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捷搜索:  汽车  科技

9人全部中毒而亡是什么关系(共饮者意外死亡事件评析)

9人全部中毒而亡是什么关系(共饮者意外死亡事件评析)【律师评析】关于责任性质及承担方式,原告主张五被告间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认为,连带责任需要法律的明确规定,只有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才能请求承担连带责任。虽然张三的死亡与五被告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但没有证据能够证明五被告存在劝酒、强迫喝酒等违反善良风俗或违法的行为,单纯的喝酒行为并不具有过错和违法性,不能认定五被告存在共同侵权行为。五被告因没能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而存在过失是其承担本次责任的主要原因,因不能证明各自责任程度的大小,五被告应平均承担原告的损失。无奈,张三父母将李四、王五、赵六、孙七、周八起诉至瑞金市人民法院,要求判令李四、王五、赵六、孙七、周八立即向其连带赔偿因张三死亡而产生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叁拾捌万肆仟捌佰壹拾捌元。【法院观点】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权依法受法律保护。本案中李四、王五、赵六、孙七、周八与张三共同饮酒,并导致张三因醉酒后吸入呕吐胃内容物窒息

自古以来,中国就以诗酒文化享誉九州。“劝君更尽一杯酒,西出阳关无故人。”这是古人的情怀。“喝着啤酒撸着串,生活就该是这样。”这是今人的写照。然而,酒虽好,可因饮酒误事者时而有之,更有甚者,生命戛然而止于一场偶遇的酒局。

9人全部中毒而亡是什么关系(共饮者意外死亡事件评析)(1)

【案情简介】

某晚,张三与李四、王五、赵六、孙七、周八在李四家打牌至凌晨两点许,结束后张三招呼大家一起到“沙县小吃”店吃夜宵,点了五瓶劲酒和五瓶红牛冲兑起来 并用杯子分摊着喝,凌晨四点多宵夜散去后,张三又与大家一同前往王五家喝了些水酒和“米烧”。在喝酒过程中,张三倒在桌面上,大家认为张三醉酒,便将张三扶到床上休息,其他人则继续喝酒喝茶。凌晨五点多时,王五发现张三已失去知觉,便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待瑞金市人民医院医生到达抢救后,张三经抢救无效在王五家中死亡。

事发后,瑞金市公安局某某派出所对事件进行调查,向其他五人进行询问并分别制作了询问笔录。十日后,瑞金市公安局委托江西济源司法鉴定中心对张三的死亡原因进行鉴定,江西济源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鉴定意见书,张三符合醉酒后吸入呕吐胃内容物导致窒息死亡。瑞金市某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该事件组织调解,张三的父母与李四、王五、赵六、孙七经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约定前述四人一次性补偿贰万肆仟元。前述四人在协议书上签字确认,周八没有在场也没有签字。后李四、王五、赵六、孙七未按协议书履行义务,周八也没有向张三父母支付过任何费用。

无奈,张三父母将李四、王五、赵六、孙七、周八起诉至瑞金市人民法院,要求判令李四、王五、赵六、孙七、周八立即向其连带赔偿因张三死亡而产生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叁拾捌万肆仟捌佰壹拾捌元。

9人全部中毒而亡是什么关系(共饮者意外死亡事件评析)(2)

【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权依法受法律保护。本案中李四、王五、赵六、孙七、周八与张三共同饮酒,并导致张三因醉酒后吸入呕吐胃内容物窒息死亡的严重后果,李四、王五、赵六、孙七、周八的行为与张三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张三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应对自身酒量有合理的估计,对过度饮酒的危害也应有清醒的认识,但其仍然放任自己,主动饮酒导致醉酒,且其本人系请吃宵夜的组织者,因此其应对死亡后果承担主要责任。李四、王五、赵六、孙七、周八在不清楚张三酒量的情况下,仍与张三喝酒并致其醉酒,在其醉酒后,仅是将其扶到床上休息便离开继续喝酒喝茶,并没有第一时间采取急救措施,且没有安排人在张三身边陪护,致其因醉酒后吸入呕吐胃内容物窒息死亡,李四、王五、赵六、孙七、周八对张三的死亡存在一定的过失,应对死亡后果承担次要责任。关于责任比例的划分,法院认为,应由张三本人承担80%的责任,李四、王五、赵六、孙七、周八承担20%的责任为宜。

关于责任性质及承担方式,原告主张五被告间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认为,连带责任需要法律的明确规定,只有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才能请求承担连带责任。虽然张三的死亡与五被告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但没有证据能够证明五被告存在劝酒、强迫喝酒等违反善良风俗或违法的行为,单纯的喝酒行为并不具有过错和违法性,不能认定五被告存在共同侵权行为。五被告因没能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而存在过失是其承担本次责任的主要原因,因不能证明各自责任程度的大小,五被告应平均承担原告的损失。

9人全部中毒而亡是什么关系(共饮者意外死亡事件评析)(3)

【律师评析】

同桌喝酒有人意外死亡,共同饮酒者如何承担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同桌喝酒的人有人劝酒,甚至有人故意灌酒,在明知当事人喝醉了的情况下,没有妥善照管的,同桌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同桌人没有这些行为,是当事人喝醉酒后去世的,其他人都不承担侵权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一、如果同桌喝酒的其他人有极力劝酒、故意灌酒、放纵饮酒、酒后未妥善照管等情形的,一般可以认为存在侵权行为且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如果同桌喝酒的其他人没有上述侵权行为,或者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没有过错,或者损害结果的发生与喝酒行为没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则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如果仅有部分人员存在侵权行为,则仅由实施了侵权行为的人承担侵权责任,未实施的人员不应承担责任;

四、被侵权人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9人全部中毒而亡是什么关系(共饮者意外死亡事件评析)(4)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

人民法院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

作者简介:刘臣,江西一泓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赣州律协金融证券保险专业委员会委员、赣州律协文化宣传工作委员会委员、赣州律协互联网与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擅长领域:侵权纠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各类民商事合同纠纷等。

猜您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