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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生育的忠告(单身女性生育之)

女性生育的忠告(单身女性生育之)◎ 为正义“说话”,为公平“代言”,若喜欢本头条号评论文章,请您订阅并批评指正,谢谢 ◎进而言之,希望各地以实施“三孩”政策、完善地方相关法规为契机,全面彻底清理不合理的生育政策。不过,一些地方在保障单身女性生育权方面走在了前面。比如2002年通过的《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就已明确单身生育合法。这是了不起的进步。再如,2016年出台的《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可办理生育登记。”据报道,广东已有多个成功申领生育保险的单身生育案例。目前,也有司法机关支持单身妈妈的诉求,即上海单身未婚妈妈张萌通过诉讼领到了生育保险金,被称为“国内未婚生育申领生育保险金第一案”。此案有示范意义,也给了其他未婚妈妈维权信心。不过,张萌为此打了4年官司,经历多次败诉才最终胜诉。这也提示有关方面,保障未婚妈妈生育权益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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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些人来说,单身生育从来不是一件一开始就计划好的事,“像是还没学会游泳就跳进了泳池”。今年38岁的君君是如此,45岁的Sarah亦是如此。但随后,桎梏如影随形:领不到《母婴手册》,建不了档,也就做不了产检;没办法请产假,只能“蒙公司恩惠”休事假,其间一分钱工资拿不到;向相关部门申领生育保险,被对方以“政策外”“不合法”等理由拒绝……(《中国经营报》)

现实中总有某些意外发生,比如部分未婚女性意外怀孕,由于身体等原因不得不生下孩子。虽然没有统计数据显示这种情况具体有多少,但从网上频繁热议这个话题来看,涉及的未婚妈妈不少。这主要是因为我国人口基数大,未婚同居现象比较多见,不免出现部分未婚怀孕情况。然而已怀孕的单身女性,从产检到产假再到生育保险均得不到保障,这些单身女性遭遇常人无法想象的生育之痛。

很多地方医院拒绝给单身女性建档产检的原因是没有结婚证。她们不得不托人找关系完成产检,这也滋生了不正之风。而用人单位则以“单身生育属于政策外”为由,不准产假、不发产假工资。另外,未婚妈妈申请生育保险金也会被拒绝,原因是申请人需提交“夫妻双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在这种情况下,部分未婚妈妈与用人单位产生纠纷,有的无奈起诉保险机构等单位,去争取自身权益。

也就是说,未婚妈妈在现实中遭遇多重歧视,产检、产假、保险等权益得不到保障。坦率地说,这是极不合理的社会现象,虽说未婚生育不值得提倡,但对于不得不未婚生育的女性来说,社会需要更多理解和包容。而且法律只是“提倡一对夫妻”如何如何,并没有把婚外生育明确列为禁止行为。此外,国家法律层面也没有规定领取生育保险必须结婚,所以,地方相关“土政策”缺少法理依据。

不过,一些地方在保障单身女性生育权方面走在了前面。比如2002年通过的《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就已明确单身生育合法。这是了不起的进步。再如,2016年出台的《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可办理生育登记。”据报道,广东已有多个成功申领生育保险的单身生育案例。

目前,也有司法机关支持单身妈妈的诉求,即上海单身未婚妈妈张萌通过诉讼领到了生育保险金,被称为“国内未婚生育申领生育保险金第一案”。此案有示范意义,也给了其他未婚妈妈维权信心。不过,张萌为此打了4年官司,经历多次败诉才最终胜诉。这也提示有关方面,保障未婚妈妈生育权益不能只靠个体努力,急需完善地方生育政策,尽量避免未婚妈妈走上维权之路,这种成本太高。

如今,随着《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改完成,我国正式进入“三孩时代”。决策层面之所以决定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是因为我国人口结构亟待优化,人口老龄化问题亟需应对,人力资源禀赋优势亟待保持。而保障单身女性生育权,既有利于维护这部分女性的合法权益,也能为未婚生育的这些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同时,这也有利于国家人口战略的实施。

进而言之,希望各地以实施“三孩”政策、完善地方相关法规为契机,全面彻底清理不合理的生育政策。

◎ 为正义“说话”,为公平“代言”,若喜欢本头条号评论文章,请您订阅并批评指正,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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