应拒收不合格的申请单和标本,不合格申请单及时通知临床医生重新开 具,不合格标本在《不合格标本登记表》详细登记以后通知临床科室改进。

(3)临床常规用血,手术备血申请超过48小时,仍需继续用血时,须重新填写输血申 请单及送配血标本。

(4)手术备血申请单及配血标本应至少于用血前日下午16:30前完成各级审批后送到输 血科,以便输血科及时订购血液成分,满足临床用用血需要。为加快血液周转减少血液过期 报废现象尽量节约血液资源,输血科对于完成交叉配血试验的择期手术备血只保存48小时。

(5)对特殊情况的输血申请,审批程序执行《应急用血预案》,《紧急抢救非同型输注输血管理流程》,《特殊情况紧急抢救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4.单例患者用全血或红细胞累计超过10U的,需履行报批手续,填写《医院大量用血审批表》科室主任签名或盖章,报医务科审批,送输血科保存备案。

5.输血申请的取消:当要取消输血申请时,应向输血科递交临床医师签名的书面说明, 输血科须对取消输血申请进行登记。

6.自体输血申请执行《血液保护技术管理制度》。

7.特殊情况下的紧急用血,执行《特殊情况下紧急用血批准流程》。

8.在临床情况不确定时,以不输血为首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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