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成龙在清朝是什么官职(于成龙之子于廷宣身世之解)
于成龙在清朝是什么官职(于成龙之子于廷宣身世之解)钦命总督江南江西部院 于成龙( 1) 位于离石区东10 km 的上楼桥村 村东翠柏山( 又名柏坡山) 玄帝庙遗址 有明、清庙碑七通 其中刊石于清康熙三十二年( 公元1693) 三月初三的《翠柏山重建玄帝庙记》庙碑 “功德主”一栏刻有:( 3) 在熊赐履撰写的《皇清光禄大夫总督江南江西文武事务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赠太子太保谥清端北溟于公墓志铭》中记述:“公生于丁巳年八月二十七日丑时 得年六十有八。娶邢氏 封淑人。三子廷翼贡生 廷劢、廷元并诸生 孙三俱幼。公有文集若干卷行世。”于成龙故居(于之提供图片)然而 持于廷宣为于成龙之子观点者 又是依据何种史料或传说? 其又源出何处呢?
于成龙
据有关史料文献记载: 于成龙共有三子 即长子于廷翼、次子于廷劢、三子于廷元。这也是目前学术界所公认之结论。
( 1) 有详细记述的如《天下第一廉吏于成龙》一书“于成龙年谱”载:“ 崇祯九年( 公元1636) 七月五日邢氏生廷翼; 顺治四年( 公元1647) 十二月四日 邢氏生次子廷劢; 顺治十一年( 公元1654) 七月一日 邢氏生三子廷元”。
( 2) 位于离石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国寺北2.5 km 的青阳山千佛寺( 又名静室岩寺) 庙碑《重修千佛寺碑记》是记载于氏父子较早的一处碑刻。其立石于康熙十七年( 公元1678) 九月 在“四方功德主”一栏记有:“福建按察使廉使于成龙 男 吏部候铨训导; 于廷翼 禀膳生员于廷劢 生员于廷元。”
( 3) 在熊赐履撰写的《皇清光禄大夫总督江南江西文武事务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赠太子太保谥清端北溟于公墓志铭》中记述:“公生于丁巳年八月二十七日丑时 得年六十有八。娶邢氏 封淑人。三子廷翼贡生 廷劢、廷元并诸生 孙三俱幼。公有文集若干卷行世。”
于成龙故居(于之提供图片)
然而 持于廷宣为于成龙之子观点者 又是依据何种史料或传说? 其又源出何处呢?
( 1) 位于离石区东10 km 的上楼桥村 村东翠柏山( 又名柏坡山) 玄帝庙遗址 有明、清庙碑七通 其中刊石于清康熙三十二年( 公元1693) 三月初三的《翠柏山重建玄帝庙记》庙碑 “功德主”一栏刻有:
钦命总督江南江西部院 于成龙
男训导 于廷翼
禀生 于廷劢
贡生 于廷元 于廷宣
孙江南驿盐道 于准。
( 2) 位于离石市区西10 km 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国寺 其首题为《定空上人重修安国寺功德记》庙碑“经理功德栏”载有: 敕赠太子太保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总督江南江西等处地方文武事务兼理粮饷操江
功德主 于成龙
男诰赠临清州知州原任曲沃县训导 于廷翼
儒学禀膳生员 于廷劢
吏部候铨教谕 于廷元
吏部候铨州同 于廷宣
孙见任江南通省驿传盐法道 于准
落款时间为“大清康熙三十三年( 公元1695) 十月初三。”
以此两处碑刻之记载 提出于清端成龙有四个儿子之观点 可谓证据确凿 甚至可视其为珍贵古籍史料。所以 它们的记载也应是极可信据的!
论其数量不是孤证( 共有两处 且有实物) 。
论其地点均出自于公故里( 其方位都是距市区只有10km之地) 而安国寺又与于氏家族有着五百余年久远而密切的联系。
论其立石时间 一为康熙三十二年( 公元1694) 一为康熙三十三年( 公元1695) 距于公去世( 康熙二十三年) 也只有短短10年时间 而且碑刻两次提到的第四子均为于廷宣 故谬误之可能性不大。
2006 年秋 笔者在方山县见到了于清端公成龙的墓碑 碑座、碑首均遗失 只剩残缺不全的碑身 青石质 通高1.29m 宽0.78m。墓表镌刻内容为:
“兼吏部尚书加三级年家眷姻
太子太保总督江南江西兵
院右副都御史谥清端于公
配一品夫人邢太君之墓
长男 廷翼 巡抚江宁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孙男准曾孙大栴次
次男 廷劢 吏部候铨知县孙男汪
吏部候补主政孙男灏曾孙大栴薰立
三男 廷元 国子监监生孙男瀚
男 廷宣 吏部候铨训导女至孙涵曾孙大桓
儒学武生女至孙涟”
此碑的发现可谓弥足珍贵 它的出现 不仅对多年来 于清端公墓葬地的准确位置作了极有说服力的佐证。而且 为我们探究于廷宣之身世 也提供了珍贵史料。我们可以看到 在墓表左侧于清端成龙直系亲属立石者名字的排序中 于廷宣之名是与于清端成龙之长男廷翼、次男廷劢、三男廷元列在同一位置。从这一点看 于廷宣为于清端成龙“男”之身份 应确凿无疑。唯一遗憾的是在“ 男”字之前应书写序数“ 四”或其他信息的关键位置 因碑身残缺而出现空白 使得于廷宣为于清端成龙之子身份的推论又出现了疑惑。但它的出现 对于支持于廷宣为于清端成
龙之子的观点 无疑是又一有力佐证。
另外 有一令人费解之处: 假设康熙三十三年( 公元1695) 安国寺碑刻有误 而此时的于准又因任职江南驿盐道佥事而未能纠正。
那么 在此之后于准从康熙四十八年( 公元1709)( 时任江宁巡抚) 因失察布政使宜思恭亏空案罢归故里 直至雍正三年( 公元1726) 复职 长达16 年的时间 而且在此期间他一直主持安国寺石牌坊、莱公别墅等多处建筑的修建和修缮 为何对《定空上人重修安国寺功德记》庙碑之谬误未加以修正? 或者视而不见呢?
因此 “三子说”与“四子说”之观点 孰是孰非? 岂不亦值得我们加以一番考证和研究? 那么 是否有更具说服力的第三方佐证 给予我们一个是或非的评判呢?
最直接也是最具说服力的方法 便是查考有关于廷宣其身世或经历的史料记载 便会使我们得到一个准确的答案。
为此 笔者曾多方查找有关于廷宣的资料 然而 除查找到如前两处碑记中:“贡生于廷宣( 康熙三十二年) ”与“吏部候铨州同于廷宣( 康熙三十三年) ”的史料外 只得到一些零星断续史料:
( 1) 安国寺于“康熙六年( 公元1668) 岁次丁未菊月谷旦”立石的《重修山寺碑记》庙碑“功德主”栏刻有:
四川重庆府合州知州功德主于成龙
生员 于廷翼 于廷劢 于廷牧 于廷宣
这是迄今发现记有于廷宣情况之年代最早的一处石刻记述。
( 2) 安国寺“大清康熙四十八年( 公元1709) 岁次已丑夏六月望日谷旦”立石《重修安国寺碑记》功德主一栏刻有:“ 吏部候铨州同于廷宣”。
此碑刻为我们提供并证实了康熙三十三年( 公元1695) 至康熙四十八年( 公元1709) 的15 年间 于廷宣其官职一直为“吏部候铨州同”之史实。
( 3)《永宁州志》( 清·光绪) 卷二十《仕籍·捐纳附》记有:“国朝于廷宣州同”。
《永宁州志》此记载 证实于廷宣“吏部候铨州同”之官职是由捐资纳粟所得 即他为捐班出身而非科举出身的正途。
仅靠以上史料来佐证于廷宣是或非于清端成龙之子的观点 显而易见很难得出一个令人信服的结论。所以 能否查找到更据说服力之佐证 便显得异常关健和重要。
于成龙故居前的古树(于之提供图片)
笔者拜访了于氏后裔于清端成龙之第十一世孙于银元老先生( 现年78岁系吕梁高专退休职工) 并借阅查看了由老人保存的一份《于氏宗谱》家藏本 以期查找到有关于廷宣更详细之资料。
笔者寻借到的《于氏宗谱》因流传年久以及收藏方面的原因 已是一本前无封面书签 后无封底跋记 且残损严重的古籍。全书因散佚曾重新装订 但装订者又未能按照原书卷次加以整理 书页顺序混乱颠倒 书之内容散失严重 使我们难以窥视古籍全貌。然而 正是这样一本残缺不全的宗谱 却为我们保存了几页弥足珍贵的历史资料。
在第五世于化龙祖孙三代的谱系图 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于廷宣为于化龙之次子 生一子名于涵。
在安国寺于康熙六十一年( 公元1723) 墨书于关帝阁横枋有:“候选训导于涵偕男大棕大桓大亟”。另在雍正四年( 公元1727) 立石的《重修安国寺碑记》和建于雍正五年( 公元1728) 的石牌坊栏版正面也都刻有:“候选训导于涵 男 大棕 大桓 大極”。
作者与同事曾前往于清端成龙之故里方山县下昔乡来堡村 见到一石世系碑 它为于清端成龙康熙二十一年( 公元1683) 三月回乡葬母时所立 世系碑载有:
“男采配张氏
长孙时燃次孙时烛三孙时煌四孙时炜
曾孙现龙文定恩贡化龙总督成龙化龙
玄孙廷弼廷佐增广生员廷宣候选训导廷翼
廪膳生员廷劢生员廷元
六世孙淳沛涵准汪浩”。
可以看到这里墓碑世系的记述与《于氏宗谱》中世系图的记载是相印证的。
综合以上的考证 于廷宣的大致情况应是: 于廷宣为于清端成龙兄长于化龙之次子 于清端成龙之胞侄。生一子于涵 吏部候铨训导 孙三 名于大棕、于大桓、于大。
据《天下第一廉吏·于成龙年谱》载: 于廷翼生于崇祯九年( 公元1637) 于廷劢生于顺治四年( 公元1648) 。而在安国寺康熙六年( 公元1668)《重修山寺碑记》记述中于廷翼、于廷劢、于廷宣三人身份均为生员。
于廷宣作为于清端成龙之兄于化龙的次子。按推测于廷宣的年令应与于廷翼年龄相仿 其出生年代应不晚于崇祯九年( 公元1637) 。康熙六年( 公元1668) 时 于廷宣已为生员 康熙三十二年( 公元1694) 时为贡生( 由生员举为贡生的具体年代不详) 康熙三十三年( 公元1695) 以捐纳出仕 获吏部候铨州同 至康熙四十八年( 公元1709) 卒年不详。
至此 我们可以肯定地回答 于廷宣非于清端成龙之子。关于于清端成龙只有于廷翼、于廷劢、于廷元三子的史料记载确凿无误。
然言虽尽 意尤存。虽然从几方面的材料已印证于廷宣非于清端成龙之第四子 但总感到那两石碑刻的记载决非偶然 它们的背后是否存在着另外的故事。
即于廷宣曾因某种原因过继给了叔父于成龙。据《于成龙年谱》记载:“顺治十一年( 公元1654) 于成龙之兄于化龙病逝”。
如果于廷宣在崇祯九年( 公元1637) 前后出生 在其父于化龙病逝时 于廷宣也不过只是一个十五、六岁的少年郎。少年丧父 家境贫寒 年少的廷宣过着艰辛的生活。若干年后 无所依靠的廷宣受到了叔父于成龙或堂兄弟于廷翼、于廷劢、于廷元等人的资助 并于康熙三十三年( 公元1695) 以捐纳出仕 获吏部候铨州同之官职。
笔者从于清端成龙第十一世孙于银元老人手 借得一份手抄本《于氏族规》 使这一猜想得到相应的佐证。
在于氏《族规》第十五条规定:“族中有夫死妻幼 所遗子女无人看养 势必随带改节。成人之时宗子、司仪领回 男给营业婚娶 女择婿嫁配 不许遗弃。继父之家所费 取之阖族公助”。
第十三条亦规定:“族中男女及时婚配 不许良贱成婚。尚有贫不能娶 不能嫁者 告宗子、司仪与族中有力之家 公助完婚 不得衍期。男不过二十岁 女不过十八岁 有故者勿论。”
如此看来 既有族规家训的要求 再随叔父成龙官职的逐年升迁 于廷宣过继的可能性是很大的。但至于于廷宣过继给叔父于成龙家的具体时间 笔者认为应不会早于康熙十七年( 公元1678) 。
因虽早在康熙六年( 公元1668)《重修山寺碑记》已有“四川重庆府合州知州功德主于成龙生员于廷翼于廷劢于廷元于廷宣”的记载。但在千佛寺于康熙十七年( 公元1678年) 九月立石的《重修千佛寺碑记》庙碑四方功德主一栏:“福建按察使廉使于成龙男吏部候铨训导于廷翼禀膳生员于廷劢生员于廷元”的记载中 还未有“生员于廷宣”之名。
只是到了康熙三十二年( 公元1694) 、三十三年( 公元1695)的碑记中才出现了“男于廷宣”的记载。所以 于廷宣过继给叔父于成龙家的具体时间 应不会早于康熙十七年( 公元1678年)。
作者:刘利利 陈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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