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和动产质押的区别(我们常见的抵押)
抵押担保和动产质押的区别(我们常见的抵押)2、不得抵押的财产④动产的抵押权在抵押合同签订完毕时成立(登记对抗);不动产在签订抵押登记时成立(直接对抗)。①抵押的财产可以是债务人的财产,也可以是第三人的财产;②抵押的对象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③设立抵押权的财产不转移占有;
缺钱,可以说是每个人在自己人生中都会遇到的必然经历。毕竟谁都有缺钱的时候,谁都有过困难时期。在一个人缺钱的时候,有很多办法可以弄到钱。可以问自己的亲朋友好友救急、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可以抵押自己的动产和不动产。今天卡神小组要和朋友们说的就是关于抵押、质押和留置,我们常见的抵押、质押和留置到底该怎么区分?朋友们一起往下看看吧。
首先,卡神小组给朋友们举个例子,让朋友们了解一下抵押、质押和留置。比如A先生最近手头紧,把车做为担保物向朋友B先生。如果A先生把车交给B先生,自己不再用了叫质押。如果B先生不需要A先生留下车,让A先生继续使用那叫抵押。A先生开车时,把车撞了送去汽修厂修理,修好后A先生不愿给修理费,汽修厂就可以扣着A先生的车,这叫留置。接下来,我们具体来了解一下抵押、质押和留置的区别。
一、抵押权
1、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的就担保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①抵押的财产可以是债务人的财产,也可以是第三人的财产;
②抵押的对象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
③设立抵押权的财产不转移占有;
④动产的抵押权在抵押合同签订完毕时成立(登记对抗);不动产在签订抵押登记时成立(直接对抗)。
2、不得抵押的财产
①土地所有权;
②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③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④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⑤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质押权
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转移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①质押的财产可以是债务人的财产,也可以是第三人的财产;
②质押的对象是动产和权利;
③质押财产由质押权人占有;
④质押权在完成交付时成立。
三、留置权
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留置该财产,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①留置的的财产只能是债务人的财产;
②留置权的对象是动产;
③留置权的考察语境:加工合同和修理合同。
卡神小组总结:抵押、质押和留置可以说是民间债务行为中最为常见的3个形式,卡神小组需要提醒朋友们,不管质押还是抵押,朋友们在签署协议时一定要看清协议内容,切不要因为自己一时的困难而心急签字画押,最终落入高利贷的陷阱之中。理性、不盲目才是最好的解决困难之道。希望这个资料对朋友们有所帮助。