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一方无行为能力处置房产(中卫一母女因房屋产权问题发生矛盾)
父母一方无行为能力处置房产(中卫一母女因房屋产权问题发生矛盾)▍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10月8日,李阿姨申请的公租房分了下来。“非常感谢居委会,我马上就能搬进新家了,太感谢你们了!”李阿姨激动地说。此次矛盾纠纷的成功调解,有效的将“学史力行”从理论转化到为民办实事、为群众谋幸福中,拉近了社区与居民之间的距离,增强了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本报通讯员:郑立攀)▍本文来源于:中卫日报
为切实做好群众工作,自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滨河镇幸福里社区着力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坚持以服务保障民生为出发点,不断探索矛盾纠纷化解的新路子,让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社区。近期,社区调解的一起矛盾纠纷有了圆满结局。
辖区居民李阿姨与继女杨某因为房屋权属问题产生了矛盾。李阿姨与丈夫为“半路夫妻”,二人婚后共同生活在杨某祖父名下的小屋中,祖父曾立下遗嘱将房子留给杨某。杨某父亲与祖父都已去世,杨某要求李阿姨搬离归还房屋,考虑到其有疾病且无固定工作,承诺交房后给予8000元补偿费。李阿姨不愿搬离,母女二人产生矛盾,起了争执,杨某一纸诉状将继母告上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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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生效后,李阿姨拒不执行,并且拒接任何人电话、不给任何人开门。法院强制执行的时间即将到来,社区联系李阿姨亲属掌握情况,多次上门亮明身份,在取得信任后见到了本人。随即联系法院和杨某针对此事召开矛盾调解会,商量制订解决方案。社区多次与当事人双方进行沟通协调,帮助李阿姨申请低保和公租房,杨某答应在公租房申请下来后再要求李阿姨搬离并且给予1.2万元补偿。
10月8日,李阿姨申请的公租房分了下来。“非常感谢居委会,我马上就能搬进新家了,太感谢你们了!”李阿姨激动地说。
此次矛盾纠纷的成功调解,有效的将“学史力行”从理论转化到为民办实事、为群众谋幸福中,拉近了社区与居民之间的距离,增强了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本报通讯员:郑立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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