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关于竞业限制的规定是什么(高管及高级技术人员可以拒绝签竞业限制协议)
公司法关于竞业限制的规定是什么(高管及高级技术人员可以拒绝签竞业限制协议)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第三,如在岗期间员工拒签竞业限制条款,单位需要评估拒签的原因,是否存在竞业限制条款约定的补偿金过分低或该员工已经存在离职的想法,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判断并合理处理。【管理提示】部分单位认为竞业限制条款在员工离职时签署,但实践中,员工离职时让其签署竞业限制协议,签署成功率最低,而且此情况下,员工已经启动离职行动,再签署竞业限制协议,基本上不太可能。建议单位针对高管或高级技术人员,在其入职时即可签署竞业限制协议,如离职时经过评估,无需其履行竞业限制协议,则可在离职时明确告知员工单方面解除竞业限制条款(无需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或违约金)。
【实务问答】
Q:华律师,您好,请问:我们公司确定了高管,高级技术人员的名单,如果公司想和他们签署竞业限制,这些人是必须要配合和公司签么?
A:第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原则上,如负有保密义务的高管或高级技术人员在入职时,单位与其劳动合同可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此时该类员工拒签合同的可能性较低;
第二,如果单位与员工劳动合同中并未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在员工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如单位安排高管和高级技术人员签署竞业限制协议,不排除个别人会拒绝签署,此情况下,双方未就签署协议达成一致,单位并没有要求员工必须签署竞业限制协议的法定权利;
第三,如在岗期间员工拒签竞业限制条款,单位需要评估拒签的原因,是否存在竞业限制条款约定的补偿金过分低或该员工已经存在离职的想法,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判断并合理处理。
【管理提示】
部分单位认为竞业限制条款在员工离职时签署,但实践中,员工离职时让其签署竞业限制协议,签署成功率最低,而且此情况下,员工已经启动离职行动,再签署竞业限制协议,基本上不太可能。建议单位针对高管或高级技术人员,在其入职时即可签署竞业限制协议,如离职时经过评估,无需其履行竞业限制协议,则可在离职时明确告知员工单方面解除竞业限制条款(无需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或违约金)。
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