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林寺为什么不能接受弟子入寺(少林寺当家人不该称方丈)
少林寺为什么不能接受弟子入寺(少林寺当家人不该称方丈)在某佛学院任教的赵老师告知了笔者从少林寺了解到一个情况,作为一个子孙庙,少林寺实际上倒也是接纳云游僧人挂单的,其中包括两三天、三五天的短期挂单和较为长期在禅堂挂单参禅,这有寺庙本身经济能力能够承担的一面,也确实有弘扬佛法的企图心。从这个意义上,赵老师向笔者分析,少林寺可以说是一个规模宏大、影响力惊人的子孙庙,释永信法师在实际操作中一直在子孙庙和十方丛林的边缘游走,他希望同时能够充分利用两者的优势:一方面,希望根据子孙庙的原则确保对庙产的全面掌控和对寺院的权威管理,另一方面又希望利用类似十方丛林的一些做法特别是与子孙庙的底线不矛盾的做法来扩大少林寺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回顾过去,这种游走本身在一定的时期内或许卓有成效,但其中的隐患也是毋庸讳言的,在笔者看来,这次的风波说到底也和这样的制度设计有关,别的且不论,2008年12月9日在郑州注册成立的注册号为410105100109518的河南少林无形
关于释永信法师的是是非非,目前尚未尘埃落定,无论是从法律的角度还是从佛教界“不说僧过”的原则都不应过度诠释和展开,但是,从佛教仪轨制度本身着眼辨析少林寺的性质,也许可以约略发现其背后的草灰伏线。
根据《禅林宝训音义》的记载:中国禅宗从曹溪六祖慧能之后,百余年间禅僧多岩居穴处,或寄住律宗寺院,一直到了唐贞元、元和年间,马祖道一、百丈怀海等法师才折衷大小乘经律,创立丛林制度。丛林的意思,据说就是取喻草木之不乱生乱长,表示其中有规矩法度。丛林制度自此以后,一直是中国寺院的组织制度的主流,时至今日,丛林以其住持传承的方式不同,又可分为子孙丛林与十方丛林两类。从宋代起,丛林即有甲乙徒弟院、十方住持院等分别。甲乙徒弟院,是由自己所剃度的弟子轮流住持甲乙而传者,略称为甲乙院;十方住持院系公请诸方名宿住持,略称为十方院。甲乙院住持是一种师资相承的世袭制,故又称为剃度丛林或子孙丛林。十方住持院由官方监督在广泛的候选人中选举,故称为十方丛林。这两种区分后世大体沿用,没有什么大变动。
2010年4月29日中国嵩山少林寺僧团曾经发布声明,声明开宗明义第一点就明确指出“少林寺是中国佛教典型的子孙寺庙”,这里的“子孙寺庙”就是子孙丛林,也被简称为“子孙庙”,顾名思义,子孙庙住持和寺产的传承在一系僧人的上下辈分之间进行,类似俗家的子孙相传。一般来说,十方丛林可开堂传戒,住持传承在十方僧众中选贤任能;接受云游僧人挂单,僧人一律平辈相称。云游僧人进寺之后,就成为寺中的一员,只要遵守戒律、清规并具有相当能力,即可担任重要职事;子孙庙则不能开堂传戒,住持传承须在前任剃度徒弟中选任,子孙庙按师祖、师父、徒弟、徒孙等序列排位,寺庙内分成多个“家族”,寺庙除共有财产外,每个“家族”还可以有私产,像房舍、钱财等。师父圆寂之后,徒弟要分遗产。子孙寺中严格规定:本寺职事必须要由本寺僧人担任;“家族”拍卖私产,也必须售给本寺其他“家族”。佛教规定,子孙庙可以转化成十方丛林,十方丛林不可以变成子孙庙。
从这个角度,上述少林僧团声明的最后又正告大众:“媒体炒作严重干扰了少林寺僧众的正常生活,尤其是近期正在举行的传授三坛大戒法会。希望有关媒体恪守新闻职业道德,还少林寺僧众清净生活环境、还少林文化传承的真实面目。”其中提到了传授三坛大戒法会,这事实上和子孙庙的性质是矛盾的。
一般人如果无从在学理上辨别十方丛林和子孙庙,可以从一个简单的方面判断,那就是看寺院中护法神韦陀菩萨的形制,如果韦陀手心向上,则该寺院为十方丛林;如果韦陀菩萨手心向下,则该寺院为子孙庙。从少林寺的韦陀菩萨造型,也可以看出其是一个典型的子孙庙。
1993年10月中国佛教协会第六届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纲领性文件《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重点寺院,须按十方丛林制度建立和健全僧团组织。” 2003年9月19日,在中国佛教协会成立50周年庆祝大会上,中国佛教协会常务副会长圣辉法师也曾经指出,汉传佛教寺院丛林制度在民主改革后建立起来的管理体制,仍然符合时代要求,必须继续执行。汉传佛教寺院,都要遵照中国佛教协会制定的一系列管理办法、通则和规定,建立健全两序大众按期推选或礼请住持以及住持到期退位制度;执行住持请职制、僧团羯磨制、十方选贤制,防止将十方丛林变成子孙寺庙。
戒幢佛学研究所所长,闽南佛学院研究生导师济群法师曾经指出:“无论通过什么方式建成的寺院,都应属于十方所有。……作为僧团可以很富有,但它属于十方僧人,而不是某个僧人。过去,十方丛林的住持往往是定期更换的,三年或五年一任,或通过前任方丈指定,或通过十方选举产生,一般不会发生个人占有寺院的情况。 但中国除了十方丛林之外,还有一种子孙寺庙。寺院住持由师徒间代代传承,类似于古代的家族制度。而僧人继承一座寺院,或通过个人努力修建了一座寺院后,寺院财物似乎也成了寺主的个人财产,现在海外很多寺院就有类似的情况。如果有一天,寺主不想过出家生活了,甚至可将寺院通过法律程序出卖或转让。即使这种做法能得到法律的认可,但却严重违背了戒律的规定,绝对是不如法的。 ”
子孙庙的流弊是不言而喻的,以上海人熟悉的静安寺为例,民国时期寺庙原先是子孙庙,围绕住持传承和寺产纠纷不断,甚至对簿公堂,后来在佛教界有识之士的努力下,终于改制成十方丛林,重振了这一千年古刹。
无论是作为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世界文化遗产还是作为禅宗祖庭、重点寺院,少林寺实际上是一个子孙庙的事实其实颇有几分荒诞,即使从释永信本人来说,虽然在各种媒体报道甚至是举报信中都将其称为“少林方丈”,但作为子孙庙的负责人,根据惯例,他只能被称为少林寺住持或者当家,根本不能称为方丈。
在某佛学院任教的赵老师告知了笔者从少林寺了解到一个情况,作为一个子孙庙,少林寺实际上倒也是接纳云游僧人挂单的,其中包括两三天、三五天的短期挂单和较为长期在禅堂挂单参禅,这有寺庙本身经济能力能够承担的一面,也确实有弘扬佛法的企图心。从这个意义上,赵老师向笔者分析,少林寺可以说是一个规模宏大、影响力惊人的子孙庙,释永信法师在实际操作中一直在子孙庙和十方丛林的边缘游走,他希望同时能够充分利用两者的优势:一方面,希望根据子孙庙的原则确保对庙产的全面掌控和对寺院的权威管理,另一方面又希望利用类似十方丛林的一些做法特别是与子孙庙的底线不矛盾的做法来扩大少林寺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回顾过去,这种游走本身在一定的时期内或许卓有成效,但其中的隐患也是毋庸讳言的,在笔者看来,这次的风波说到底也和这样的制度设计有关,别的且不论,2008年12月9日在郑州注册成立的注册号为410105100109518的河南少林无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80%股权属于释永信个人、10%股权属于中国嵩山少林寺这样的股权结构,无论如何是不合理的;少林无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再对外投资之前处于风口浪尖的少林欢喜地(登封)有限公司占55%股权比例,那么少林寺说到底只占了欢喜地公司5.5%的股份,这是颇让人大跌眼镜的。某种意义上,这确实可以说是子孙庙的流弊在现代经济环境和企业制度下的充分显现,也很明显的和佛教协会倡导的将重点寺庙变为十方丛林、选贤道场的精神相背离。
在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现在,寺庙适当的商业化其实也无可厚非,但是一方面寺院取得的财富在管理上应该既继承汉传佛教的优良传统也吸收现代先进的管理理念,合法合理,公开透明;另一方面,这些财富必须要有合理如法的用途,首先,作为寺院来说,应该利用这些财富尽力为僧人提供如法的修行及生活环境,还要使患病和年老僧人得到必要的照顾和医疗保障;如果在维持僧众生活和开展教育、弘法事业之外,还有能力以慈善事业救济社会上需要帮助的群体,那就更加符合大乘佛教慈悲济世的精神。我们也诚挚地希望经此一事,少林寺能够从中获得向好的一面嬗变的契机,重新成为“有多少英雄豪杰都来把你敬仰,有多少神奇故事到处把你传扬”的“美名辉煌”的我们心目中的少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